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用文竹及鱼班也。”《隐义》云:“以鱼须饰文竹之边。”须音班。见於天子与射,无说笏。入大庙说笏,非古也。言凡吉事无所说笏也。大庙之中,唯君当事说笏也。
○说,本又作税,同他活反,下及注同。小功不说笏,当事免则说之。免,悲哀哭踊之时,不在於记事也。小功轻,不当事,可以搢笏也。
○免音问,注同。既搢必盥,虽有执於朝,弗有盥矣。搢笏,辄盥,为必执事。
○为,于伪反。凡有指画於君前,用笏;造受命於君前,则书於笏。笏,毕用也,因饰焉。毕,尽也。
○画,呼麦反。造,皇七报反,旧七刀反。笏度二尺有六寸,其中博三寸,其杀六分而去一。杀,犹杼也。天子杼上终葵首,诸侯不终葵首,大夫、士又杼其下首,广二寸半。
○去,起吕反,下注“去上”、“则去”、“去饰”同。
[疏]“笏天”至“去一”。
○正义曰:此一节明天子以下笏之所用之物,并明用笏之事,及阔狭长短。
○“大夫以鱼须文竹”者,文,饰也。庾氏云“以鲛鱼须饰竹以成文”。“七竹,本,象可也”者,士以竹为本质,以象牙饰其边缘,饰之可也。言“可”者,通许之辞。
○注“球美”至“物也”。
○正义曰:按《释地》云:“西北之美者,有昆仑虚之璆、琳、琅玕焉。”李巡、孙炎、郭璞等并云“璆、琳,美玉”。此之“球”字则与璆同,故云球是美玉也。云“文,犹饰也”,谓以鱼须文饰其竹。卢云“以鱼须及文竹为笏”,非郑义也。云“大夫、士饰竹以为笏者”,大夫以鱼须,士用象。
○注“言凡”至“笏也”。
○正义曰:经总云“见於天子”,则诸侯事在其间,故云“言凡吉事无所说笏”。“凡”者非一之辞。下文云“小功不说”,则大功以上皆说之,故云:惟吉事无说笏也。云“大庙之中,唯君当事则说笏也”者,以臣见君无不执笏,明大庙之中,虽当事之时亦执笏也。君则大庙之中,当事之时则说笏。时臣骄泰,僣傚於君,当事之时亦说笏,故记者明之云:臣入大庙当事说笏,非古礼也。是当时之僣,记者据时而言,故郑云“唯君当事说笏也”。必知“当事说”者,以下文云“小功不说笏,当事免则说之”,明君入大庙,当事则亦说耳。凡臣见君皆执笏,笏所以记事,射所以兆威仪。独云“见於天子”者,以天子尊极,恐臣下畏惧,不敢执笏,故特言“见於天子”,明臣下见於君皆然。
○“既搢”至“盥矣”。
○言“既搢笏必盥”者,谓有执事於朝,须预絜净,故既搢笏於带,必盥洗其手於后。虽有执事於朝,更不须清絜,不须盥矣。以其初盥已毕。
○“造受”至“饰焉”。
○“造受命”,谓造诣君前而受命,则书记於笏。
○“笏,毕用也”者,毕,尽也,谓事事尽用笏记之。
○“因饰焉”者,谓因其记事所须,而饰以为上下等级焉。
○“其中博三寸”者,天子、诸侯上首广二寸半,其天子椎头不杀也。大夫士下首又广二寸半,唯笏之中央同博三寸,故云“其中博三寸”也。“其杀六分而去一”者,天子、诸侯从中以上,稍稍渐杀,至上首六分三寸而去其一分,馀有二寸半。在大夫士又从中以下,渐渐杀至下首,亦六分而去一。
○注“杀犹”至“寸半”。
○正义曰:按《玉人》云“天子杼上。”此云“杀”,故知“杀,犹杼也”。云“诸侯不终葵首”者,以玉人云:天子终葵首”,则诸侯不终葵首可知也。云“大夫士又杼其下”者,以经特云“其中博三寸”,明笏上下二首不博三寸。诸侯既南面之君,同杀其上,大夫士北面之臣,宜俱杀其下也。
而素带,终辟,大夫素带,辟垂,士练带,率,下辟,居士锦带,弟子缟带,并纽约用组。“而素带,终辟”,谓诸侯也。诸侯不朱里,合素为之,如今衣带为之,下天子也。大夫亦如之。率,繂也。士以下皆襌,不合而繂积,如今作幧头为之也。辟,读如“裨冕”之“裨”。裨,谓以缯采饰其侧。人君充之,大夫裨其纽及末,士裨其末而已。居士,道艺处士也。此自“而素带”乱脱在是耳,宜承“朱里终辟”。
○带音戴。辟,依注为裨,婢支反,下同,徐又音卑,下“缁辟”、“终辟”皆放此。率音律,注及下同。并,必政反。纽,女久反。组音祖。下,户嫁反。繂音律。幧,七绡反,又七曹反。
[疏]“而素带,终辟”。
○正义曰:自此以下至“皆从男子”明带及韡韨,及王后以下衣服等差,其文杂陈,又上下烂脱,今一依郑注以为先后:“天子素带,朱里,终辟。而素带,终辟,大夫素带,辟垂,士练带,率,下辟,居士锦带,弟子缟带,并纽约用组,三寸,长齐于带。绅长制:士三尺,有司二尺有五寸。子游曰:‘参分带下,绅居二焉。’绅、韡、结三齐。大夫大带四寸。杂带,君朱绿,大夫玄华,士缁辟二寸,再缭四寸。凡带有率,无箴功。”此等总论带之义也,今依而解之。
○“天子素带朱里”者,以素为带,用朱为里。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