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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-礼记正义-汉-郑玄-第412页

>  ○冠,古乱反,下“冠而”,注“始冠”同,敝音弊,本亦作弊。玄冠朱组缨,天子之冠也。缁布冠缋緌,诸侯之冠也。皆始冠之冠也。玄冠,委貌也。诸侯缁布冠有緌,尊者饰也。缋,或作绘。緌,或作蕤。
  ○缋,户内反,注“绘”同。緌,本又作“蕤”,耳隹反,注及下皆同。玄冠丹组缨,诸侯之齐冠也。玄冠綦组缨,士之齐冠也。言齐时所服也。四命以上,齐、祭异冠。
  ○齐,侧皆反,下同。綦音其,徐其记反,杂色也。上,时掌反,下“而上”同,后皆放此。缟冠玄武,子姓之冠也。谓父有丧服,子为之不纯吉也。武,冠卷也。古者冠、卷殊。
  ○缟,古老反,又古报反,下同。为,于伪反。卷,起权反,下同。缟冠素纰,既祥之冠也。纰,缘边也。纰,读如“埤益”之“埤”。既祥之冠也,已祥祭而服之也。《间传》曰:“大祥,素缟麻衣。”
  ○纰音埤,又婢支反。间,古闲反。传,直专反。
  [疏]“始冠”至“冠也”。
  ○正义曰:自此至“鲁桓公始也”,此一节广论上下及吉凶冠之所用,唯五十不散送,及亲没不髦,记者杂录,厕在其间。
  ○“始冠缁布冠”者,言初加冠,大夫、士皆三加,诸侯则四加,其初加者是缁布冠。
  ○“自诸侯下达”者,自,从也。从诸侯下达於士,始冠缁布冠。
  ○“冠而敝之可也”者,言缁布冠重古,始冠,暂冠之耳,非时王之服,不复恒著,冠而敝去之可也。
  ○注“皆始”至“作蕤”。
  ○正义曰:知“始冠之冠”者,以文承上“始冠”之下,故知“玄冠朱组缨”是“天子始冠也”。云“诸侯缁布冠有緌,尊者饰也”者,按《郊特牲》及《士冠记》皆云“其緌也,吾未之闻”,谓大夫、士也。此云“缋緌,诸侯之冠”,故云“缁布冠有緌,尊者饰也”。上云“始冠缁布冠,自诸侯下达”,则“诸侯缁布冠”可知。更云“缁布冠缋緌,诸侯之冠”者,为“緌”起文也。诸侯唯缋緌为异,其頍项青组缨等皆与士同。
  ○注“言齐”至“异冠”。
  ○正义曰:言齐者,兼祭祀之时,故《曲礼》云“立如齐”,谓祭祀时。恐此齐亦兼祭祀,故言“齐时所服”。其祭,诸侯则玄冕也。云“四命以上,齐、祭异冠”者,以诸侯玄冕祭,玄冠齐,孤则爵弁祭,亦玄冠齐,是齐、祭异冠也。必知孤亦玄冠齐者,以诸侯尚玄冠齐,明孤亦玄冠齐也。其三命以下大夫则朝服以祭,士则玄端以祭,皆玄冠也。此云“玄冠綦组缨,士之齐冠”,是齐、祭同冠也。其天子之士与诸侯上大夫同,故《深衣目录》云:“士祭以朝服,谓天子之士也。祭用朝服,与诸侯大夫同。”然则天子大夫与诸侯孤同,亦爵弁祭、玄冠齐。此是熊氏之说也。皇氏以为,天子大夫与诸侯大夫同。但朝服以祭,便与郑注四命以上齐、祭异冠於文为妨,皇氏之说非也。其天子之祭,玄冕祭,则玄冠齐;絺冕祭,则玄冕齐;以次差之可知也。此亦熊氏说。此云四命“齐、祭异冠”者,谓自祭也。若助祭於君,则齐、祭同冠,故《郑志》答赵商问云:“以《杂记》云,大夫冕而祭於公,弁而祭於己;士弁而祭於公,冠而祭於己。是为三命以下齐、祭异冠,何但四命以上也?观注,似若但施於己祭,不可通之也。”郑答云:“齐、祭谓齐时一冠,祭时亦一冠,四命乃然,大夫冕、士弁而祭於君,齐时服之,祭时服之,何以亦异?”如郑此言,是助祭、齐祭同冠,故云“何以亦异”。若然,士之助祭齐服,应服爵弁。而郑注《旅贲氏》云“王齐服服衮冕”,则士之齐服,服玄端不服爵弁者,熊氏云:“若士助王祭祀,服爵弁,若助王受朝觐,齐服则服玄端。”义或然也。
  ○注“谓父”至“卷殊”。
  ○正义曰:姓,生也。孙是子之所生,故云“子姓”。云“不纯吉也”者,武用玄,玄是吉,冠用缟,缟是凶。吉而杂凶,故云“不纯吉”也。卷用玄而冠用缟,冠、卷异色,故云“吉者冠、卷殊”。如郑此言,则汉时冠、卷共材。
  ○注“纰缘”至“麻衣”。
  ○正义曰:“纰,缘边”者,谓缘冠两边及冠卷之下畔,其冠与卷身皆用缟,但以素缘耳。缟是生绢而近吉,当祥祭之时,身著朝服,首著缟冠,以其渐吉故也。不言以素为纰,故《丧服小记》云:“除成丧者,朝服缟冠。”注云:“缟冠,未纯吉祭服也。”《杂记》曰:“祥,主人之除也。於夕为期朝服。”郑云:“祭犹缟冠,未纯吉。”《杂记》又云:“既祥,虽不当缟者必缟。”郑云:“缟,祥祭之服。”据此两经二注,皆云祥祭缟冠。若既祥之后,微申孝子哀情,故加以素纰,以素重于缟也。故此文云:“既祥之冠。”《间传》曰:“大祥素缟麻衣。”检勘经、注,分明如此,而皇氏以为缟重素轻,祥祭之时,以素为冠,以缟为纰,纰得冠名,故云“缟冠”;祥祭之后,以缟为冠,以素为纰,亦纰得冠名,而云“素冠”。文无所出,不知有何凭据也?
  垂緌五寸,惰游之士也。惰游,罢民也。亦缟冠素纰,凶服之象也。垂长緌,明非既祥。
  ○惰,徒卧反。罢音皮。玄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