云“见妾子於内寝”者,则下文云“妾将生子”“三月之末,漱、浣、夙齐,见於内寝”是也。郑注云:“内寝,適妻寝也。”大夫所以见適子於侧室,见庶子於適妻寝者,辟人君也。人君则见適子於路寝,见庶子於侧室,故云“辟人君也”。知人君见世子於路寝者,下文云:“世子生,则君沐浴朝服,夫人亦如之,皆立於阼阶,西乡。世妇抱子升自西阶。”既著朝服,又东西阶相对,故知在路寝也。
又知人君见庶子在侧室者,下云:“公庶子生,就侧室。三月之末,其母见於君,摈者以其子见。”是就侧室也。然大夫见妾子於内寝,诸侯见妾子於侧室,何以下文“適子庶子见於外寝”?注云:“此適子谓世子弟也。庶子,妾子也。外寝,君燕寝也。”又是人君见妾子於外寝,本在侧室者。但人君世子之弟见於外寝,妾子见於侧室,但庶子抚首咳而名之,与世子弟同,故连文云“见於外寝”,其实在侧室也。熊氏、皇氏俱为此说,故今从焉。
姆先相,曰:“母某敢用时日,祇见孺子。”某,妻姓,若言姜氏也。祇,敬也,或作振。
○相,息亮反。夫对曰:“钦有帅。”父执子之右手,咳而名之。钦,敬也。帅,循也。言教之敬使有循也。执右手,明将授之事也。
○孩,字又作咳,户才反。妻对曰:“记有成。”遂左还授师。记犹识也,识夫之言,使有成也。师,子师也。
○还音旋,转也。子师辩告诸妇、诸母名。后告诸母,若名成於尊。
○辩音遍,下同。妻遂適寝。复夫之燕寝。夫告宰名,宰辩告诸男名,书曰“某年某月某日某生”而藏之。宰谓属吏也。《春秋》书桓六年九月丁卯“子同生”。宰告闾史,闾史书为二:其一藏诸闾府,其一献诸州史。州史献诸州伯,州伯命藏诸州府。四闾为族,族,百家也。闾胥,中士一人。五党为州,州,二千五百家也,州长中大夫一人也,皆有属吏。献犹言也。夫入,食如养礼。夫入,已见子入室也。其与妻食如妇始馈舅姑之礼也。
○养,羊尚反。
[疏]“姆先”至“適寝”。正义曰:此一节论母以子见父,及父名子、妻遂適寝之事。
○“姆先相”者,妻既抱子,当楣东面而立,傅姆在母之前,而相佐其辞曰:“母某氏,敢用时日祇见孺子。”祇,敬也。孺,稚也。谓恭敬奉见稚子。
○“夫对曰:‘钦有帅者。’”钦,敬也。帅,循也。夫对妻言,当教之,令其恭敬,使有循善道。对妻既讫,父遂执子右手,咳而名之,谓以一手执子右手,以一手承子之咳而名之。
○“妻对曰:‘记有成’”者,当记识夫言,教之使有成就。
○“遂左还投师”者,妻对既讫,遂左向回还,转身西南,以子授子师也。
○“子师辩告诸妇、诸母名”者,诸妇,谓同族卑者之妻。诸母,同族尊者之妻。后告诸母,欲名成於尊。
○注“某妻”至“敬也”。
○正义曰:“祇,敬”及下注“钦,敬”、“帅,循”,皆《释诂》文也。
○注“宰谓”至“同生”。
○正义曰:此经所陈,谓卿大夫以下,故以名遍告同宗诸男也。若诸侯既绝宗,则不告诸男也。此举诸男,举其卑者。卑者尚告,则告诸父可知。此既据卿大夫以下,而引《春秋》桓六年“子同生”者,欲证明子生年月日之事,彼谓诸侯也。直云“子同生”,不云“世子“者,杜元凯云:“不云‘世子’书‘始生’,言始生之时,未立为世子也。”经云书名而藏之者,谓以简策书子名而藏之家之书府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