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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-礼记正义-汉-郑玄-第429页

威仪孔时。”盛气颠实扬休,颠读为阗,扬读为阳,声之误也。盛声中之气,使之阗满。其息若阳气之休物也。
  ○颠,依注读为“阗”,音田。
  ○玉色。色不变也。
  [疏]“戎容”至“玉色”。
  ○正义曰:此一节明戎容之体。暨暨,果毅刚强之貌。
  ○“言容詻詻”者,谓教令严猛也。军旅行教令,宜严猛也。
  ○“色容厉肃”者,厉,严也。肃,威也。军中颜色尚威严也。以义断割,使义形貌,故严威也。
  ○“视容清明者”,谓瞻视之容,须清察明审。
  ○“立容辨卑”者,谓在军中立之形容,常贬损卑退,磬折恭敬,不得骄敖忽略士卒。
  ○“毋讇”者,军中尚威武,虽自贬退,当有威可畏,无得过为讇曲以屈下於人。
  ○“头颈必中”者,头容直不低回也。
  ○“山立”者,若住立,则嶷如山之固,不摇动也。《乐记》云:“总干而山立,不动摇也。”
  ○“时行”者,观时而行也。
  ○“盛气颠实扬休”者,颠,塞也。实,满也。扬,阳也。休,养也。言军士宜怒其气,塞满身中,使气息出外咆勃,如盛阳之气,生养万物也。“玉色”者,军尚严肃,故色不变动,常使如玉也。
  凡自称,天子曰“予一人”,谦自别於人而已。
  ○别,彼列反,又如字。伯曰“天子之力臣”。伯,上公九命分陕者。
  ○陕,失冉反。诸侯之於天子,曰“某土之守臣某”;其在边邑,曰“某屏之臣某”;其於敌以下,曰“寡人”。小国之君曰“孤”,摈者亦曰“孤”。边邑,谓九州之外。大国之君自称曰“寡人”,摈者曰“寡君”。
  ○守,手又反。
  [疏]“凡自”至“曰孤”。
  ○正义曰:此一节明天子以下至士自称,及摈者,传辞之法也。各随文解之。
  ○“凡自称,天子曰予一人”者,按《曲礼》下云“天子曰余一人”,予、余不同者,郑注《曲礼》云:“余、予古今字耳。”盖古称予,今称余,其义同。此云“自称”,《曲礼》注云“摈者辞”,则天子与臣下言,及遣摈者接诸侯,皆称“予一人”。言我於天下之内,但秪是一人而已。自谦退,言与馀人无异。若臣下称一人,则谓率土之内,唯有此一人,尊之也。
  ○“伯曰天子之力臣”,按《曲礼》云“天子之吏”,不同者,此谓自称,谓身自称於诸侯也,言己是天子运力之臣;《曲礼》所云“谓二伯摈於天子,曰天子之吏,郑注《曲礼》云“摈者辞”,以此不同也。皇氏云:“所以不同者,殷、周之异。”不顾经文,缪为异说,其义非也。
  ○“诸侯”至“曰孤”,明诸侯自称之号。
  ○“诸侯之於天子,曰某土之守臣某”者,谓诸侯身对天子自称辞,故上文总以“自称”冠之。若诸侯上介致辞於天子之摈者,亦当然也。其天子之摈告天子,则曰“臣某”、“侯某”,故《曲礼》云:“诸侯之於天子曰臣某侯某。”郑注《曲礼》谓“啬夫承命”,“告天子辞”也。
  ○“其在边邑,曰某屏之臣某”者,谓在九州之外,边鄙之邑,自称於天子,云“某屏之臣某”。若使上介告天子之摈,亦当然。其天子之摈告天子,则曰臣某子某、某男某,故《曲礼》云:“其在东夷、北狄、西戎、南蛮,虽大曰子。”注云“入天子之国曰子,男者亦曰男”是也。此与《曲礼》不同者,亦以自称及摈者不同,皇氏皆以为殷、周之异,其义非也。
  ○“其於敌以下,曰寡人”者,谓诸侯於敌以下,自称“寡人”。言“以下”,通及民也。谨按《曲礼》云“其与民言,自称曰‘寡人’”是也。
  ○“小国之君曰孤,摈者亦曰孤”者,此谓夷狄子、男之君自称,及介传命云“某土之孤某”,故云“小国之君曰孤”。摈者告天子,亦应云“某孤”,故云“摈者亦曰孤”。其在国自称亦曰孤,故《曲礼》云“庶方小侯,於外曰子,自称曰孤”是也。
  ○注“大国”至“寡君”。正义曰:按《春秋》,大夫出使之时,称己君为“寡君”,则知为君摈者,称己君为“寡君”也。
  上大夫曰“下臣”,摈者曰“寡君之老”。下大夫自名,摈者曰“寡大夫”。世子自名。摈者曰“寡君之適”。摈者之辞主,谓见於他国君。下大夫自名於他国君曰“外臣某”。
  ○適,丁历反。见,贤遍反。公子曰“臣孽”。孽,当为枿,声之误。
  ○孽音枿,五葛反,徐五列反。士曰“传遽之臣”,於大夫曰“外私”。传遽,以车马给使者也。士臣於大夫者曰“私人”。
  ○传,陟恋反,注同。遽,其庶反。大夫私事使,私人摈则称名,私事使,谓以君命私行,非聘也。若鲁成公时,晋侯使韩穿来言汶阳之田,归之于齐之类。
  ○使,色吏反,注同。公士摈,则曰“寡大夫”、“寡君之老”。大夫有所往,必与公士为宾也。谓聘也。大聘使上大夫,小聘使下大夫。公士为宾,谓作介也。往,之也。
  ○宾,必刃反,注同。
  [疏]“上大”至“之適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