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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-礼记正义-汉-郑玄-第416页

君子”,故知是“大夫、士”也。云“盖玄衣之裘”者,皇氏云:“玄衣,谓玄端也。”皇氏又云:“畿内诸侯朝服用缁衣,畿外用玄衣。此狐青,又是畿外诸侯朝服之裘。”皇氏又云:“凡六冕及爵弁无裘,先加明衣,次加中衣;冬则次加袍茧,夏则不袍茧,用葛也,次加祭服。若朝服布衣,亦先以明衣亲身,次加中衣;冬则次加裘,裘上加裼衣,裼衣之上加朝服;夏则中衣之上不用裘而加葛,葛上加朝服。”此皆皇氏之说。熊氏云:“六冕皆有裘,此云‘玄’,谓六冕及爵弁也,则天子诸侯皆然。而云‘大夫、士’者,君用纯狐青,大夫、士杂以豹褎。”熊氏又以“内外诸侯朝服皆缁衣,以羔为裘,不用狐青也。狐青既是冕服之裘,《周礼 司裘》谓之功裘者,以在冕服之内,人功微粗,不如黼裘、大裘之美,故故谓之功耳”。刘氏云:“凡六冕之裘,皆黑羔裘也。故《司服》云:‘祭昊天大裘而冕。’以下冕皆不云裘,是皆用羔裘也。又《论语》注‘缁衣羔裘’,皆祭於君之服,是祭服用羔裘也。”刘氏又以此玄衣为玄端,与皇氏同。今删定。三家之说,虽各有通涂,皆互有长短。皇氏以畿内诸侯缁衣,畿外诸侯玄衣。按《王制》直云“玄衣而养老”,不辨外内之异。又《诗 唐风》“羔裘豹袪”,卿大夫之服。《桧风》云:“羔裘逍遥。”郑玄云:“朝燕之服也。”《论语》云“缁衣羔裘”,注云:“诸侯之朝服羔裘者,必缁衣为裼。”唐、桧、鲁,非畿内之国,何得并云“羔裘”?若此玄衣为畿外诸侯,则郑注此何得云“君子,大夫、士也”?又祭服无裘,文无所出,皇氏之说非也。刘氏以六冕皆用大裘,按《郑志》大裘之上有衣,则与玄冕无异,是以小祭与昊天服同。此则刘氏之说非也。今彼此商量,以熊氏之说逾於二家。《论语》注云“缁衣祭於君之服”者,谓助君祭、朝服而祭也,亦卿大夫祭於君之服也。
  ○注“犴,胡犬也”。
  ○正义曰:熊氏以“犴,胡犬”谓胡地野犬,一解此胡作“狐”字,谓狐犬杂,未知孰是也。
  ○注“黄衣”至“狐裘”。
  ○正义曰:按《郊特牲》云“黄衣黄冠而祭,所以息田夫”者,文在蜡祭之下,又云“既蜡而收民息已”,是蜡祭之后,为息民之祭也。此息民谓之腊,故《月令》孟冬云“腊先祖五祀”,是黄衣为腊先祖之服。皇氏用《白虎通义》云“天子狐白,诸侯狐黄,大夫狐苍,士羔”,并与经传不同,郑所不取。裘乃各有所施,皇氏说非也。
  不文饰也,不裼。裼,主於有文饰之事。
  [疏]“不文饰也,不裼”。
  ○正义曰:按《聘礼》:“使臣行聘之时,主於敬,不主於文,故袭裘也。”是“不文饰”之事,不裼裘也。至行享之时,主於文,故裼裘也。
  裘之饰也,见美也。君子於事,以见美为敬。
  ○见,贤遍反,注、下注及下文同。
  [疏]“裘之裼也,见美也”。
  ○正义曰:“裘之裼”者,谓裘上加裼衣,裼衣上虽加他服,犹开露裼衣,见裼衣之美以为敬也。
  吊则袭,不尽饰也。丧非所以见美。
  [疏]“吊则袭,不尽饰也”。
  ○正义曰:凡此吊袭,谓主人既小敛之后,若未敛之前,则裼裘也。故《檀弓》云“子游裼裘而吊”是也。
  君在则裼,尽饰也。臣於君所。
  [疏]“君在则裼,尽饰也”。
  ○正义曰:凡君在之时,则露此裼衣,尽其文饰之道,以敬於君也。
  服之袭也,充美也。充,犹覆也。所敬不主於君则袭。
  [疏]“服之袭也,充美也”。
  ○正义曰:此谓君之不在,臣所加上服揜袭裼衣。充,犹覆也,谓覆盖裼衣之美,以君不在,敬心杀故也。
  ○注“所敬”至“则袭”。
  ○正义曰:凡敬有二体,一则父也,二则君也。父是天性至极,以质为敬,故子於父母之所不敢袒裼。君非血属,以文为敬。故臣於君所则裼。若平敌以下则亦袭,以其质略故也。所袭虽同,其意异也。《聘礼》行聘致君命亦袭者,彼是聘、享相对,聘质而享文,欲文质相变,故裼、袭不同也。
  是故尸袭,尸尊。
  [疏]“是故尸袭”。
  ○正义曰:尸处尊位,无敬於下,故袭也。
  执玉,龟袭。重宝瑞也。
  [疏]“执玉,龟袭”。
  ○正义曰:凡执玉得袭,故《聘礼》“执圭璋致聘得袭”也。若执璧琮行享,虽玉裼。此“执玉”或容非聘享,寻常执玉则亦袭也。龟是享礼庭实之物,执之亦裼。若寻常所执及卜则袭,敬其神灵也。
  无事则裼,弗敢充也。谓已致龟玉也。
  [疏]“无事”至“充也”。
  ○正义曰:谓行礼已致龟玉之后则裼,不敢充覆其美也,亦谓在君之前故裼也。若不在君所,故无事则袭,前文云者是也。
  笏,天子以球玉,诸侯以象,大夫以鱼须文竹,士竹,本,象可也。球,美玉也。文,犹饰也。大夫、士饰竹以为笏,不敢与君并用纯物也。
  ○球音求。鱼须文竹,崔云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