众主人南面,妇人即位于房中”者,妇人之位在堂,其君既来,故妇人并为位于东房中也。然此言妇人即位房中,非止大夫之君,亦总正君来礼如此也。又不言大夫之君妻来者,当同夫人礼也。又前君临大敛,云“主妇尸西”,不言辟者,大敛哀深,故不辟君。今既殡后哀杀,故辟也。亦与前互也。
○“若有君命、命夫命妇之命、四邻宾客,其君后主人而拜”者,若当此大夫君来吊时,或有其本国之君命,或有国中大夫、命妇之命,或有昔经使四邻之国卿大夫遣使来吊。若或有此诸宾在庭,则此大夫之君代主人拜命及拜诸宾也。所以尔者,丧用尊者拜宾故也。君虽代为主拜宾,而犹不敢同於国君专代为主,故以主人倍置君之后也。主人在君后而拜,谓君先拜,主人后拜也。
○注“妇人”至“二也”。
○正义曰:“妇人即位于房中”者,东房中也。“君虽不升堂,犹辟之也”者,以妇人合在户西东面,君来升堂,妇人辟之在房中。今大夫君来虽不升堂,妇人犹辟之於房中也。然案未大敛之前,君虽来,主妇犹在尸西,其既殡已后,君虽来,不显妇人之位。今此大夫君云“妇人即位房中”,明正君既殡而来,妇人亦即位房中也,故云“犹辟之”。云“而君前拜。不俱拜者,主人无二也”者,以经云“其君后主人而拜”,是君在前,主人在后。又君拜在前,主人拜在后,是主人立与拜皆在君后,不与君同时拜。君既为主,当推君在前,故云“主人无二”也。
君吊,见尸柩而后踊。涂之后,虽往不踊也。踊,或为哭,或为浴。
[疏]“君吊”至“后踊”。
○正义曰:君吊臣,唯见尸柩乃踊者。若不见尸柩,则不踊。案前文“既殡”,君往,“视祝而踊”。殡后有踊者,皇氏云“虽殡未涂,则得踊”,故郑此注云“涂之后,虽往不踊也”。是既殡未涂,得有踊也。
大夫、士,若君不戒而往,不具殷奠。君退,必奠。荣君之来。
[疏]“大夫”至“必奠”。
○正义曰:君不先戒,故臣不得具殷奠。
○“君退,必奠”者,君来不先戒,当时虽不得殷奠,而君去后必设奠告殡,以荣君来故也。
君大棺八寸,属六寸,椑四寸。上大夫大棺八寸,属六寸。下大夫大棺六寸,属四寸。士棺六寸。大棺,棺之在表者也。《檀弓》曰:“天子之棺四重,水、兕革棺被之,其厚三寸;杝棺一,梓棺二,四者皆周。”此以内说而出也。然则大棺及属用梓,椑用杝,以是差之,上公革棺不被,三重也。诸无革棺,再重也。大夫无椑,一重也。士无属,不重也。庶人之棺四寸。上大夫,谓列国之卿也。赵简子云:“不设属、椑。”时僣也。
○属音烛,后皆同。椑,步历反。重,直龙反,下同。兕,诃履反。被,皮义反,下同。厚,尸豆反。杝,以支反。差,初隹反,徐初宜反。僣,子念反。
[疏]“君大”至“六寸”。
○正义曰:此一节以下至篇末,总论君、大夫、士等棺椁及饰棺之异,并碑繂之殊,各依文解之。
○此一经论君、大夫、士等棺椁厚薄之制。礼:天子之棺四重,故《檀弓》云“水、兕革棺被之,其厚三寸,杝棺一”,注云“所谓椑棺也”;“梓棺二”,注云“所谓属与大棺”。然则天子四重之棺,都合厚三尺四寸也。若上公棺则去水皮,所馀三重,合厚二尺一寸也。若侯、伯、子、男则又去兕皮,但馀三棺,为二重,合厚一尺八寸也。若上大夫则又去椑,所馀属六寸及大棺八寸,为一重,合厚一尺四寸。若下大夫亦有属四寸及大棺六寸,但寸数减耳。大棺六寸,属四寸,合厚一尺也。若士则不重,唯大棺六寸也。
○“君大棺八寸,属六寸,椑四寸”者,属六寸,椑四寸,二者合一尺,就大棺八寸为一尺八寸。
○“上大夫大棺八寸,属六寸”,去椑四寸,所馀二种合为一尺四寸。
○“下大夫大棺六寸,属四寸”者,各减二寸,合馀一尺也。
○“士棺六寸”者,无属,唯大棺六寸也。
○注“大棺”至“僣也”。
○正义曰:以名大棺,故知在表,云“四者皆周”者,谓水、兕革棺、杝棺、梓棺等皆周於尸,惟椁不周。“此以内说而出也”者,谓《檀弓》此文从内而说,以次出外,而谓近尸有水革,次外有兕革,次外有椑,次外有属,次外有大棺。云“然则大棺及属用梓,椑用杝”者,以《檀弓》云“杝棺一,梓棺二”,从内出外而言。此先云大棺及属,乃始云椑,是从外乡内而说,故知大棺及属当梓棺也,椑当杝棺也。云“上公革棺不被,三重也”者,以天子四,上公三,去其一重,故知革棺不被,但有兕也。云“诸侯无革棺,再重也”者,以此经但云君大棺、属、椑,不云革,故知无革棺也。此“君”谓侯、伯、子、男也。此经上、下大夫但云大棺与属,无杝椑,是大夫无椑,一重也。经唯云“大棺六寸”,是士无属,不重也。案《檀弓》“孔子为中都宰,制四寸之棺,五寸之椁”,是庶人之棺四寸。云“赵简子云,不设属、椑,时僣也”者,案哀公二年,简赵子与郑师战于铁。简子自誓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