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,黑绿不伐苍黄,圣人特为制法,不与常礼同也。’”
  ○注“兴谓起为卿大夫”。
  ○正义曰:郑注云“起为卿大夫”者,则若为士犹卑,不得变本也。
  君子已孤不更名,亦重本。已孤暴贵,不为父作谥。子事父,无贵贱。
  ○为,于伪反。谥音示。
  [疏]“君子”至“作谥”。
  ○正义曰:此一节论父没不可辄改为名谥之事。“已孤不更名”者,不复改易,更作新名。所以然者,名是父之所作,父今已死,若其更名,似遗弃其父,故郑注云“亦重本”也。言“亦”者,亦上行本国之俗,上是重本,故云“亦”也。“已孤暴贵,不为父作谥”者,此孤不辨老少,唯无父则是也。暴贵,本为士庶,今起为诸侯,非一等之位,故云“暴贵”也。谥者,列平生德行,而为作美号。若父昔贱,本无谥,而己今暴贵,升为诸侯,乃得制谥,而不得为父作谥。所以尔者,父贱无谥,子今虽贵,而忽为造之,如似鄙薄父贱,不宜为贵人之父也。或举武王为难,郑答赵商曰:“周道之基,隆於二王,功德由之,王迹兴焉。凡为人父,岂能贤乎?若夏禹、殷汤,则不然矣。”
  ○注“子事父,无贵贱”。
  ○正义曰:子不得言已昔贱今贵,父贱不宜为贵人之父也。
  居丧,未葬,读丧礼。既葬,读祭礼。丧复常,读乐章。为礼各於其时。居丧不言乐,祭事不言凶,公庭不言妇女。非其时也。
  [疏]“居丧”至“妇女”。
  ○正义曰:此一节明行礼各有时之事,各随文解之。
  ○“居丧”者,居父母之丧也。丧礼谓朝夕奠下室、朔望奠殡宫及葬等礼也。此礼皆未葬以前。
  ○“既葬,读祭礼”者,祭礼,虞、卒哭、祔、小祥、大祥之礼也。
  ○“丧复常,读乐章”者,复常,谓大祥除服之后也。乐章,谓乐书之篇;章谓《诗》也。禫而后吉祭,故知禫后宜读之。此上三节,事须预习,故皆许读之。
  振书、端书於君前有诛,倒筴、侧龟於君前有诛。臣不豫事,不敬也。振,去尘也。端,正也。倒,颠倒也。侧,反侧也。皆谓甫省视之。
  ○倒,多老反。去,羌吕反,下“彻犹去”、“去琴瑟”同。颠,丁田反。
  [疏]“振书”至“有诛”。
  ○正义曰:此一节总明臣当预事,并明臣入公门当谨敬之礼也,各依文解之。
  ○“振书”者,拂去尘也。书,簿领也。端,正也。诛,责也。臣不豫慎,若将文书簿领於君前,临时乃拂整,则宜诛责也。
  ○“倒筴、侧龟於君前有诛”者,倒,颠倒也。侧,反侧也。龟筴,君之卜筮所须也。不预周正,而来在君前方颠倒反侧齐正,则有责罚也。
  ○注“臣不”至“视之”。
  ○正义曰:甫者,始也,谓不豫整理,今於君前始正之。
  龟筴、几杖、席盖、重素、袗絺绤,不入公门。龟筴,嫌问国家吉凶。几杖,嫌自长老。席盖,载丧车也。《杂记》曰:“士輤,苇席以为屋,蒲席以为裳帷。”重素,衣裳皆素,丧服也。袗,单也。孔子曰:“当暑,袗絺绤,必表而出之。”为其形亵。
  ○重素,直龙反,注同;重素,衣裳皆素。袗,之忍反。輤,于见反。苇,于鬼反。为其,于伪反,苞屦、扱衽、厌冠,不入公门。此皆凶服也。苞,藨也,齐衰藨蒯之菲也。《问丧》曰:“亲始死,扱上衽。”厌犹伏也,丧冠厌伏。苞或为菲。
  ○苞,白表反,草也。扱,初洽反。衽,而审反。厌,於涉反。藨,白表反,一音扶苗反。齐衰,本又作斋,音咨,下七雷反,下文同。蒯,苦怪反。菲,扶味反,屦也。书方、衰、凶器,不以告,不入公门。此谓丧在内,不得不入,当先告君耳。方,板也。《士丧礼》下篇曰:“书赗於方,若九、若七、若五。”凶器,明器也。
  ○板,字又作版,音同。赗,芳仲反,车马曰赗。公事不私议。嫌若奸也。
  [疏]“龟筴”至“公门”。
  ○正义曰:此以下明臣物不得入君门者也。
  ○“龟筴”者,谓臣之龟筴也。将入,嫌问国家吉凶。
  ○“几杖”者,臣之几杖也。若将入,谓欲骄矜,嫌自长老。
  ○“席盖”者,丧车盖也。臣有死於公宫,可许将柩出门,不得将丧车凶物入也。车比棺为缓,宜停外也。
  ○“重素”者,衣裳皆以素,谓遭丧之服也,亦不宜著入也。
  ○“袗絺绤”者,袗,单也。絺绤,葛也。上无衣表,则肉露见,为不敬,故不著入也。
  ○“不入公门”者,并结上诸条事,皆不得入也。若尸乘以几至庙门,及八十杖於朝,则几、杖得入公门也。
  ○注“龟筴”至“形亵”。
  ○正义曰:引《杂记》,证席盖是丧车也。輤,丧车边墙也。在上曰屋,在边曰裳帷。士丧车用苇席为上屋,蒲席以为边墙也。然天子诸侯染布为蒨色,大夫但布而不染。士用席,而亦言輤者,因天子輤通名也。今言席盖,谓士耳。举士为例,卿大夫丧车亦不得入。云“重素,衣裳皆素,丧服也”者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