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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-礼记正义-汉-郑玄-第259页

焉。”又注云:“衮衣者,裨之上也。”则裨唯据衣也。言服裨衣而著冕,故云“裨冕”。言裨者,取其缋绣。云“诸侯之卿大夫所服裨冕,絺冕也、玄冕也”者,此言五等诸侯孤卿大夫,唯絺冕而下。以上诸侯薨,兼五等,故总解其臣服。此卿,兼公孤卿也。若孤卿则絺冕,若三命再命卿大夫服玄冕。故《周礼 司服》云:“孤自絺冕而下,卿大夫自玄冕而下。”又《大宗伯》云:“再命受服。”郑注云:“受玄冕之服,列国之大夫,於子男为卿。卿大夫自玄冕而下,如孤之服也。”是孤则絺冕,卿与大夫皆玄冕。《周礼》谓三孤六卿为九卿,总云谓卿四命,是卿名通於孤也。云“士服爵弁服”者,以天子大祝是大夫,诸侯则无文,若是士则爵弁。今经云“大祝裨冕”,故云“则大夫”。
  ○“祝声”至“敢告”。
  ○声谓噫歆之声三,所出警神也。言若夫人某氏之子生,以告殡之辞也。
  ○注“声,噫歆警神也”。
  ○正义曰:直云祝声,不知作何声。按《论语》云:“颜渊死,子曰:噫,天丧予!”《檀弓》云:“公肩假曰:噫!”是古人发声多云噫,故知此声亦谓噫也。凡祭祀神之所享谓之歆,今作声欲令神歆享,故云“歆警神也”。
  ○“升奠币于殡东几上,哭降”者,谓告殡竟,执束帛者,升堂奠置所执之币于殡东几筵上,毕,遂哭,哭竟而降阶也。
  ○注“几筵”至“体也”。
  ○正义曰:按阮谌《礼图》云:“几长五尺,高尺二寸,广二尺。”皇氏云:“《周礼》天子下室丧奠有素几,不云殡宫有几,而诸侯虽无文,当与天子同。而大夫士,葬前下室并无几,降於人君也。并葬后殡宫皆有几。人君未葬前,而於下室有素几,其殡宫无几。今世子生既告,权移下室之几於殡东,告於继体,异常日。”庾氏云:“未虞,施几筵常於下室,然殡宫几筵,为朝夕之奠,常在不去。今更特设几筵於殡宫东者,特异其事,以为世子之生,故郑云‘几筵於殡东,当明继体也’。”今按《既夕礼》,燕养馈羞如他日,则下室所供之物如平常,皆用吉物。即今之告灵,不得有素几。又《司几筵》云:“凡丧事,右素几。”注云:“丧事,谓凡奠也。”又云:“凶事仍几。”注云:“凶事,谓凡奠,几朝夕相因,丧礼略。”以此推之,即素几。是殡宫朝夕设奠之几,不在下室,而庾、皇等以为素几设於下室,未审何以知之,其义非也。熊氏以为天子诸侯在殡宫则有几筵,大夫士大敛有席,虞始有几。然殡宫几筵为朝夕之奠,常在不去。今更特设几於殡东,当明世子是继体之贵,故於常几筵之外,别特设之。考三家之说,熊以为是,皇、庾以为非。
  ○注“众主”至“妇人”。
  ○正义曰:知者,按《丧大记》云:“君将大敛,父兄堂下北面。”父兄即君之亲。又云:“外宗房中南面。”故云“房中,妇人”。
  ○注“反朝夕哭位”。
  ○正义曰:按《士丧礼》每日之旦,於朝夕哭位先哭,而后行朝奠,朝奠了又哭。今因西阶前哭毕,反此朝夕哭位,於位不更哭,即行朝奠礼,谓一时兼哭两事,故云遂朝奠。按《士丧礼》寻常朝奠,皆先哭后奠。皇氏云“寻常先奠后哭,此谓告世子生,故先哭后奠”,其义非也。
  ○注“所主”至“阶间”。
  ○正义曰:所以小宰举币,币是小宰所主,故云“所主也”。故《周礼 小宰职》云“凡祭祀赞王币爵之事,丧竟受其含襚币玉之事”是也。必知埋之阶间者,下文云“师行主命,反必告,设奠卒,敛币玉,藏诸两阶之间”,故知此币亦埋之阶间也。
  三日,众主人、卿、大夫、士如初位,北面。三日,负子日也。初告生时。大宰、大宗、大祝皆裨冕,少师奉子以衰,祝先,子从,宰、宗人从,入门,哭者止。宰、宗人,诏赞君事者。
  ○少,升召反,下“少丧”并注同。奉,方勇反,下注“奉者”同。衰,七雷反,下同。从,才用反,下同。子升自西阶,殡前北面,祝立于殡东南隅。祝声三,曰:‘某之子某,从执事敢见。’子拜稽颡,哭。奉子者拜哭。
  ○见,贤遍反,下“而见”、“伯父庙见”、“旅见”同。祝、宰、宗人、众主人、卿、大夫、士,哭踊,三者三,降东反位,皆袒。子踊,房中亦踊,三者三,袭衰杖。踊、袭、衰、杖,成子礼也。亦出。亦谓朝奠。大宰命祝史,以名徧告于五祀山川。”因负子名之,丧於礼略也。
  ○徧音遍,下同。
  [疏]“三日”至“山川”。
  ○正义曰:此一节论世子生巳三日,名之以名见於殡之礼,各依文解之。
  ○三日之朝,自众主人以下,悉列西阶下,列位如初日子生之义也。以子自为主,故不云从摄主也。
  ○注“三日”至“生时”。
  ○正义曰:按《内则》云:“国君世子生,告于君三日,卜士负之。”此亦生则告君,三日负之,但告时直负之而巳。子未见君,至三月为名之时,则始见之也。今既在丧,礼略,於负子之时则见也。此不用束帛者,初告生巳用,今既礼杀,故不用也。云“初告生时”者,以经云“如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