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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-礼记正义-汉-郑玄-第413页

缟武,不齿之服也。所放不帅教者。居冠属武,谓燕居冠也。著冠於武,少威仪。
  ○属,章欲反。著,皇直略反,徐丁略反。自天子下达,有事然后緌。燕无事者去饰。
  ○去,丘吕反,下同。五十不散送。送丧不散麻,始衰不备礼。
  ○散,悉但反,注同。衰,所追反。亲没不髦,去为子之饰。
  ○不髦音毛。大帛不緌。帛,当为“白”,声之误也。大帛,谓白布冠也。不緌,凶服去饰。玄冠紫緌,自鲁桓公始也。盖僣宋王者之后服也。緌当用缋。
  ○僣,子念反,后同。
  [疏]“垂緌”至“士也”。
  ○正义曰:此亦用“既祥冠”而加“垂緌五寸”也。
  ○注“惰游”至“既祥”。
  ○正义曰:郑知“惰游,罢民”者,与下“不齿”相连,故知是《周礼》坐嘉石之罢民。知“亦缟冠素纰”者,以文承上“缟冠素纰”之下,但“垂緌”为异。
  ○注“谓燕居冠也”。
  ○正义曰:燕居之冠,属武於冠冠,武相连属,燕居率略少威仪故也。又不加緌,若非燕居,则冠与武别,临著乃合之,有仪饰故也。
  ○注“送丧”至“备礼”。
  ○正义曰:始死三日之前,要绖散垂,三日之后乃绞之。至葬,启殡己后,亦散垂。既葬乃绞。五十既衰,不能备礼,故不散垂。及亲没不髦,不关冠之义,纪者杂厕其间。
  ○注“帛当”至“去饰”。
  ○正义曰:知“帛,当为白”者,以《杂记》云,大白冠、缁布冠,皆不緌。彼“大白”与“缁布”连文,故知此“大帛”谓白布冠也。《左传》闵二年,卫文公“大布之衣,大帛之冠”,白缯冠也。与“大布”相对,与此异也。
  ○注“盖僣宋王者之后”。
  ○正义曰:知疑“僣宋”者,以祭周公用白牡,乘大路,是鲁用殷礼,故疑鲁桓公用紫緌,“僣宋王者之后”。云“緌当用缋”者,以上文云“缁布冠缋緌,绪侯之冠”,故知也。
  朝玄端,夕深衣。深衣三袪,谓大夫、士也。三袪者,谓要中之数也。袪尺二寸;围之为二尺四寸;三之,七尺二寸。
  ○朝,直遥反。深衣三袪,起鱼反,本或无“衣”字。要,一遥反。下文、注同。缝齐,倍要,缝,紩也。紩下齐倍要中。齐,丈四尺四寸。缝,或为逢,或为丰。
  ○缝音逢。齐音咨,本又作齐,注同。紩,直已反,徐治栗反。衽当旁,衽,谓裳幅所交裂也。凡衽者,或杀而下,或杀而上,是以小要取名焉。衽属衣则垂而放之,属裳则缝之,以合前后,上下相变。
  ○衽,而审反,又而鸩反。属音烛,下同。袂可以回肘。二尺二寸之节。
  ○袂,面世反。肘,竹丑反。长、中,继揜尺。其为长衣、中衣,则继袂揜一尺,若今褎矣。深衣则缘而已。
  ○褎音袖,下文同。袷二寸,曲领也。
  ○袷音劫。
  ○袪尺二寸,袂口也。缘广寸半。饰边也。
  ○广,徐公旷反,后放此。以帛裹布,非礼也。中外宜相称也。冕服,丝衣也。中衣用素。皮弁服、朝服、玄端,麻衣也,中衣用布。
  ○裹音里。称,尺证反。士不衣织。织,染丝织之。士衣染缯也。
  ○衣,於既反,注及下注同。织音志,注“织染”同。缯,以绫反。无君者不贰采。大夫去位,宜服玄端玄裳。
  ○去如字。衣正色,裳间色。谓冕服,玄上纁下。
  ○间,间厕之间。非列采不入公门。列采,正服。振絺、绤不入公门,表裘不入公门。振,读为袗。袗,襌也。表裘,外衣也。二者形且亵,皆当表之乃出。
  ○振,依注为袗,之忍反。襌音丹,下文,注同。
  [疏]“朝玄”至“公门”。
  ○正义曰:自此以下至“弗敢充也”一节,广论衣服及裘裼袭之事。
  ○“朝玄端,夕深衣”者,谓大夫、士早朝在私朝,服玄端,夕服深衣,在私朝及家也。
  ○“深衣三袪”者,袪谓袂末,言深衣之广,三倍於袂末。
  ○“缝齐,倍要”者,齐,谓裳之下畔。要,谓裳之上畔。言缝下畔之广,倍於要中之广,谓齐广一丈四尺四寸,要广七尺二寸。
  ○“衽当旁”者,衽,谓裳之交接之处,当身之畔。
  ○“袂可以回肘”者,袂上下之广二尺二寸,肘长尺二寸,故可以回肘也。
  ○“长、中,继揜尺”者,谓长衣、中衣,继袂之末,揜馀一尺。
  ○“袷二寸”者,袷,谓深衣曲领,广二寸。
  ○“袪尺二寸”者,袪,谓深衣袂口,谓口之外畔上下尺二寸也。故注云“衽,袂口也”。
  ○“缘广寸半”者,谓深衣边以缘饰之广,寸半也。
  ○注“谓大”至“二寸”。
  ○正义曰:上文云君朝服,日出而视朝;夕深衣,祭牢肉。此云“朝玄端”,与君不同,故知是“大夫、士”也。以视私朝,故服“玄端”。若朝君之时,则朝服也。朝服,其衣与玄端无异,但其裳以素耳。若大夫莫夕盖亦朝服,其士则用玄端。故《士冠礼》注云“玄端