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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-礼记正义-汉-郑玄*导航地图-第210页|进入论坛留言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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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○正义曰:以言视桓楹,不云碑,知不似碑形,故云“如大楹耳”。通而言之,亦谓之碑也。故《丧大记》云“诸侯大夫二碑”是也。云“四植谓之桓”者,案《说文》:“桓,亭邮表也。”谓亭邮之所,而立表木谓之桓,即今之桥旁表柱也。今诸侯二碑,两柱为一碑而施鹿卢,故云“四植谓之桓”也。《周礼》桓圭而为双植者,以一圭之上不应四柱,但瑑为二柱,象道旁二木,又宫室两楹,故双植谓之桓也。
大夫亦二碑,但柱形不得粗大,所以异於诸侯也。
  ○注“以已”至“本同”。正义曰:言经中“以用”之“以”,义是“休已”之字。所以用之“以”得为“休已”之字者,以其本同,谓古昔之本,用字本同,乃得通用。谓用,谓其两字本昔是同,故得假借而用,后世始“以”、“已”义异也。云“僣於礼,有似,作机巧,非也”者,皇氏解云:“僣滥之事,於礼犹有所似,作机巧之事,全非也。”
  ○注“毋无”至“止之”。
  ○正义曰:依《说文》止毋是禁辞,故《说文》毋字从女,有人从中欲干犯,故禁约之,故郑注《论语》云:“毋止,其辞让也。”故《曲礼》上篇多言“毋”,“毋”犹勿也,谓勿得如此。下“无”是无有之无,此经中之义是有无之无,故转“毋”作“无”也。
  ○注“不寤之声”。
  ○正义曰:公肩假唱噫,是叹公输般不能寤於礼,故伤之而为此声也。
  战于郎。郎,鲁近邑也。哀十一年“齐国书帅师伐我”是也。公叔禺人遇负杖入保者息,遇,见也。见走辟齐师,将入保,罢倦,加其杖颈上,两手掖之休息者。保,县邑小城。禺人,昭公之子。《春秋》传曰:“公叔务人。”
  ○禺音遇,又音务,注同。辟音避。罢音皮。倦,其卷反。颈,吉领反。掖音亦。曰:“使之虽病也,谓时繇役。
  ○繇,本亦作徭,音遥。任之虽重也,谓时赋税。君子不能为谋也,士弗能死也。不可。君子,谓卿大夫也。鲁政既恶,复无谋臣,士又不能死难,禺人耻之。
  ○弗能,弗亦作不。为,于伪反,下注“国为”、下“为懿”同。复,扶又反,下“复射”、“谓不复”同。难,乃旦反。我则既言矣。欲敌齐师,践其言。与其邻重汪踦往,皆死焉。奔敌死齐寇。邻,邻里也。重皆当为童,童,未冠者之称。姓汪名踦。邻或为谈。《春秋传》曰:“童汪踦。”
  ○重依注音童,下同。汪,乌黄反。踦,鱼绮反。冠,古乱反。鲁人欲勿殇重汪踦,见其死君事,有士行,欲以成人之丧治之。言鲁人者,死君事,国为敛葬。
  ○行,下孟反。问於仲尼,仲尼曰:“能执干戈以卫社稷,虽欲勿殇也,不亦可乎?”善之。
  [疏]“战于”至“可乎”。
  ○正义曰:此节论童子死难之事。
  ○“战于郎”,哀十一年齐伐鲁,鲁与齐师战于郎。郎者,鲁之近邑也。案哀十一年鲁人公叔禺人逢遇国人走辟齐师,两手负杖於颈,走入城保,困而止息。禺人见而言曰:“国以徭役使此人,虽复病困,国以赋税责任人民,虽复烦重,若上能竭心尽力,忧恤在下,则无以负愧。今君子卿大夫不能为谋士,又不能致死,是自全其身,不爱民庶,於理不可。”既嫌他不死,欲自为致死之事,故云“我则既言矣”。既,已也。
云我则已言之矣,乃践其言,於是与邻之童子姓汪名踦往赴齐师而死焉。依礼,童子为殇。鲁人见其死寇,欲勿殇童汪踦,意以为疑,问於仲尼。仲尼报之云:汪踦能执干戈以卫社稷。勿犹不也。虽欲不以为殇,不亦可乎?言其可为不殇也。
  ○注“郎鲁”至“是也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