者,移之在遂,不应乡大夫临之,故亦遂大夫掌之。遂大夫亦帅国之俊选,於遂学而行礼也。但六乡州学主射,党学主正齿位,遂则县与州同,鄙与党同。未知县正主射、鄙师主正齿位以否,亦应与乡不异,但《周礼》不备耳。但县鄙皆属於遂,虽各立学,总曰遂学。或遂之所居县鄙,不立县鄙之学,有事则在遂学与乡同。
  ○注“远方”至“录也”。
  ○正义曰:九州之外,於周,则夷镇蕃也。盖随罪之轻重,而为远近之差。若王子公卿之子,虽屏夷狄,但居夷狄之内畔,故下注云“不屏於南北,为其大远”,明乡人则屏於南北也。“齿犹录也”者,按《文王世子》云“古者谓年龄,齿亦龄也”,以年相次,是录其长幼,故云“齿犹录也“。
  ○注“移名”至“艺者”。
  ○正义曰:大司徒之官,命乡大夫论量考校此乡学之人,有秀异之士者,升於司徒,先名惟在乡,今移名於司徒,谓录名进在司徒,其身犹在乡学。云“秀士,乡大夫所考,有德行道艺者”,谓乡大夫考此乡学之人有德行道艺者。德行谓孝友之徒,道艺谓多才艺。此惟升名司徒,未即贡举入官也。按《乡大夫》云“三年则大比,考其德行道艺,而兴贤者能者”,谓乡人有能有贤者,以乡饮酒之礼兴之,献贤能之书於王,名则升於天府,身则任以官爵,则下文云“大乐正论造士之秀者,以告於王,而升诸司马,曰进士”。彼据乡人,故三年一举,此据学者,故中年考试,殷、周同也。熊氏以为此中年举者为殷礼,乡大夫三年举者周法,其义非也。
  ○注“可使”至“大学”。
  ○正义曰:按《内则》云:“二十而冠,始学礼。”此升於大学曰俊士之人,年以二十,故可使习礼。云“学大学”者,按《尚书》周传云:“王子公卿大夫元士之適子,十三入小学,二十入大学。”又《书传略说》:“馀子十五入小学,十八入大学。”其乡人当与馀子同,故知二十习礼之时在大学也。此升於学者,谓身升於大学,非惟升名而巳。
  ○注“不征”至“成士”。
  ○正义曰:征谓力役,故云“不给繇役”。此繇役者,供学及司徒细碎之繇役也。上文“命乡论秀士,升之司徒,曰选士”者,虽升名司徒,犹给乡之繇役,以艺业未成。次云“司徒论选士之秀者而升之学,曰俊士”者,身虽升学,亦以学未成,犹给司徒繇役。若其学业既成,免其繇役。定本云“升之学”,无“大”字,升诸司徒,则不征於乡,升之於学,则不征於司徒,皆免其繇役者,是为造成之士。云“能习礼则为成士”者,以二十习礼,礼以立身,故为成士。然习礼必年二十,按《书传》適子二十入大学,馀子十八入大学。然则升名司徒,未入大学,已能习礼。为造士者,二十习礼,举其大网。若其性识聪明,则亦早能习之。
  ○注“乐正”至“大学”。
  ○正义曰:乐正掌国子之教者,按《周礼 大司乐》“掌成均之法,以教国子”。引《虞书》“命汝典乐,教胄子”者,证以乐官教胄子之义。孔注《尚书》云:“胄,长也。”谓王子公卿大夫元士之子。云“高尚其术,以作教也”者,谓乐正之官,当光扬尊崇此四术以为教,谓敷畅义理,赞明旨趣,使学者知之。引“《尚书传》曰”以下,《书传略说》文。“顺先王《诗》、《书》、《礼》、《乐》以造士”,乐正之官,依顺此古昔先王之道,则《诗》、《书》、《礼》、《乐》”之等,教之造成此士术者,是道路之名。《诗》、《书》、《礼》、《乐》,是先王之道路谓之术。
  ○注“春夏”至“相成”。
  ○正义曰:郑以经云“春秋教以《礼》、《乐》”,则秋教《礼》,春教《乐》。“冬夏教以《诗》、《书》”,则冬教《书》,夏教《诗》,故云“春夏,阳也。《诗》、《乐》者声,声亦阳也”。所以《诗》得为声者,《诗》是乐章,《诗》之文义,以乐声播之,故为声。若以声对舞,则声为安静,舞为鼓动,舞为阳,声为阴,故《大胥》云“春,释采合舞;秋,颁学合声”是也。就舞之中,奋动甚者属阳,奋动静者属阴,故《文王世子》云“春夏学干戈,秋冬学羽籥”是也。云“秋冬,阴也。《书》、《礼》者事,事亦阴也”者,《书》者言事之经,《礼》者行事之法,事为安静,故云“《书》、《礼》者事,事亦阴也”。《文王世子》云:“秋学《礼》,冬读《书》。”与此同也。云“互言之者,皆以其术相成”者,若不互言,当云春夏教以《乐》、《诗》,秋冬教以《礼》、《书》,则是春夏但教以《乐》、《诗》,不教《礼》、《书》;秋冬但教以《礼》、《书》,不教以《乐》、《诗》。言其四术不可暂时而阙,今交互言之,云春教《乐》,明兼有《礼》;秋教《礼》,兼有《乐》。夏教《诗》,兼有《书》;冬教《书》,兼有《诗》,故云“皆以其术相成”,但遂其阴阳以为偏主耳。
  ○注“皆以”至“诸侯”。正义曰:“皆以四术成之”,解经“皆造焉”,谓王太子公卿大夫元士之子、国之俊选,皆以四术造焉。云“王子,王之庶子也”者,以经云“王太子”,乃云王子,故知是庶子也。云“群后,公及诸侯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