而送之,盖重礼也”者,《肆夏》当为《陔夏》,其诸侯之宾礼毕而出去,则奏《陔夏》之乐而送之,盖贵重於礼。虽礼毕而出,犹《陔夏》而戒之,使不失礼。
○注“盛其”至“先王”。
○正义曰:“盛其馔”者,即三牲、鱼、腊、笾豆是也。贡者则内金示和、龟为先列之属是也。“谓祫祭先王”者,以有三牲鱼腊,则非祭天,以内金布庭实,又非飨宾,飨宾时无此庭实故也。知非朝而贡物谓之大飨者,以朝而贡物,不名大飨。《孝经》云:“四海之内,各以其职来助祭。”故知此大飨是祫祭也。以飨中最大,故称大飨。
○注“此所”至“三品”。
○正义曰:知为“庭实”者,《左传》云:“庭实旅百,奉之以玉帛。”故知金为庭实。今先设金者,发首先云“内金”,故知先设金。云“荆、杨二州,贡金三品”者,《禹贡》文。郑注以为金、者、铜三品者,三色也。
○注“贡飨”至“德焉”。
○正义曰:知“束帛加璧”行享之时“所执致命”者,《觐礼》文也。
○云“君子於玉比德焉”者,谓诸侯执玉来贡,欲自勖励以玉比德,又示敬王以玉比王。
○注“龟知”至“大龟”。
○正义曰:龟能豫知吉凶,故云“知事情”。云“陈於庭在前”者,据与所陈众物最在前,仍在马之后,故《觐礼》“匹马卓上,九马随之”,郑注云:“初享以马若皮,然后乃陈龟金竹箭之等。”是也。
○注“金炤”至“后设”。
○正义曰:“金炤物”者,解经见情。“金有两义”者,一示和,二是见情,故云“两义”。云“先入后设”者,此经先云“内金,示和”,是“先入”;陈在龟后,是“后设”。
○注“万民”至“筱簜”。
○正义曰:“荆州贡丹,衮州贡漆丝,豫州贡纊,杨州贡筱簜”,皆《禹贡》文也。
○注“其馀”至“近之”。
○正义曰:“其馀,谓九州之外,夷服镇服蕃服之国”者,案《周礼 大行人》陈六服之贡,乃云九州之外谓之蕃国,各以其所贵宝为挚。其六服之外,於九州言之,唯有夷镇蕃三服是九州之外也。云“周穆王征犬戎,得白狼、白鹿,近之”者,案《周语》穆王征犬戎,祭公谋父谏不从,遂往征之,得四白狼,四白鹿。言近之者,彼因征而得,非因贡而来,故云近之。近者,谓近其贡宝也。
○注“出谓”至“陔夏”。
○正义曰:“《肆夏》当为《陔夏》”者,案《大司乐》云:“王出入奏《王夏》,尸出入奏《肆夏》,牲出入奏《昭夏》。”大飨不入牲,其它皆如祭祀。今破为《陔夏》者,以《大司乐》之文,大飨诸侯,则诸侯出入奏《肆夏》。此经是助祭之后,无算爵,礼毕,客醉而出,宜奏《陔夏》,故《燕礼》大射宾出奏《陔夏》,明不失礼也。
祀帝於郊,敬之至也。言就而祭之,不敢致也。宗庙之祭,仁之至也。仁,恩也,父子主恩也。丧礼,忠之至也。谓哭踊袒袭也。
○袒袭音但,下音习。备服器,仁之至也。谓小敛大敛之衣服,葬之明器。宾客之用币,义之至也。谓来赙赗。故君子欲观仁义之道,礼其本也。言礼有节於内,可以观也。
[疏]“祀帝”至“本也”。
○正义曰:此一节总明祭祀死丧宾客之等,所以礼为备具人道之至也。
○“祀帝於郊,敬之至也”者,天尊弥远,祭之宜极尽於敬,故云“敬之至也”。
○“宗庙之祭,仁之至也”者,宗庙主亲,祭之必极尽於仁爱,故云“仁之至也”。
○“丧礼,忠之至也”者,亲戚之丧,必尽忠心追念,故云“忠之至也”。
○“备服器,仁之至也”者,此亦据丧礼,备此小敛大敛之衣服,及葬之明器,亦是仁爱之亲,故云“仁之至也”。
○“宾客之用币,义之至也”者,此亦丧礼宾客用币帛,以相赙赗,於事合宜,故云“义之至也”。
○“故君子欲观仁义之道,礼其本也”者,言君子欲观其人行仁义之道,必须用礼为其本。若行合於礼则有仁义,若不合於礼则无仁义,故云“礼其本也”。案前文有仁、有义、有敬、有忠,此不言敬与忠者,举仁义则忠敬可知也。
君子曰:“甘受和,白受采,忠信之人可以学礼。苟无忠信之人,则礼不虚道。是以得其人之为贵也。”道,犹由也,从也。
○和,户卧反。
[疏]“君子”至“贵也”。
○正义曰:前文观仁义之道,礼为其本,此经明学礼之人,唯须有忠信。
○“甘受和,白受采”者,记者举此二物,喻忠信之人,可得学礼。甘为众味之本,不偏主一味,故得受五味之和。白是五色之本,不偏主一色,故得受五色之采。以其质素,故能包受众味及众采也。
○“忠信之人可以学礼”者,心致忠诚,言又信实,质素为本,不有杂行,故可以学礼也。
○“苟无忠信之人,则礼不虚道”者,苟犹诚也,道犹从也。言人若诚无忠信为本,则礼亦不虚空而从人也。言虽学礼而不得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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