於此祊乎!以古语有此,故记者引以结之。
  ○注“纳牲”至“杀牲”。
  ○正义曰:下云“纳牲诏於庭”,此有“大夫赞币”,故知纳牲於庭时,用币以告神。
  ○注“亲制”至“及主”。
  ○正义曰:“亲制祭,谓朝事进血膋时”者,案《郊特牲》云:“取膟膋,燔燎,升首,报阳也。”又《祭义》取膟膋之后,又爓祭,祭腥,则膟膋所用在腥爓之前,故知血膋是朝事时也。云“所制者,制肝洗於郁鬯”者,约汉礼而知也。知祭於室及主者,《郊特牲》云“诏祝於室”是也。
  ○注“亲割”至“体时”。
  ○正义曰:皇氏以为谓荐孰之时,进牲之孰体也。熊氏礼本“牲”为“腥”也,谓荐腥体孰体。荐腥体,谓朝践荐腥时。孰体,谓馈食荐孰时。案经文“君亲制祭,夫人荐盎”,“君亲割牲,夫人荐酒”,荐酒荐盎,既不得同时,则割牲何得荐腥兼荐孰?熊氏之说非也。
  ○注“肉谓之羹”。
  ○正义曰:《尔雅 释器》文。
  ○注“设祭”至“礼焉”。
  ○正义曰:知者,《特牲》、《少牢》皆设馔在奥,此言设馔於堂,故知人君礼也。
  ○注“祊祭”至“徂基”。
  ○正义曰:此云“为祊乎外”,称外,故知明日绎祭也。《郊特牲》云“索祭祝于祊”,不云“外”,故郑彼注不云明日绎祭也。云“谓之祊者,於庙门外之旁因名焉”者,以《释宫》云:“庙门谓之祊。”今日绎祭於庙门外之西旁,因以庙门为称,故云因名焉。云“其祭之礼,既设祭於室,而事尸於堂”者,以正祭设馔在室,故知绎祭亦设馔在室。案《有司彻》“上大夫宾尸,坐尸侑於堂,酌而献尸”,故知人君绎祭亦事尸於堂也。但卿大夫宾尸礼略,不设祭於室,又不在庙门,异於君也。云“夏后氏世室门堂三之二,室三之一”者,证庙门之旁有室有堂也。又引《诗 颂 丝衣》之篇者,证绎祭在堂事尸也。《丝衣》之篇,论绎祭之时,从堂上往於堂下之基,故云“自堂徂基”。
  ○注“不知”至“在也”。
  ○正义曰:案《郊特牲》云:“不知神之所在,於彼乎?於此乎?”此文唯云:“於彼乎?於此乎?”故郑引彼上文为注,以会此文,明是一也。
  一献质,谓祭群小祀也。三献文,谓祭社稷五祀。五献察,察,明也。谓祭四望山川也。七献神。谓祭先公。
  [疏]“一献”至“献神”。
  ○正义曰:此一节明祭诸神献数之差,取义各别。
  ○“一献质”者,谓祭群小祀最卑,但一献而已,其礼质略。
  ○“三献文”者,谓祭社稷五祀,其神稍尊,比群小祀礼仪为文饰也。
  ○“五献察”者,谓祭四望山川,其神既尊,神灵明察。
  ○“七献神”者,谓祭先公之庙,礼又转尊,神灵尊重也。
  ○注“谓祭先公”。
  ○正义曰:郑知然者,案《周礼 司服职》玄冕一章,祭群小祀,故知一献当祭群小祀。絺冕三章,祭社稷五祀,故知三献祭社稷五祀也。毳冕五章,祀四望山川,故知五献祭四望山川也。鷩冕七章,享先公,故知七献祭先公也。案此社稷三献,卑於四望山川,而《大宗伯职》云:“以血祭社稷、五岳。”又《大司乐》祭社稷,奏大簇祀四望,奏姑洗。又《礼纬》云:“社稷牛角握,五岳四渎角尺。”以此言之,则社稷尊於四望山川,而献与衣服卑者,熊氏云:“献与衣服从神之尊卑,其馀处尊者,以其有功,与地同类,故进之在上。从国中之神,莫贵於社稷之类,直以功见尊,其实卑也。以是地别神,故不为尊也。
  大飨,其王事与?盛其馔与贡,谓祫祭先王。
  ○事与,音馀。三牲、鱼、腊,四海九州之美味也。笾、豆之荐,四时之和气也。此馔,诸侯所献。
  ○腊音昔。内金,示和也。此所贡也。内之庭实,先设之,金从革性和,荆、杨二州,贡金三品。
  ○内音纳。束帛加璧,尊德也。贡享所执致命者,君子於玉比德焉。龟为前列,先知也。龟知事情者,陈於庭在前。荆州纳锡大龟。金次之,见情也。金炤物。金有两义,先入后设。
  ○见,贤遍反,下注“世一见”同。炤音照,本亦作照。丹、漆、丝、纊、竹、箭,与众共财也。万民皆有此物,荆州贡丹,衮州贡漆丝,豫州贡纊,杨州贡筱簜。
  ○纊音旷,绵也,刘昌宗古旷反。簜,大党反。其馀无常货,各以其国之所有,则致远物也。其馀,谓九州之外夷服镇服蕃服之国,《周礼》九州之外谓之蕃国,世一见,各以其所贡宝为挚。周穆王征犬戎,得白狼、白鹿,近之。
  ○蕃本亦作藩,方烦反,下同。近,附近之近。其出也,《肆夏》而送之,盖重礼也。出,谓诸侯之宾也,礼毕而出,作乐以节之。《肆夏》当为《陔夏》。
  ○肆,依注作陔,古来反,注又作械,音同。
  [疏]“大飨”至“礼也”。
  ○正义曰:此一节明天子大飨之事,诸侯各贡其方物奉助祭之礼。
  ○“大飨,其王事与”者,飨,谓飨祭先王。飨中