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,子弟虽贵而处下。
○注“内朝,至寝庭。
○正义曰:知“路寝庭”者,以下云其在外朝,司士为之。案《周礼》司士掌路寝门外之朝,则知此内朝是路寝庭朝也。
○“其在外”至“为之”。
○外朝谓路寝门外之朝也。若公族在於外朝,与异姓同处,位次之时,则以官之上下,不复以年齿也。
○“司士为之”者,谓司士之官主为朝位之次,外朝位既司士主之,则内朝庶子主之也。上文内朝不云庶子为之者,以文承庶子之下,主之可知,故不言也。
○注“外朝”至“位也”。
○正义曰:以言“司士”,亦司马之属也,掌群臣之班,正朝仪之位也”,案《周礼》司士掌“正朝仪之位”,“王族故士虎士,在路门之右”,“南面大仆从者,在路门之左”,南面是在路门外也。故知此外朝,路门外之朝也。此对路寝庭朝为外朝,若对库门外朝,朝士所掌三槐九棘之朝,则此路门外朝亦为内朝也。故《玉藻》云“朝於内朝,朝,辨色始入。君曰出而视之,退適路寝”是也。其朝位天子之朝,三公北面东上,孤东面北上,卿大夫西面北上,其士门西东面北上。若诸侯之朝,案《大射》卿西面北上,大夫北面东上,士门西东面北上,与天子不同。《周礼》司士属司马,故云“亦司马之属”。“掌群臣之班,正朝仪之位”,皆《司士职》文。
○“其在”至“以官”。
○此论同姓公族在宗庙之礼,故云“其在宗庙之中,则如外朝之位”也。言立位所在如外朝之位也。
○“宗人授事,以爵以官”者,宗人掌礼之官,及宗庙授百官之事以爵者,随爵之尊卑,贵者在前,贱者在后。又以官之职掌,各供其事。
○注“宗人”至“奉豕”。
○正义曰:言“宗人掌礼及宗庙”者,别言及宗庙,则掌礼谓宗庙之外诸礼皆掌也。云“若司徒奉牛,司马奉羊,司空奉豕”者,以经云“以官”,谓祭祀之时官,官各司其事,更无正文,故引“司徒奉牛”以下证之。案《周礼》司徒奉牛牲,司马奉羊牲,其司空奉豕无文。此云知奉豕者,案《周礼》鸡人属宗伯,羊人属司马,故此云“司马奉羊”,犬人属司寇。案《五行传》云:“牛属土,鸡属木,羊属火,犬属金,豕属水。”司空冬官,其位当水,故郑注《周礼》司空奉豕与。案《五行传》马属火,而《周礼》司马羞马牲者,以其主马,故特使供之。此注直云“奉牛”、“奉羊”、“奉豕”者,据诸侯三卿以言之,故不云鸡、犬及马。
其登馂、献、受爵,则以上嗣。上嗣,君之適长子,以《特牲馈食礼》言之,受爵,谓上嗣举奠也。献谓举奠洗爵酌入也。馂,谓宗人遣举奠盥,祝命之馂也。大夫之嗣无此礼,辟君也。
○馂音俊。適,丁历反。盥音管。
[疏]正义曰:此亦公族庙中之礼,论贵適子之事。案《特牲礼》尸食之后,主人主妇宾长等献尸,三献礼毕,主人献宾,及献众宾毕,主人酬宾,宾奠不举。主人献长兄弟及献众兄弟、内兄弟等讫,长兄弟洗觚酌尸为加爵,众宾长又为加爵,毕,嗣子乃举奠。奠者,初尸未入之前,祝酌奠于鉶南,尸入,祭奠,不饮,至此乃嗣子举之。必嗣子举奠者,郑注《特牲》云“将传重累之”者,又云“大夫之嗣子不举奠”,则此举奠者,天子诸侯及士之子礼。《特牲》云“嗣举奠,盥,入,北面再拜稽首,尸执奠,嗣子进受,复位,再拜稽首”,尸答拜,嗣子卒觯拜尸,尸答拜,则此经所谓受爵也。《特牲》又云“嗣举奠,先酌入,尸拜受,嗣子答拜”,则此经所谓献也。《特牲》又云无筭爵之后,礼毕,尸谡而出,宗人遣嗣子及长兄弟相对而馂。所谓馂也。以《特牲》言之,则先受爵而后献,献而后馂。今此经先云馂者,以馂为重,举重者从后以乡先,逆言之,故云“其登馂、献、受爵”也。登谓登堂,无事之时。嗣子在堂下,馂时登堂,献时亦登堂,受爵之时亦登堂。此一登之文,包此三事。以经文连於上宗庙之中,宗人授事,以爵以官,谓众官皆为其事。
○“则以上嗣”。
○其登馂,献不用众官,唯用上嗣,故云“则以上嗣”。案《特牲》馂时虽有长兄弟,以上嗣为主。
○注“上嗣”至“君也”。
○正义曰:言適长子者,是適子之中长也。凡適皆可以嗣,今云上嗣,是嗣中最上。云“受爵,谓上嗣举奠”者,以《特牲》无受爵之文,唯有嗣子举尸之奠爵受而饮之,故此经谓之受爵也。云“献谓举奠洗爵酌入也”者,亦以《特牲》无嗣献之文,故将此为献也。举奠,谓嗣子也。名此嗣子为举奠,嗣子既饮尸前爵毕,乃更洗爵酌入以进尸,此谓士礼。若天子诸侯除此酌入之数外,子孙别有献尸,故郑注《小雅》云:“天子则有子孙献尸之礼。”云“大夫之嗣无此礼,辟君也”者,案《少牢馈食》无嗣子举奠,大夫尊於士而不举奠,故知辟正君也。
庶子治之,虽有三命,不逾父兄。治之,治公族之礼也,唯於内朝则然。其馀会聚之事,则与庶姓同。一命齿于乡里,再命齿于父族,三命不齿。不齿者,特为位,不在父兄行列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