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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-礼记正义-汉-郑玄-第260页

”,恐初是朝夕哭位,故以初为告生时也。必知告生时者,以告生时北面於西阶南,此亦云“北面”,故知是告生时也。
  ○“大宰大宗大祝皆裨冕”。
  ○大宰是教令之官,大宗是主宗庙之官,初不裨冕,今得裨冕者,以为奉子接神,故服祭服。此大宰、大宗等亦从子升堂,故下文云“祝宰宗人降东反位”。既言降,明其时当在堂。此经不云升堂者,文不具耳。
  ○“少师奉子以衰”者,少师主养子之官,又奉子,故与子皆著衰也。皇氏及王肃云:“谓以衰衣而奉之。”崔氏云:“诸侯五日而殡,殡而成服。此三日而衰者,丧巳在殡,异於未殡也。”
  ○“祝先子从”者,祝主接神,故先进也。少师奉子,次从祝也。
  ○“宰宗人从”者,大宰大宗,为诏告赞君事,故次从在后也。
  ○“入门哭者止”者,入门,是入殡宫门也。众主人及诸臣并巳先列位而哭,今祝、宰、宗三人将子入门见,故命门内在位者止哭也。前告是初生日,哀甚,故祝升阶,乃命止哭。今三日哀巳微杀,故子入门而哭则止也。
  ○注“宰宗”至“事者”。
  ○正义曰:上云“大宰大宗”,此直云“宰宗人”者,皇氏云:“宰则大宰,宗人则大宗也。”此祝先子从者,同吉祭之礼,故特牲、少牢,皆祝前主人后,若凶祭,则主人前,祝在主人后,《士虞礼》是也。今此亦凶祭而祝在先者,以其告神故也。
  ○“子升”至“颡哭”。
  ○“子升自西阶”者,谓世子不忍从先君之阶升,故由西阶升。於时大宰、大宗及祝亦升,不言从者,以子为主,故略而不言也。“殡前北面”者,殡以东为前,谓当殡之东,稍南北面也。
  ○“祝立於殡东南隅”者,祝在子之西,而北面当殡之东南,故云“殡东南隅也”。其宰及宗人,皇氏云:“以次立於子之东阶北面,若其须诏相之时,或就子前而西面也。”
  ○“祝声三”者,亦谓警神也。前告生哀甚,故尽阶不升堂,此见子须近殡,故进立於殡东南隅。既警神之后,祝乃告曰:夫人某氏之子某,从执事宰、宗人等敢见。告讫,奉子之人拜而稽颡,乃哭。不踊者,未即位故也。皇氏云:“於时未立子名,不得云某氏之子某从执事。下有‘某’字者,误也。”今按定本及诸本皆有“某”字,子升堂之时,大宰即位立名,告殡云:某之子某。
  ○“祝宰”至“衰杖”。
  ○“祝宰宗人卿大夫士哭踊,三者三”,此等以子稽颡哭,故亦祝宰宗人在堂上北面哭,众主人、卿、大夫、士俱在西阶下北面哭,为踊。每踊三度为一节,如此者三,故云“三者三”。
  ○“降东反位”者,堂上皆降反东,在下者皆东,反朝夕哭位。降者,谓降自西阶也。皆袒者,以初堂上堂下之哭非正位,故不袒。今反朝夕哭位,故皆袒。
  ○“子踊,房中亦踊”者,以上文子不踊,房中亦不踊,至此乃踊,故云“子踊,房中亦踊”。明祝、宰、宗人、众主人及卿、大夫、士反位,亦皆踊也。当子踊之时亦袒也,故下注云“踊袭衰杖,成子礼也”。既云袭,明初时袒也。皇氏云:“子踊不袒。”若然,子初不袒,何得后有袭乎?皇氏说非也。
  ○注“亦谓朝奠”。
  ○正义曰:恐是见子,故为奠祭,故云“亦谓朝奠”。以告生之时,遂朝奠,故云“亦谓朝奠”。知非特奠者,在殡无特告奠之法故也。
  ○注“因负”至“略也”。
  ○正义曰:按《内则》及《左传》桓六年皆三月乃名之。今此因负子三日即名之,以丧事促遽,於礼简略,不暇待三月也。上见殡之时,既以名告,故云“某之子某”。郑於此乃解名者,以经有名文,而遂解之,非谓告山川之时始作名也,若依皇氏以见殡后乃作名,故郑於此解之。
  曾子问曰:“如巳葬而世子生,则如之何?”孔子曰:“大宰、大宗从大祝而告于祢。告生也。
  ○祢,本又作礻尔,乃礼反。三月,乃名于祢,以名遍告及社稷、宗庙、山川。”
  [疏]“曾子”至“山川”。
  ○正义曰:此一节因前论问君未葬而世子生,今更问巳葬后世子生之礼。
  ○“大宰、大宗从大祝而告于祢”者,祢父殡官之主也。既葬讫,殡无尸柩,唯有主在,故告於主,渐神事之故也。同庙主之名,故曰祢也。然直云三人告祢,不云“摄主”者,葬时摄主巳弁绖葛以交神明,葬竟又服受服,丧之大节更毕,摄主亦无复有此事,故子生,则摄主不复与群臣列位西阶下,故自还依大宰之礼,与大宰大宗从大祝裨冕,而告殡官中主也。不云:“裨冕”者,未葬尚裨冕,葬后不言自显也。不云“束帛”者,凡告必制币,从之可知也。不言“尽阶不升”者,三人例是升者,非不升也。不言“某之子生敢告”者,亦自可知也。“三月乃名于祢”者,葬后神事之,故依平常之礼,三日不见也。三月乃见,因见乃名,故云“乃名于祢”也。从见之人,与告生不异,故不重言也。虽三日不见,其成服衰绖,自依常礼也。
  ○“以名遍告及社稷宗庙山川”者,名於祢既毕,宰亦命祝史遍告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