迁,即寄大祖,而不得於大祖庙受时祭。唯有祈祷,则去大祖而往坛受祭也。
  ○“大夫立三庙二坛”者,大夫异於君,故立二坛,而不墠也。
  ○“显考、祖考无庙”者,以其卑,故高祖、大祖无庙也。
  ○“有祷焉,为坛祭之”者,大夫无主,故无所寄藏,而高、大二祖既又无庙,若应有祈祷,则为坛祭之。二坛之设,实为於此矣。然墠轻於坛,今二坛无墠者,为大祖虽无庙,犹重之故也。
  ○“去坛为鬼”者,谓高祖若迁去於坛,则为鬼,不复得祭,但荐之於大祖坛而已。若大夫有大祖之庙者,其义已具在《王制》疏。
  ○“適士二庙一坛”者,上士也。天子三等,诸侯上士,悉二庙一坛也。
  ○“显考无庙”者,显,当为皇。皇考,曾祖也。曾祖无庙也。
  ○“有祷焉,为坛祭之曾祖既无庙若有祈祷则为坛祭之一坛之设为於此也。亦无祷乃止。
  ○“去坛为鬼者”,谓曾祖若迁去於坛,则为鬼,不复祭也。
  ○“官师一庙”者,谓诸侯中士、下上也。谓为官师者,言为一官之长也。一庙,祖、祢共之,又无坛也。
  ○“曰考庙”者,为父立之也。
  ○“王考无庙而祭之”者,王考,祖也。虽无庙而犹获祭也。谓在考庙者。
  ○“去王考为鬼”者,谓曾祖则不得祭,又无坛。若有祈祷,则荐之於庙也。
  ○“庶士、庶人无庙”者,庶士,府史之属。庶人,平民也。贱,故无庙也。
  ○“死曰鬼”者,既无庙,故死则曰鬼。鬼亦得荐之於寝也。《王制》云“庶人祭於寝”是也。
  ○注“建国”至“之误”。
  ○正义曰:引“《书》曰三坛同墠”者,证坛、墠之义。案《金縢》“武王有疾,周公为之请命,为三坛同墠,以告大王、王季、文王”,故三坛也。云“王、皇皆君也。显,明也。祖,始也”者,皆《尔雅 释诂》文。云“天子迁庙之主,以昭穆合藏於二祧之中”者,昭之迁主,其数虽多,总合藏武王祧中。穆之迁主,总合藏文王祧中。故郑注《周礼 守祧》“先公迁主,藏於后稷之庙。先王之迁主,藏于文、武之庙”。郑必知然者,案文二年八月丁卯“大事于大庙”,《公羊传》云“大事者何?大祫也。毁庙之主,陈于太祖”。是毁庙在大庙,祫乃陈之,故知不窋以下先公迁主藏于后稷庙也。文、武二庙既不毁,则文武以下迁主,不可越文、武上藏后稷之庙,故知藏於文、武庙也。此迁主所藏曰祧者,是对例言之耳。若散而通论,则凡庙曰祧。故昭元年《左传》云“其敢爱丰氏之祧”,彼祧,远祖庙也。襄九年《左传》云:“君冠,必以先君之祧处之。”服虔注云:“曾祖之庙曰祧者,以鲁襄公於时冠於卫成公之庙,成公是卫今君之曾祖,曰祧也。”云“享尝,谓四时之祭”者,以四时之祭,秋尝物之备具,故持举享尝以明四时之祭。此经祖、祢月祭,《楚语》云“日祭祖祢”,非郑义,故《异义》駮郑所不用。云“鬼亦在祧,顾远之於无事,祫乃祭之尔”者,以坛、墠之主祈祷礼毕,乃藏之於祧。去墠为鬼主,亦如坛、墠之主藏在祧,故云“亦”也。既俱在祧,所以特名鬼者,反顾以其疏远,主在无事,唯祫乃祭之,故特曰鬼也。引《春秋》文二年传者,证毁庙之主,祫祭乃及。云“鲁炀公者,自伯禽之子也,至昭公、定公,久已为鬼,而季氏祷之,而立其宫,则鬼之主在祧明矣”者,郑引更证明鬼主恒在。《春秋》定公元年立炀宫,依《世本》,炀公,伯禽之子,定公元年始立炀公宫,于时昭公出、定公未入之前,季氏祷于炀公之鬼,明知于炀公鬼主而祷之也。云“唯天子、诸侯有主禘祫”者,案《王制》天子诸侯有禘祫,故知有主。云“大夫有祖考者,亦鬼其百世”者,案《王制》云“大夫三庙,一昭一穆,与大祖而三”,大祖即是大夫之祖考,既有祖考,明应迁之祖,以制币招其神而藏焉,故云“亦鬼其百世”。大夫若无祖考,只得立曾祖与祖及父三庙而已,则不得鬼百世也。云“不禘、祫无主尔”者,虽有百世之鬼,不得禘祫无主尔。案《左传》卫大夫孔悝有主者,郑《驳异义》从《公羊》说“大夫无主”,许君谨案“卿大夫士无昭穆,不得有主”,郑云“孔悝祏主者,祭其所出之君,为之主耳”。宗庙之主所用之木,案《异义》:“今《春秋公羊》说‘祭有主者,孝子之主系心,夏后氏以松,殷人以柏,周人以栗’。又《周礼》说‘虞主用桑,练主以栗’,无夏后氏以松为主之事。许君谨案:‘从《周礼》说’,《论语》所云‘谓社主也’。”郑氏无驳,从许义也。其主之制,案《汉仪》:“高帝庙主九寸,前方后圆,围一尺。后主七寸。”文二年作僖公主,何休云:“主状正方,穿中央,达四方。天子长一尺二寸,诸侯长一尺。”此是木主之制也。云“其无祖考”者,上既明其有祖考之文,此明无祖考者,谓庶士以下及官师等,并適士等,总举有祖考之人於前,历说无祖考之人於下。云“庶士以下鬼其考、王考”者,此即无祖考之一色。庶士及庶人无庙,故鬼其祖父与於寝中荐之。云“官师鬼其皇考”者,此又是无祖考之一色,官师一庙,祖、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