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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-礼记正义-汉-郑玄-第257页

者,纪犹会也。去年季冬月与日相会於玄枵,自此以来,月与日相会在於他辰,至此月穷尽,还复会於玄枵,故云“月穷于纪”。“星回于天”者,谓二十八宿随天而行,每日虽周天一匝,早晚不同,至於此月,复其故处,与去年季冬早晚相似,故云“星回于天”。“数将几终”者,几,近也。以去年季冬,至今年季冬二百五十四日,未满三百六十五日,未得正终,唯近於终,故云“数将几终”。
  岁且更始,专而农民,毋有所使。而犹女也。言专一女农民之心,令之豫有志於耕稼之事,不可徭役。徭役之,则志散失业也。
  ○女音汝。令,力呈反。
  [疏]“岁且”至“所使”。
  ○正义曰:此脩《月令》之人,为国家戒令之法。此月既终,岁且更始。而,女也。言在上专一女农之事,无得兴起造作,有所使役也。此是制礼者总为约戒之辞。此《月令》之内,不云乃命某官之属者,皆是礼家总禁也。他皆仿此。
  天子乃与公、卿、大夫共饬国典,论时令,以待来岁之宜。饬国典者,和六典之法也。《周礼》以正月为之,建寅而县之。今用此月,则所因於夏殷也。
  ○县音玄。
  [疏]注“饬国”至“殷也”。
  ○正义曰:经云“共饬国典”,调和饬正之,故云“和六典之法”。“六典”者,则治典、教典、礼典、政典、刑典、事典是也。云“《周礼》以正月为之,建寅而县之”者,按《大宰职》云“正月之吉始和布治”,《小宰》云“正岁而观治象之法”是也。云“今月此月,则所因於夏殷”者,不用周法,故知因於夏殷,以王者损益,不出三代故也。
  乃命太史次诸侯之列,赋之牺牲,以共皇天、上帝、社稷之飨。此所与诸侯共者也。列国有大小也。赋之牺牲,大者出多,小者出少。飨,献也。
  [疏]“乃命”至“之飨”。
  ○正义曰:此至“之飨”,皆命大史也。列,次也。来岁方祭,祀须牺牲,牺牲出诸侯之国,国有大小,故命大史书列之,以共赋也。诸侯同王南面,专王之土,故命之出牲,以与王共事天地也。既漫言诸侯,则异姓同姓俱然也。“赋之牺牲”者,赋税出也,次之随国大小而出之也。“以共皇天”者,赋牲所共也。“皇天”,天皇大帝也。“上帝”者,灵威仰五帝也。“社稷”者,王之社稷也。诸侯乃自有社稷,而始封亦割王社土与之,故赋牲共王社稷也。享,献也。出牲以共献於上帝诸神也。
  乃命同姓之邦,共寝庙之刍豢。此所以与同姓共也。刍豢,犹牺牲。
  [疏]“乃命”至“刍豢”。
  ○正义曰:刍豢犹牺牲也。皇天社稷,与天下共之,故通赋天下国家也。寝庙先王,与同姓国共之,故别又命同姓国共之也。言刍乃是牛羊,而又云豢,则是犬豕也。天地不用犬豕,社稷大牢乃有豕而不用犬,故没其刍豢,而徒云天地牺牲也。宗庙备六牲,故云“刍豢”也。
  命宰,历卿大夫至于庶民,土田之数,而赋牺牲,以共山林名川之祀。此所与卿、大夫、庶民共者也。历犹次也。卿大夫采地亦有大小,其非采地,以其邑之民多少赋之。
  [疏]“命宰”至“之祀”。
  ○正义曰:宰,小宰也。历亦次也。卿大夫,谓畿内有采地者,岁终又小宰列次畿内之地大小,并至於庶民受田,准土田多少之数,赋之牺牲,以共山林名川之祀。不云士者,上举卿大夫,下举庶民,则士在其中,省文耳。注云“此所与卿大夫庶人共之”,则各赋税之,卿大夫出其采地赋税,无采地出其邑之赋税,庶人无邑,出其赋税以与邑宰,邑宰以共上,是庶人亦出赋也。故下云“凡在天下九州之人,无不咸献其力”是也。
  凡在天下九州之民者,无不咸献其力,以共皇天、上帝、社稷、寝庙、山林、名川之祀。民非神之福不生,虽有其邦国采地,此赋要由民出。
  [疏]注“民非”至“民出”。
  ○正义曰:“虽有其邦国采地,此赋要由民出”者,有邦国,诸侯;有采地,谓卿大夫,赋税所来,皆由民出。必由民者,以经中云“天下九州之民”,不云诸侯卿大夫,独云民,故郑云此也。
  季冬行秋令,则白露蚤降,介虫为妖,戌之气乘之也。九月初尚有白露,月中乃为霜。丑为鳖蟹。四鄙入保。畏兵辟寒象。
  ○辟,毗异反。
  [疏]“白露”至“入保”。
  ○正义曰:“白露早降”,天灾。“介虫为妖”,地灾。“四鄙入保”,人灾。
  ○注“丑为鳖蟹”。
  ○正义曰:按阴阳式法,丑鱼鳖蟹。季冬建丑,而行秋令,丑气失,故云“介虫为妖”。
  行春令,则胎夭多伤,辰之气乘之也。天,少长也。此月物甫萌牙,季春乃句者毕出,萌者尽达。胎夭多伤者,生气早至,不充其性。
  ○胎,吐来反。夭,乌老反,注同。少长,上诗召反,下丁丈反。句,古侯反。国多固疾,生不充性,有久疾也。命之曰逆。众害莫大於此。
  [疏]“胎夭”至“曰逆”。正义曰:“胎夭多伤,国多固疾,命之曰逆”,皆人灾也。<