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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-礼记正义-汉-郑玄-第307页

>  ○“冬则居营窟”者,营累其土而为窟,地高则穴於地,地下则窟於地上,谓於地上累土而为窟。
  ○“夏则居橧巢”者,谓橧聚其薪以为巢。
  ○“饮其血,茹其毛”者,虽食鸟兽之肉,若不能饱者,则茹食其毛以助饱也。若汉时苏武以雪杂羊毛而食之,是其类也。
  ○“后圣”至“其朔”。
  ○正义曰:此一节论中古神农及五帝并三王之事,各随文解之。
  ○“后圣有作”者,谓上古之后,圣人作起。
  ○“然后脩火之利”者,谓神农也。火利言脩者,火利,先有用之,简少,至神农更脩益使多,故云“脩”。知者,以《世本》云:“燧人出火。”案郑《六艺论》云:“燧人在伏牺之前。凡六纪九十一代。”《广雅》云:一纪二十六万七千年。六纪计一百六十万二千年也。
  ○“范金合土”者,“范金”者,谓为形范以铸金器。“合土”者,谓和合其土,烧之以作器物。
  ○“以为台榭宫室牖户”者,谓五帝时也。
  ○“以炮,以燔”、“以为醴酩”及“治其麻丝,以为布帛”之属,亦五帝时也。
  ○“皆从其朔”者,谓今世所为范金合土烧炙醴酪之属,非始造之,皆仿法中古以来,故云“皆从其朔”。
  ○注“孰冶万物”。
  ○正义曰:孰,谓亨煮。冶,谓陶铸也。
  ○注“瓦瓴甓及甒大”。
  ○正义曰:《檀弓》云:“有虞氏之瓦棺。”《释器》云:“瓴甋谓之甓。”郭注云:“塶,砖也。”《礼器》云:“君尊瓦甒。”又《明堂》云:“泰,有虞氏之尊。”此等皆烧土为之。
  ○注“榭,器之所藏也”。
  ○正义曰:知者,案宣十六年成周宣榭火,《公羊》云“乐器藏焉尔”,《穀梁》云“乐器之所藏”是也。
  “故玄酒在室,醴醆在户,粢醍在堂,澄酒在下。陈其牺牲,备其鼎俎,列其琴、瑟、管、磬、锺、鼓,脩其祝、嘏,以降上神与其先祖,以正君臣,以笃父子,以睦兄弟,以齐上下。夫妇有所,是谓承天之祜。此言今礼馔具所因於古及其事义也。粢读为齐,声之误也。《周礼》:“五齐,一曰泛齐,二曰醴齐,三曰盎齐,四曰醍齐,五曰沈齐。”字虽异。醆与盎、澄与沈,盖同物也。奠之不同处,重古略近也。祝,祝为主人飨神辞也。嘏,祝为尸致福於主人之辞也。祐,福也,福之言备也。
  ○盏,侧眼反。粢,依注为齐,才细反,注“五齐”皆同。醍音体。嘏,本或作假,古雅反。祜音户。粢读音咨。泛,芳敛反,徐音汎。盎,乌浪反。
  [疏]“故玄”至“之祜”。
  ○正义曰:此一节明祭祀因於古昔所供之物,并酒之所陈之处。
  ○“玄酒在室”者,玄酒,谓水也。以其色黑谓之玄。而大古无酒,此水当酒所用,故谓之玄酒。以今虽有五齐三酒,贵重古物,故陈设之时,在於室内而近北。“醴醆在户”,醴,谓醴齐。醆,谓盎齐。以其后世所为,贱之,陈列虽在室内,稍南近户,故云“醴醆在户”。皇氏云“醴在户内,醆在户外”,义或然也。其泛齐所陈,当在玄酒南,醴齐北,虽无文,约之可知也,以熊氏、崔氏并云:“此据禘祭,用四齐,不用泛齐也。”
  ○“粢醍在堂”者,以卑之,故陈列又南近户而在堂。“澄酒在下”者,澄,谓沈齐也。酒,谓三酒:事酒,昔酒,清酒之等,稍卑之,故陈在堂下也。
  ○“陈其牺牲”者,谓将祭之夕,省牲之时,及祭日之旦,迎牲而人丽於碑。案《特牲礼》:陈鼎于门外北面,兽在鼎南东首,牲在兽西西上北首,其天子诸侯夕省牲之时,亦陈於庙门外,横行西上。
  ○“备其鼎俎”者,以牲体於濩,镬在庙门之外,鼎随镬设,各陈於镬西,取牲体以实其鼎,举鼎而入,设於阼阶下,南北陈之,俎设於鼎西,以次载於俎也。故云“备其鼎俎”。案《少牢》“陈鼎于庙门之外,东方北面北上”,又云“鼎入陈于东方,当序西面北上,俎皆设于鼎西”是也。
  ○“列其琴瑟”者,琴瑟在堂而登歌,故《书》云“搏拊琴瑟以咏”是也。
  ○“管磬钟鼓”者,堂下之乐,则书云“下管鼗鼓,笙镛以间”是也。其歌钟歌磬,亦在堂下。
  ○“脩其祝嘏”者,祝,谓以主人之辞飨神。嘏,谓祝以尸之辞致福而嘏主人也。
  ○“以降上神与其先祖”者,上神,谓在上精魂之神,即先祖也。指其精气,谓之上神;指其亡亲,谓之先祖,协句而言之,分而为二耳。皇氏、熊氏等云:“上神,谓天神也。”
  ○“以正君臣”者,《祭统》云:“君在庙门外则疑於君,入庙门则全於臣。”是以正君臣也。
  ○“以笃父子”者,《祭统》云:“尸南面,父北面而事之。”是以笃父子也。
  ○“以睦兄弟”者,《祭统》云:“昭与昭齿,穆与穆齿。”《特牲》云:“主人洗爵,献长兄弟、众兄弟。”是以睦兄弟也。
  ○“以齐上下”者,《祭统》云:“尸饮五,君洗玉爵献卿;尸饮七,以瑶爵献大夫”是也。
  ○“夫妇有所”者,《礼