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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-礼记正义-汉-郑玄-第539页

。云“褒衣者,始为命妇见加赐之之衣也”者,谓内子初始为卿妻,加赐之以衣,以褒崇之,故云“褒衣”。
  复,诸侯以褒衣、冕服、爵弁服。复,招魂复魄也。冕服者,上公五,侯伯四,子男三。褒衣,亦始命为诸侯及朝觐见加赐之衣也。褒,犹进也。
  [疏]正义曰:自此以下,至“复西上”,总明诸侯以下及夫人命妇招魂所用之衣。但此经烂脱,上下颠倒,如郑所次,以此诸侯褒衣一经为首,次以夫人税衣揄狄之经,然后次内子以鞠衣之经。今依郑次,各随文解之。
  ○“复,诸侯以褒衣”者,谓复时以始命褒赐之衣。
  ○“冕服爵弁服”者,诸侯既用褒衣,又以冕服爵弁服而复也。
  ○注“冕服”至“进也”。
  ○正义曰:“冕服”者,上公自衮冕而下,故为五;侯伯自鷩冕而下,故为四;子男自毳冕而下,故为三也。凡服,各依其命数,则上公五冕之外,更加爵弁服以下皮弁、冠弁之等,而满九;侯伯冕服之外,亦加爵弁以下,而满七;子男冕服之外,加爵弁、皮弁,而满五。其褒衣,君特所褒赐,则宜在命数之外也。故《王制》云:三公一命衮,若有加,则赐是褒衣,故不入命数也。此褒衣或是冕之最上者。
  夫人税衣揄狄,狄税素沙。言其招魂用税衣上至揄狄也。狄税素沙,言皆以白纱縠为里。
  ○税,他唤反,下文放此。揄音遥,下文同。縠,户木反,下注同。
  [疏]正义曰:此明妇人复衣也,妇人衣有六也。
  ○“夫人税衣揄狄”者,诸侯夫人复用税衣上至揄狄,谓诸侯伯夫人也。
  ○“狄税素沙”者,言从揄狄以下,至於税衣,皆用素沙白縠为里。
  复西上。北面而西上,阳长左也。复者多少,各如其命之数。
  ○长,丁丈反。
  [疏]正义曰:凡招魂皆北面而招,以西头为上。
  ○注“北面”至“之数”。
  ○正义曰:云“北面而西上,阳长左也”者,以招魂冀生气之来,生气为阳,又北面言之,南方是阳,左在西方,故言“阳长左”。云“复者多少,各如其命之数”者,按《士丧礼》:“复者一人,以爵弁服。”言诸侯之士一命而用一人。明复者各依命数,其复处不同。故《檀弓》云:“君复於小寝大寝库门四郊。”而云“复西上”者,但有两人以上一处复者,则西上也。
  大夫不揄绞,属於池下。谓池饰也。揄,揄翟也。采青黄之间曰绞。属,犹系也。人君之柳,其池系绞缯於下,而画翟雉焉,名曰“振容”,又有铜鱼在其间。大夫去振容,士去鱼。此无“人君”及“士”,亦烂脱。
  ○绞,户交反,注同。属音烛,注及下“条属”并注同。翟音狄。去,起吕反。下同。
  [疏]正义曰:此一经明大夫葬时车饰。若诸侯以上则画揄翟於绞,属於池下。若大夫降下人君,不得画以揄绞,属於池下。其池上,则画於揄,得有揄绞也。故《丧大记》士亦有揄绞,与大夫同,但不得属於池下。
  ○注“人君”至“烂脱”。
  ○正义曰:按《丧大记》云:“君三池振容。”是人君之柳有振容。振容者,其池系揄缯於下,而画翟雉焉,名曰“振容”。云“又有铜鱼在其间”者,上有池,下有振容,池与振容之间而有鱼,故云“在其间”。云“大夫去振容,士去鱼”者,以《丧大记》大夫不振容,士不云“鱼跃拂池”故也。大夫不振容者,谓不以揄绞属於池下为振容。云“此无人君及士,亦烂脱”者,以前经云“复”,尊卑俱显明也。此直云“大夫”,故云亦如前文,烂脱君与士也。
  大夫附於士。士不附於大夫,附於大夫之昆弟。无昆弟则从其昭穆。虽王父母在,亦然。附读皆为祔。大夫祔於士,不敢以己尊自殊於其祖也。士不祔於大夫,自卑,别於尊者也。大夫之昆弟,谓为士者也,从其昭穆中一以上,祖又祖而已。祔者,祔於先死者。
  ○附,依注作祔,音同,下并同。昭,常遥反,卷内皆同。别,彼列反。
  [疏]正义曰:自此以下,至“附於公子”,广明祔祭之义,各依文解之。
  ○“大夫附於士”者,谓祖为士,孙为大夫。若死,可以祔祭於祖之为士者也。
  ○“士不附於大夫”者,谓先祖为大夫,孙为士,不可祔祭於大夫,唯得祔於大夫之兄弟为士者。
  ○“无昆弟则从其昭穆”者,谓祖为大夫,无昆弟为士,则从其昭穆,谓祔於高祖为士者。若高祖为大夫,则祔於高祖昆弟为士者。
  ○“虽王父母在,亦然”者,谓孙死之后,应合祔於王父。王父见在,无可祔。然,犹如是也,亦如是祔於高祖也。
  ○注“附读”至“而已”。
  ○正义曰:祔者,祔祭於神,当从示旁为之。云“大夫之昆弟,谓为士者也”者,郑恐经云“祔於大夫之昆弟”,恐大夫之昆弟身作大夫,士亦得祔之,故云“大夫昆弟为士”者。若大夫昆弟全无者,其孙虽士,亦得祔之。故前文云“大夫祔於士”,是孙之尊,可以祔祖之卑也。云“从其昭穆中一以上,祖又祖而已”者,谓父为昭,子为穆,中犹间