礼》云“乡遂”,今此注“师遂载物”者,转写误也。既以师都为遂大夫载旃,无容故违《周礼》云“乡遂载物”。然王侯所载,与仲冬大阅同,尊,故不变也。其馀则异,随时事也。以其出兵教战,故无道车、斿车也。其王建大常,皆乘戎路,异於在国也。故《司常注》云:“玉路、金路不出,春教振旅者,以阳气方长,兵宜止息也。”“夏教茇舍”者,以草木茂盛,故教以草舍。“秋教治兵”者,以杀气方盛,则匿邪恶,故教兵。“冬教大阅”者,以冬闭无事,备习威仪,故因其田猎,教以简阅。云“屏所田之地,门外之蔽”者,按《诗传》云:“揭缠旃以为门,驱而入击,则不得入。”既门外驱车,则不得有屏。此门外之屏者,盖车入之时,则去屏,无事之时,则设屏也。
  司徒搢扑,北面誓之。誓众以军法也。
  ○搢如字,又音箭。扑,普卜反。
  [疏]“司徒”至“誓之”。
  ○正义曰:司徒,地官,掌邦教誓者也,故《司徒职》云“施十有二教”,“八曰以誓教恤,则民不怠”。《司马职》云:“遂以蒐田,有司表貉,誓民。”郑云:“有司,大司徒也。掌大田役,治徒庶之政令”,“誓民,誓以犯田法之罚也。誓曰‘无于车,无自后射’。”按於经注则司徒主誓,今田猎出军,亦於所猎之地而搢扑北面誓之也。搢,插也。
  ○注“誓众以军法也”。
  ○正义曰:军法之誓,有异田猎之誓,则云无于车,如蒐田之法也。今此大阅之誓,以依军法,故《司马》中冬大阅云,“群吏听誓于陈前,斩牲,以左右徇陈,曰‘不用命者斩之’”。郑注云“凡誓之大略,《甘誓》、《汤誓》之属是也”。今又按经注,则军法之誓,必斩杀也。其誓,《尚书 甘誓》云“左不攻于左”、“右不攻于右”、“予则孥戮汝”之属是也。然郑注《司马》中冬大阅,引此九月季秋之令,将为大阅之誓,而云作《月令》者,说季秋之政於周为中冬,失之矣。而今在此不非之者,缘巳非於彼,不复重言於此也。而注“旌旂不作冬法,而依秋礼言之”者,此文记者,虽误将作周中冬,而文既在夏秋,故因言秋礼也。熊氏以为此文载旌旐,故解为中秋治兵。《大司马》有群吏听誓,故引此司徒北面以誓,证为中冬,两解其义,俱得通也。
  天子乃厉饰,执弓挟矢以猎。厉饰,谓戎服,尚威武也。今《月令》“猎”为“射”。
  ○挟,于协反,又音协。
  [疏]注“厉饰”至“为射”。
  ○正义曰:厉饰,谓严厉武猛容饰。冠本饰谓容仪也。俗本作餝,非也。熊氏云:“谓戎服者,韦弁服也。以秋冬之田,故韦弁服。若春夏则冠弁服,故《司服》云‘凡甸,冠弁服’。”义或然也。
  命主祠祭禽于四方。以所获禽祀四方之神也。《司马职》曰:“罗弊,致禽以祀祊。”
  ○祊,郑注《周礼》音方。
  [疏]“命主”至“四方”。
  ○正义曰:谓猎竟也。主祠,谓典祭祀者也。禽者,兽之通名也。四方,四方有功於方之神也。四时田猎皆祭宗庙,而分时各以为主也。春时四方施生,猎则祭社为主也。夏时阴气始起,象神之在内,猎则祭宗庙为主也。秋时万物以成,猎则以报祭社及四方为主也。冬时万物众多,猎则主用众物,以祭宗庙,而亦报於物有功之神於四方也。此天子猎既毕,因命典祀之官,取田猎所获之禽,还祭於郊,以报四方之神也。冬猎亦何以知然?按郑注“秋狝祀方”云:“秋田主祭四方,报成万物。”《诗》曰:“以社以方。”下云:“方,迎四方气於郊也。”郑又云:“秋祭社与四方,为五穀成熟,报其功也。”又《司马》冬狩云:“致禽馌兽于郊,入献禽以享蒸。”郑云:“冬田,主用祭物多,众得取也。致禽馌兽于郊,聚所获禽,因以祭四方神於郊也。《月令》季秋,天子既田,‘命主祠祭禽四方’是也。入又以禽祭宗庙。”按於经注,更相引证,如可见矣。其祭四方,但用此禽,又用别牲,故《甫田》云“与我牺羊,以社以方”是也。此祀四方者,谓四方五行之神也。
  是月也,草木黄落,乃伐薪为炭。伐木必因杀气。
  ○炭,吐旦反。
  ○蛰虫咸俯在内,皆墐其户。墐,为涂闭之,辟杀气。
  ○墐,其靳反。辟音避。
  [疏]“蛰虫”至“其户”。
  ○正义曰:俯,垂头也。墐,涂也。前月但藏而坏户,至此月既寒,故垂头向下,以随阳气,阳气稍沈在下也。而又涂塞其户穴,以避地上阴杀之气也。
  乃趣狱刑,毋留有罪。杀气巳至,有罪者即决也。
  ○趣音促,又七住反。收禄秩之不当,供养之不宜者,天气杀而万物咸藏,可以去之也。禄秩之不当,恩所增加也。供养之不宜,欲所贪耆熊蹯之属非常食。
  ○当,丁浪反,注同。供养,九用反;下馀亮反,注同。去,起吕反。耆,市志反。熊,乎弓反。蹯音烦。
  [疏]“收禄”至“宜者”。
  ○正义曰:春夏阳气宽施,许人主从时,虽禄秩不当,亦所权许。今秋阴气急敛,禁罚必当,是春夏所权置者,今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