土长冒橛,陈根朽烂,可拔而去之,耕者,急速开发其地也。
○“王命”至“径术”。
○於是春气既和,王命群官分布检校农之事,命遣田畯官舍於郊之上,令农夫皆脩理地之封疆,审正田之径路,及田之沟洫,故云“审端径术”。
○注“田谓”至“嵎夷”。
○正义曰:知“田谓田畯”者,以经云“命田”,田是受之人。《诗》云:“田畯至喜。”故知田谓田畯。云“舍东郊,顺时气而居”者,以其耕作岁时之气,起於东方为始,故令田畯舍国之东郊,以命其事,其诸侯都邑田畯,各舍国邑之东郊也。云“封疆,田首之分职”者,封疆则九夫为井,四井为邑,各有封境界域部分职掌也。云“术,《周礼》作遂”,以田农之事无称术者,术、遂声相近,故疑术为遂。《学记》云:“术有序。”义同於此。云“夫间有遂,遂上有径”者,《遂人职》文。按《匠人》云:“广二尺,深二尺。”“遂,小沟也,步道曰径。”《遂人职》云:“径容牛马。”云“《今尚书》曰分命羲仲,宅嵎夷”者,证命田畯舍东郊之事。云“《今尚书》”者,《尚书》有古有今,壁里所得,胶东庸生所传者,谓之《古文尚书》;晁错所受伏生二十九篇,夏侯欧阳所传者,谓之《今文尚书》。郑据而引之,故云《今尚书》。
○“田事”至“不惑”。
○作记之人,解说天子所以命田畯舍於东郊者,欲明其政理田事,若田事既能正,又先定其封疆、径遂以劝农夫,农夫知田事先后,审疆界畔域,乃不有疑惑。
○注“准直”至“均田”。
○正义曰:准谓轻重平均,直谓绳墨得中也。封疆有界限,径遂有阔狭,皆先平均正直之,故云“准直,谓封疆径遂”。云“《夏小正》曰‘农率均田’”者,《夏小正》是《大戴礼》篇也。农率,则田畯也。均田,则审端径遂也。
是月也,命乐正人学习舞。为仲春将释菜。乃脩祭典。重祭礼,岁始省录。命祀山林川泽,牺牲毋用牝。为伤妊生之类。
○牝,频忍反。妊,而林、而鸩二反。
○禁止伐木。盛德所在。毋覆巢,毋杀孩虫、胎、夭、飞鸟,毋麛毋卵。为伤萌幼之类。
○覆,芳服反。孩,尸哀反。胎,吐来反。夭,乌老反。麛音迷。卵,刀管反。毋聚大众,毋置城郭。为妨农之始。掩骼埋胔。谓死气逆生也。骨枯曰骼,肉腐曰胔。”骼,江百反。胔,才赐反,蔡云:“露骨曰骼,有肉曰胔。”胔亦作骴。胔,扶矩反。
○是月也,不可以称兵,称兵必天殃。逆生气。兵戎不起,不可从我始。为客不利,主人则可。毋变天之道,以阴政犯阳。毋绝地之理,易刚柔之宜。毋乱人之纪。仁之时而举义事。
[疏]“是月”至“用牝”。
○正义曰:此一节论此春为四时之首,当脩祀典及祭山川之事,各依文解之。“牺牲毋用牝”者,以山林川泽,其祀既卑,馀月之时,牲皆用牝,唯此月不用,故注“为伤妊生之类”。若天地宗庙大祭之时,虽非正月,皆不用牝。
○“禁止”至“之纪”。
○正义曰:此一节论时气之事,各依文解之。
○“禁止伐木”者,禁谓禁其欲伐,止谓止其巳伐者。此伐木在山中,或在禁障之处。十月许人采取,至正月之时,禁令止息,故《王制》云“草木零落,然后入山林”,《诗 鱼丽》传云“草木不折,不操斧斤,不入山林”是也。若国家随时所须以为材用者,虽非冬月,亦得取之,故《山虞》有“仲冬斩阳木,仲夏斩阴木”,又云“邦工入山林而抡材,不禁”是也。其非是所禁之处,春、秋亦得取之,故《周礼》云:“春、秋之斩木不入禁。”郑注:“斩四野之木可,若於正月皆禁之。”
○“毋覆”至“毋卵”。
○此一节论礼法,馀月皆无覆巢,因初春施生之时,故设戒也。巢,若其夭鸟之巢则覆之,故《硩蔟氏》云:“掌覆夭鸟之巢。”此月亦禁之。胎谓在腹中未,出夭为生而己出者,故《鲁语》云:“兽长麛夭。”此飞鸟,谓初飞之鸟,故注云“为伤萌幼之类”。麛卵四时皆禁,但於此月尢甚,若须荐献,亦得取之,故《王制》云“韭以卵,庖人秋行犊麛”是也。“掩骼埋胔”者,《蜡氏》云:“掌除骴。”司农云:“胔,骨之尚有肉者也,及禽兽之骨皆是。”康成不注,从司农义也。骼言掩,胔言埋,互言耳。
○注“为客”至“可也”。
○正义曰:起兵伐人者谓之客,敌来御捍者谓之主。此经云兵戎不合兴起之时,不可从我而始。我为主人也,主人既不先起兵,彼来伐我,我不得不应,故云“主人则可”。客既先兴兵,故云“为客不利”。“毋变”至“之纪”。
○天有阴阳之道路,恐人改变,故云“无变天之道”。地有刚柔之理,恐人断绝,故云“毋绝地之理”。人有礼义纲纪,恐其迷乱,故云“毋乱人之纪”。按《易 说卦》云:“立天之道,曰阴与阳。”故郑此注“以阴政乱阳”。《说卦》云:“立地之道,曰柔与刚。”故注地理云“易刚柔之宜”。《说卦》云:“立人之道,曰仁与义。”春为仁,故注“仁之时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