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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-礼记正义-汉-郑玄-第60页

天称,一也;王,美称,二也;天子,爵号,三也;大君者,兴盛行异,四也;大人者,圣人德备,五也。是天子有爵。《古周礼》说天子无爵,同号於天,何爵之有?许慎谨案:《春秋左氏》云施於夷狄称天子,施於诸夏称天王,施於京师称王。知天子非爵称,同古《周礼》义。”郑駮云:“案《士冠礼》云:‘古者生无爵,死无谥。’自周及汉,天子有谥。此有爵甚明,云无爵,失之矣。”若杜预之义,天子,王者之通称,故成公八年,“天子使召伯来赐公命”,鲁非夷狄,称“天子”;庄元年冬,“王使荣叔来锡桓公命”,鲁非京师,而单称“王”:是无义例。其许慎、服虔等依京师曰“王”、夷狄曰“天子”,与此不同,具有别说。
  践阼,临祭祀,内事曰“孝王某”,外事曰“嗣王某”。皆祝辞也。唯宗庙称孝,天地社稷祭之郊内,而曰嗣王,不敢同外内。
  ○“皆祝辞”,本或作“皆祝祝辞也”,下祝字之又反,又之六反。
  [疏]“践阼”至“王某”。
  ○正义曰:践,履也。阼,主人阶也。天子祭祀升阼阶。天子吉凶之称,凡自称及摈者之辞曰“予一人”,故《玉藻》云“凡自称,天子曰予一人”是也;在丧未葬,自称曰“小童”,故僖九年在丧未葬“王曰小童”是也;若既葬之后,未逾年,则称名称子,故昭二十二年六月“葬景王”,冬十月“王子猛卒”是也;若逾年之后,三年之内称“予小子”,故下文云“天子未除丧,曰‘予小子’是也;若三年除丧,称王,故《公羊》云九年传云“天子三年,然后称王”是也;或称“予”,或称“我”,故《泰誓》云“予克受”,又曰“我友邦冢君”是也;或称“朕”,故《汤诰》云“朕躬有罪”是也。其祝告神之辞,则下文云:“内事曰孝王某,外事又嗣王某”,曰曰“天王某甫”是也。其史书策辞,下文云“天王崩”。其招魂之辞,其下文云“天子复矣”是也。其谦虚卑退,或称“小子”,《汤誓》云“非台小子”是也。或曰“不穀”,僖二十四年《左传》云“不穀不德,得罪于母弟之宠子带”是也。或曰“寡人”,故《中候洛予命》汤东观於洛,云“寡人慎机”是也。“逾年则称王”者,据臣子称也。若王自称,必待三年。《顾命》成王殡,未能逾年,称“予一人”者,熊氏云:“天下不可一日无王故也。今谓‘予一人’者,以麻冕黼裳,即位受顾命,从吉,故暂称‘一人’也。”履主阶行事,故云“践阼”也。
  ○“临祭祀”者,谓天子临郊庙之祭祀也。
  ○“内事曰孝王某”者,内事,宗庙,是事亲。事亲宜言孝,故升阼阶,祭庙则祝辞云“孝王某某”,为天子名也。“外事曰嗣王某”者,外事,郊社也。天地尊远,不敢同亲云孝,故云“嗣王某”,言此王继嗣前王而立也。
  ○注“皆祝”至“内外”。
  ○正义曰:天子以四郊为外,圆丘方泽,明堂社稷,皆在郊内,应称孝而犹同外辞曰“嗣王”者,尊天地,虽祭之郊内,犹从外辞。崔灵恩云:“天地社稷是外神,而祭之郊内,不敢外之。”今案郑注云:“而曰嗣王,不敢同外内。”则是唯於嗣王之称有外内,不关祭祀之处。崔所云天地祭之在内,不敢外,恐非郑义。谓不敢外内者,若宗庙之祭从内事之例,而祭辞称孝,若凡常山川并岳渎之神祭之在外之例,而辞称嗣,是在内从内辞,在外从外辞。今天地社稷既尊,不敢同外内之例。虽祭之在内而用外辞,天地是尊,不敢同外内之常例也。
  临诸侯,畛於鬼神,曰“有天王某甫”。畛,致也。祝告致于鬼神辞也。曰“有天王某甫”,某甫,且字也。不名者,不亲往也。《周礼》大会同,过山川,则大祝用事焉。鬼神谓百辟卿士也。畛或为祗。
  ○畛,之忍反。父音甫,注同。大祝音泰,下文、注除“太宗”皆同。辟,必亦反。
  [疏]“临诸”至“某甫”。
  ○正义曰:此谓天子巡守,祝告神辞也。巡守遍於方岳,临视诸侯,故曰“临诸侯”也。郑云:“以尊適卑曰临。”
  ○“畛於鬼神”者,畛,致也。王往方岳,凡所过山川,悉使祝往致辞,告於山川鬼神也。
  ○“曰有天王某甫”者,既不自往,故祝辞不称名,而云“某甫”者,郑云“且字”也。解“且字”者,云某是天子之字,甫是男子美称也。祝称天子字,而下云甫,是尼父之类也。故《穀梁传》云:“父犹傅也,男子美称也。”《士冠礼》注曰:“甫,丈夫美称。”而《杂记》:“附於殇,称阳童某甫。”郑注云:“尊神不名,为之造字。”以此而言,“某”者是字,“甫”者,丈夫美称。而郑所以谓为“且字”者,旧说云,未斥其人,且以美称配成其字。《音义隐》云:“且,假借此字也。”
  ○注“畛致”至“事”。
  ○正义曰:致鬼神,谓天子所行过诸侯之国,则止於诸侯之庙,而使太祝告鬼神,云“有天王某甫”。“鬼神谓百辟卿士”者,谓昔为诸侯卿士者,若过山川,亦使太祝用事往告曰有某甫,故引《太祝职》以证之。
  崩,曰:“天王崩。”史书策辞。复,曰:“天子复矣。”始死时呼魄辞也。不呼名,臣