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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-礼记正义-汉-郑玄-第616页

。蒿,或为藨。
  ○焄,许云反,香臭之气耳。蒿,许羔反。烝,之膺反。藨,表骄反,又皮表反。
  [疏]“其气”至“著也”。
  ○正义曰:一经申明神也。此利择人气为神,言人生赋形体与气合共为生,其死则形与气分。
  ○“其气之精魂发扬升於上,为昭明”者,言此升上为神灵光明也。
  ○“焄蒿凄怆,此百物之精也”者,焄,谓香臭也,言百物之气,或香或臭。蒿,谓烝出貌,言此香臭烝而上,出其气蒿然也。“凄怆”者,谓此等之气,人闻之情有凄有怆。“百物之精也”者,人气扬於上为昭明,百物之精气为焄蒿凄怆,人与百物共同,但情识为多,故特谓之“神”。此经论人,亦因人神言百物也。
  ○“神之著也”者,人气发扬於上为昭明,是人神之显著。
  因物之精,制为之极,明命鬼神,以为黔首则,百众以畏,万明以服。明命,犹尊名也,尊极於鬼神,不可复加也。黔首,谓民也。则,法也。为民作法,使民亦事其祖祢鬼神,民所畏服。
  ○黔首,其廉反,徐又其严反,黑也。黑首谓民也,秦谓民为黔首。复,扶又反。为民,于伪反。
  [疏]“因物”至“以服”。
  ○正义曰:此一经明圣人设教,合鬼与神而祭之,欲使人事其祖祢,畏敬鬼神。
  ○“因物之精,制为之极”者,言圣人因人与物死之精灵,遂造制为之尊极之称。
  ○“明命鬼神,以为黔首则”者,明,犹尊也;命,犹名也;黔首,谓万民也;则,法也。故尊名人及万物之精,谓之鬼神,以为万民之法则也。
  ○“百众以畏万民以服”者,“百众”谓百官众庶,“万民”谓天下众民。既敬之以鬼神,下皆畏敬之,故云“百众以畏,万民以服”。
  ○注“明命”至“畏服”。
  ○正义曰:鬼神本是人与物之魂魄,若直名魂魄,其名不尊,故尊而名之为鬼神,别加畏敬之也。云“尊极於鬼神,不可复加也”者,解经“制为之极”。所以明鬼神为极者,言物中尊极莫过鬼神,言以外他名不可复加,故圣王造制为之极,名鬼神也。云“黔首谓民也”者,黔,谓黑也。凡人以黑巾覆头,故谓之“黔首”。案《史记》云“秦命民曰黔首”,此纪作在周末秦初,故称黔首。此孔子言,非当秦世以为黔首,录记之人在后变改之耳。汉家仆隶谓苍头,以苍巾为饰,异於民也。此经鬼神本为民神,故下文“筑为宫室,设为宗祧”,其实此鬼神亦兼山川五祀百物之属,故《礼运》云“列於鬼神”,注云“谓祖庙山川五祀之属”。《乐记》云“幽则有鬼神”,注云“助天地成物”者,是百物之魄谓之鬼。对则精灵为魂,形体为魄,故昭七年《左传》云:“人生始化曰魄。既生魄,阳曰魂。”是形为魄,气为魂。若散而言之,魄亦性识,识与魄无异。故昭二十五年《左传》云:“心之精爽,是谓魂魄。魂魄去之,何以能久?”又襄二十九年《左传》云:“天夺伯有魄。”又对而言之,天曰神,地曰祗,人曰鬼;散而言之,通曰鬼神。
  “圣人以是为未足也,筑为宫室,设为宫祧,以别亲疏远迩。教民反古复始,不忘其所由生也。众之服自此,故听且速也。自,由也,言人由此服於圣人之教也。听,谓顺教令也。速,疾也。
  ○迩音尔。
  [疏]“圣人”至“速也”。
  ○正义曰:此一经明圣人为鬼神立宗庙之事。
  ○“圣人以是为未足也”者,谓以是尊名鬼神为未足,谓未称其意也。
  ○“筑为宫室,设为宗祧,以别亲疏远迩,教民反古复始”者,古,谓先祖,追而祭之,是反古也;始谓初始,父母始生於己,今追祭祀,是复始也。
  ○“不忘其所由生也”者,追远报祭,是不忘其所由生也。
  ○“众之所服自此”者,自,由也。言众人服从於上,由此反古、复始而教之也。
  ○“故听且速也”者,听,谓顺其教令,以此之故,在下顺其教令,而且疾速也。
  “二端既立,报以二礼:建设朝事,燔燎膻芗,见以萧光,以报气也。此教众反始也。荐黍稷,羞肝、肺、首、心,见间以侠甒,加以郁鬯,以报魄也。教民相爱,上下用情,礼之至也。”二端既立,谓气也、魄也,更有尊名云鬼神也。二礼,谓朝事与荐黍稷也。朝事,谓荐血腥时也。荐黍稷,所谓馈食也。“见”及“见间”,皆当为覸字之误也。膻,当为馨,声之误也。燔燎馨香,覸以萧光,取牲祭脂也。光,犹气也。有虞氏祭首,夏后氏祭心,殷祭肝,周祭肺。覸以侠甒,谓杂之两甒醴酒也。相爱用情,谓此以人道祭之也。报气以气,报魄以实,各首其类。
  ○燔音烦。燎,力召反,又力吊反。膻,依注音馨,许经反,后“膻乡”同。芗音香。见以,依注见作覸,音间厕之间,徐古辩反。见间,依注合为覸字,音间厕之间。侠,右洽反。甒音武。
  [疏]“二端”至“至也”。
  ○正义曰:此一节论气、魄既殊,明设祭之时,二礼亦异。
  ○“二端既立覸者,谓气也、魄也,既见乃更立,尊名云鬼神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