桐絜白,於神为宜。
○注“椈,柏也”。
○正义曰:“椈,柏”,《尔雅 释木》文。
○“枇以桑,长三尺,或曰五尺”,枇者,所以载牲体从镬,以枇升入於鼎,从鼎以枇载之於俎。
○注“此谓”至“用棘”。
○正义曰:知“谓丧祭也”者,以其用桑,故知丧祭也。云“吉祭,枇用棘”者,《特牲记》云“枇用棘心”是也。
○“毕用桑,长三尺,刊其柄与末”,主人举肉之时,则以毕助主人举肉。“用桑”者,亦丧祭故也。“刊其柄与末”,谓毕末头亦刊削之。毕既如此,枇亦当然,若吉时亦用棘。
率,诸侯、大夫皆五采,士二采。此谓袭尸之大带,率繂也。繂之不加箴功。大夫以上,更饰以五采,士以朱、绿。袭事成於带,变之,所以异於生。
○率,上音律,下音带,本亦作带。繂音律。箴,之金反。
[疏]“率带”至“二采”。
○正义曰:此谓尸袭竟而著此带也。率谓为带也。但摄帛边而熨杀之,不加箴功,异於生也。以五采饰之,亦异於生也。大夫与诸侯同,而士二采,并异於生而尊者,可同也。然此士,天子之士也。诸侯之士则缁带,故《士丧礼》缁带。
○注“此谓”至“於生”。
○正义曰:知“袭尸之大带”者,以吉时大带,唯有朱、绿、玄华,无五采。此连上枇、毕用桑之下,则知此亦丧之大带。小敛大敛,衣数既多,有绞不可加带,故知“袭尸之大带”也。以其称率与大带同,故知是大带也。云“袭事成於带,变之,所以异於生”者,郑以袭衣与生同,唯带与生异。凡袭事著衣毕,加带乃成,故云“袭事成於带,变之,异於生也”。
醴者,稻醴也。瓮、甒、筲、衡,实见间,而后折入。此谓葬时藏物也。衡,当为桁,所以庪瓮、甒之属,声之误也。实见间,藏於见外、椁内也。折,承席也。
○瓮,於贡反,盛醯醢之器。甒音武,瓦器。筲,所交反,竹器。衡,依注作桁,户刚反,徐户庚反,庪也。见音间厕之间,棺衣也,注同。间如字,注同,徐古苋反。一解云:郑合见、间二字,共为覸字,音古辩反。折,之设反,注同,形如床,无足也。庪,九委反,又九伪反,徐居绮反,字亦作庋,同。
[疏]“醴者”至“折入”。
○正义曰:此一经是送葬所藏之物。
○“醴者,稻醴也”者,言此醴是稻米所为。
○“瓮”者,盛醯、醢。
○“甒”者,盛醴、酒。
○“筲”者,盛黍、稷。
○“衡”者,以大木为桁,置於地,所以庪举於瓮、甒之属。
○“实见间”,见谓棺外之饰,言实此瓮、甒、筲等於见外、椁内二者之间,故云“实见间”。
○“而后折入”者,折谓椁上承席,实物椁内既毕,然后以此承席加於椁上。
○注“此谓”至“席也”。
○正义曰:知“葬时藏物也”者,言此瓮、甒、筲、衡等葬时所藏之物。皇氏云:“瓮、甒、筲,明器也。故实此醴与醯醢之属。”云“实见间,藏於见外椁内也”者,按《既夕礼》:“乃窆,藏器於旁,加见。”注云:“器,用器、役器也。”见,棺饰也。先言“藏器”,乃云“加见”者,“器”在“见”内也。《既夕礼》又云:“藏苞、筲於旁。”注云:“於旁者,在见外也。”不言瓮、甒、馔,相次可知。知是“藏於见外、椁内”者,则见内是用器、役器,见外是明器也。此是士礼,略,实明器耳。大夫以上,则兼有人器、明器也。人器实,明器虚。云“折,承席也”者,按《既夕礼》注云:“折犹庪也。方凿连木为之,盖如床,而缩者三,横者五,无箦。窆事毕,加之圹上,以承抗席。”是也。
重,既虞而埋之。就所倚处埋之。
○重,直龙反。埋,亡皆反。倚,於倚反。处,昌虑反。
[疏]“重既虞而埋之”。
○正义曰:按《既夕礼》:“初丧朝祢庙,重止于门外之西,不入。”重不入者,谓将乡祖庙,若过之然,故不入。明日自祢庙随至祖庙庭,厥明将出之时,“重出自道,道左倚之”。郑注云:“道左,主人位。”此注“就所倚之处埋之”,谓於祖庙门外之东也。
凡妇人,从其夫之爵位。妇人无专制,生礼死事,以夫为尊卑。小敛、大敛、启,皆辩拜。嫌当事,来者终不拜,故明之也。此既事,皆拜。
○辩音遍。
[疏]“小敛”至“辩拜”。
○正义曰:礼:凡当大敛、小敛及启攒之时,唯有君来,则止事而出拜之。若他宾客至,则不止事。事竟,乃即堂下之位,悉遍拜,故云“皆辩拜”也。
○注“嫌当”至“皆拜”。
○正义曰:嫌当三事终竟不拜,故明竟即拜也。云“此既事,皆拜”者,皆拜即此云辩拜三事也。然若士当事,而大夫至,则士亦为大夫出也。故《杂记》下云“当袒,大夫至,虽当踊,绝踊而拜之。反,改成踊,乃袭”是也。
朝夕哭,不帷。缘孝子心欲见殡、肂也。既出,则施其<户去>,鬼