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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-礼记正义-汉-郑玄-第364页

引《诗 信南山》云:“畇畇原隰。”下云:“黍稷或云。”原隰生百穀,黍为之长。然则稷者原隰之神,若达此义,不得以稷米祭稷为难。
  ○注“单出里,皆往祭社於都鄙,二十五家为里,毕”至“毂一乘”。
  ○正义曰:“单出里,皆往祭社於都鄙”者,案《周礼》:“都鄙,公卿大夫采地,公卿大夫祭社,其里之人皆往就祭。”此据采地言之,故云“往祭社於都鄙。”必知据采地者,以经云“唯社,丘乘”,“丘乘”是采地井田之制,故举采地言焉。其公邑之民,所属酂鄙县遂,有祭社之事,则亦往酂鄙中助之。其六乡之内,於祭酺,党祭禜。虽满百家以上,不祭社也。唯其州祭社,其所属闾民祭社祭禜祭酺之时,亦皆往也。但此文主於社,故特言社耳。云“人则尽行,非徒羡也”者,案《周礼 小司徒》云:“凡起徒役,毋过家一人,以其馀为羡。”则家一人之外,皆为羡也。此云“人则尽行,非徒羡”,似羡外更有人者,若六乡上剂致民,一人为正卒,又一人为羡卒,其馀为馀夫。则据都鄙及六遂之外,羡卒外有馀夫,故云“非徒羡也”。云“丘,十六井也”以下,皆《司马法》文。
  季春出火,为焚也。谓焚莱也,凡出火,以火出,建辰之月,火始出。然后简其车赋,而历其卒伍,而君亲誓社,以习军旅,左之右之,坐之起之,以观其习变也。简、历谓算具陈列之也,君亲誓社,誓吏士以习军旅。既而遂田,以祭社也。言祭社,则此是仲春之礼也。仲春以火田,田止弊火,然后献禽,至季春火出,而民乃用火。今云季春出火,乃誓社,记者误也。社或为省。
  ○卒,祖忽反。算,思管反。省,思浅反。而流示之禽,而盐诸利,以观其不犯命也。流,犹行也,行,行田也。盐读为艳。行田示之以禽,使歆艳之,观其用命不也。谓禽为利者,凡田,大兽公之,小禽私也。
  ○盐,依注音艳。行行,上如字,下及下“行田”皆下孟反。歆,许金反。求服其志,不贪其得。失伍而获,犹为犯命。故以战则克,以祭则受福。
  ○天子適四方,先柴。所到必先燔柴,有事於上帝也。《书》曰:“岁二月,东巡守,至于岱宗,柴。”
  ○燔音烦。守,手又反。岱音代。
  [疏]“季春”至“先柴”。
  ○正义曰:此一节论仲春祭社之前,田猎取禽以祭社获福之事。
  ○“季春出火,为焚也”者,祭社既用仲春,此出火为焚,当在仲春之月。今云季春者,记者以季春之时,民始出火,记者错误,遂以为天子诸侯用焚亦在季春,故误为季春,当为仲春也。为焚者,谓焚烧除治宿草。
  ○“然后简其车赋”者,谓既焚之后,简选车马及兵赋器械之属。
  ○“而历其卒伍”者,谓历其百人之卒,五人之伍。
  ○“而君亲誓社”者,谓君亲自誓此士众,以习军旅,既而遂田,以所得之禽兽,因以祭社,故云“亲誓社”。
  ○“左之右之,坐之起之”者,谓戒敕之以习军旅之事,或左或右,或坐或起。
  ○“以观其习变也”者,谓君亲自观於习武变动之事。
  ○“而流示之禽”者,流,行也。谓教陈讫而行田礼,谓驱禽於陈前,以示士卒也。
  ○“而盐诸利”者,盐者,艳也。诸,於也。利则禽也,所以驱禽示之,而歆艳之,以小禽之利。
  ○“以观其不犯命也”者,於此之时,观其士卒犯命与不犯军命者。
  ○“求服其志,不贪其得”者,所以观其犯命与否者,求欲服其士卒之志,使进退依礼,不欲贪其犯命,苟得於禽,言失伍得禽,犹为犯命,不免罚也。
  ○“故以战则克,以祭则受福”者,以其所为得礼,战则克胜,祭则受福。
  ○注“为焚”至“始出”。
  ○正义曰:“出火,以火出”者,案《春秋》火出为夏三月,此出火者,谓出陶冶之火,故《左氏》昭六年,郑人铸刑书,火未出而用火,故晋士文伯讥之。若田猎之火,则昆虫蛰后得火田以至仲春也。
  ○注“简历”至“误也”。
  ○正义曰:“简、历谓算具陈列之”者,经云“左之右之”,军或须左,或须右;“坐之起之”,谓须坐须起。崔氏云:“谓士卒至前表而坐,将行而起。”崔氏所言,是仲冬大阅之礼,未知春时亦然以否?云“言蔡社,则此是仲春之礼也”者,此经无祭社之文,以连前经祭社之事,故云“此是仲春之礼”。云“仲春以火田,田止弊火”者,《周礼 大司马职》文。引之者,证仲春火弊而田止。云“至季春出火,而民及用火”者,案《司爟》云:“季春出火,民咸从之。”故民乃用火。云“今云季春出火,乃誓社,记者误也”者,谓作记之人,见季春民之出火,谓为焚莱祭社,故称“季春”。
  ○注“盐诸”至“私之”。
  ○正义曰:盐、艳声相近,歆艳是爱欲之言,故读从艳也。云“大兽公之,小禽私之”,二者《大司马》文。
  ○“天子適四方,先柴”。
  ○正义曰:此一节明天子巡守祭天之礼。
  ○“天子適四方,先柴”者,谓巡守至方岳,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