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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-礼记正义-汉-郑玄-第246页

曰:“凡军事,物马而颁之。”
  ○殳音殊。矛,亡侯反。度,大各反。乘,绳证反。校,户教反。颁音班。
  [疏]“是月”至“马政”。
  ○正义曰:“天子乃教於田猎”者,天子於此阴杀之时,乃教人以战法於田猎之事,谓因田猎而教之也。
  ○“以习五戎”者,谓於田猎之时,令人习用五种兵戎之器。
  ○“班马政”者,谓班布乘马之政令。
  ○注“五戎”至“颁之”。
  ○正义曰:知五器是五兵者,以别云“班马政”,则五戎非马也。下文云“七驺咸驾”,则知五戎非五戎车也。且车不须更习,故知五戎五矢也。按《周礼 司兵》“掌五兵”,郑司农注“五兵者,戈、殳、戟、酋矛、夷矛”,后郑又注云:“步卒之五兵,则无夷矛而有弓矢。”如郑所云,则此注据步卒五兵:弓矢,一也;殳长丈二,二也;矛长二丈,三也;戈长六尺六寸,四也;戟长一丈六尺,五也。此随便而言,不依《周礼》长短之次也。云“马政,谓齐其色,度其力”者,按《毛诗传》云:“宗庙齐豪,尚纯也。戎事齐色,尚强也。田猎齐足,尚疾也。”此对文言之,则戎事齐力,故《校人职》云:“凡军事,物马而颁之。”注云:“物马齐其力。”但戎事以弓为主耳,亦须齐色,故《诗》云“驷騵彭彭”,是齐色也。
  命仆及七驺咸驾,载旌旐,授车以级,整设于屏外。仆,戎仆及御夫也。七驺,谓趣马,主为诸官驾说者也。既驾之,又为之载旌旗。《司马职》曰“仲秋教治兵,如振旅之陈,辨旗物之用,王载大常,诸侯载旂,军吏载旗,师都载旃,师遂载物,郊野载旐,百官载旟”是也。级,等次也。整,正列也。设,陈也。屏,所田之地,门外之蔽。
  ○驺,侧求反。载,丁代反,又如字,注同。旐音兆。级,九立反。趣,七住反,又七走反。说,始锐反。陈,直觐反。大音太。旟音馀。
  ○
  [疏]“命仆”至“屏外”。
  ○正义曰:前既班马政,乃命戎仆御夫及七驺等,皆以马驾车,又载旌旐既毕,授此七戎之车,以其尊卑等级,正其行列,设於军门屏之外东西厢,以为行陈,於是司徒在两行之间,北面誓之。或者屏之外,左右六军乡南而陈,司徒於陈前,北面誓之也。
  ○注“仆戎”至“之蔽”。
  ○正义曰:按《周礼 戎仆》“掌驭戎车”,故知仆是戎仆也,以其教战,故不用田仆。云“及御夫”者,按《周礼 驭夫》“掌驭从车使车”,注云“从车戎路,田路之副也;使车,驱逆之车”,故知及御夫也。云“七驺,谓趣马,主为诸官驾说”者,按《周礼 趣马职》云“掌驾说之颁”,谓第次也,是贵贱等列,故云“为诸官驾说也”。七驺者,皇氏云:“天子马有六种,种别有驺,则六驺也。又有总主之人,并六驺为七,故为七驺。”引《司马职》以下者,证九旗之异也。“载旌旐”者,杂举以言之。按《周礼 司常》云:“日月为常,交龙为旂,通帛为旃,杂帛为物,熊虎为旗,鸟隼为旟,龟蛇为旐,全羽为旞,析羽为旌。及国之大阅,替司马,颁旗物。王建大常,诸侯建旂,孤卿建旃,大夫士建物,师都建旗,州里建旟,县鄙建旐。道车载旞、斿车载旌。”注云“师都,六乡、六遂大夫也”,“州里、县鄙,乡遂之官,互约言之”。则州里谓乡中之州长、党正、族师、遂中里宰、邻长也。县鄙者,遂中县正、鄙师、酂长及乡之闾胥、比长也。道车,象路也。视朝行道。斿车,木路也。王以田以鄙,此是仲冬大阅之时,各象治民之事,空习其事,故所建旌旗,不如仲秋治兵,实出军之事,故郑注《大司马》云“空,辟实”也。言大阅是空,治兵是实,故云“空,辟实”。实者,则此所引《司马职》“仲秋治兵”是也。按《司马职》云:“王载大常,诸侯载旂,军吏载旗,师都载旃。乡遂载物,郊野载旐,百官载旟。”注:“军吏,诸帅也。师都,遂大夫也。乡遂,乡大夫也。或载旃,或载物,众属军吏,无所将也。郊谓乡遂之州长,县正以下也。野谓公邑大夫。载旐者,以其将羡卒也。百官,卿大夫也。载旟者,以其属卫王也。”按《周礼》云“乡遂”,今此注“师遂载物”者,转写误也。既以师都为遂大夫载旃,无容故违《周礼》云“乡遂载物”。然王侯所载,与仲冬大阅同,尊,故不变也。其馀则异,随时事也。以其出兵教战,故无道车、斿车也。其王建大常,皆乘戎路,异於在国也。故《司常注》云:“玉路、金路不出,春教振旅者,以阳气方长,兵宜止息也。”“夏教茇舍”者,以草木茂盛,故教以草舍。“秋教治兵”者,以杀气方盛,则匿邪恶,故教兵。“冬教大阅”者,以冬闭无事,备习威仪,故因其田猎,教以简阅。云“屏所田之地,门外之蔽”者,按《诗传》云:“揭缠旃以为门,驱而入击,则不得入。”既门外驱车,则不得有屏。此门外之屏者,盖车入之时,则去屏,无事之时,则设屏也。
  司徒搢扑,北面誓之。誓众以军法也。
  ○搢如字,又音箭。扑,普卜反。
  [疏]“司徒”至“誓之”。
  ○正义曰:司徒,地官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