○正义曰:案庄公十一年王女共姬为齐桓公夫人,知此王姬非齐桓公夫人者,以桓公夫人经无卒文,是不告於鲁襄公夫人。庄二年经书“王姬卒”,是来告鲁,此言齐告王姬之丧,故知是襄公夫人。
○注“《春秋》”至“服之”。
○正义曰:《春秋》庄二年“齐王姬卒”,《穀梁传》云:“为之主者,卒之也。”案庄元年秋,“筑王姬之馆于外”,下云“王姬归于齐”,是由鲁嫁也。《丧服》大功章君为姑姊妹女子子嫁於国君者,著大功之服,王姬既比之内女,故服大功也。云“天子为之无服”者,以尊卑不敌故也。若嫁於王者之后,天子以宾礼待之,则亦大功也。其女反为兄弟为诸侯者,亦大功,以《丧服》女子出嫁为兄弟大功故也。
案《丧服》云女子子为父后者期,谓大夫士之妻有往来归宗之义。故《丧服》传云:“妇人虽在外,必有归宗,曰小宗。”郑答赵商云:“自其家之宗。”言宗及小宗,故知是大夫士也。诸侯夫人,父母卒,无复归宁之理,故知诸侯夫人为兄弟为诸侯者,但大功耳,不得服期。熊氏以为服期,非也。案《丧服小记》云“与诸侯为兄弟者服斩”,卑贱降等,虽不为臣,犹服斩衰,与此别也。
晋献公之丧,秦穆公使人吊公子重耳,献公杀其世子申生,重耳辟难出奔,是时在翟,就吊之。
○重,直龙反,注及下皆同。难,乃旦反。翟音迪,本又作狄。且曰:“寡人闻之,亡国恒於斯,得国恒於斯。言在丧代之际。虽吾子俨然在忧服之中,丧亦不可久也,时亦不可失也。孺子其图之。”劝其反国,意欲纳之。丧谓亡失位。孺,穉也。
○严,鱼检反,本亦作俨,同。丧,息浪反,注及下皆同。孺,如树反,后同。穉,直吏反,本又作稚,同。以告舅犯,舅犯,重耳之舅狐偃也,字子犯。舅犯曰:“孺子其辞焉!丧人无宝,仁亲以为宝。宝谓善道可守者,仁亲,亲行仁义。父死之谓何?又因以为利,欲反国求为后,是利父死。而天下其孰能说之?孺子其辞焉!”说犹解也。公子重耳对客曰:“君惠吊亡臣重耳,身丧父死,不得与於哭泣之哀,以为君忧。谢之。
○与音预。父死之谓何?或敢有他志以辱君义。”
[疏]“晋献”至“君义”。
○正义曰:此一节论公子重耳不因父丧以取国之事,各依文解之。
○“且曰”至“图之”。
○使者吊重耳,重耳受吊礼已毕,使者出门,则应遂还宾馆,使者方须致穆公之命以劝重耳,故言“且曰”。言“且”者,非特吊耳。“且”者,兼有馀事。使者且更言曰,称穆公之命,言寡人闻前古以来,失亡其国,恒於此丧祸交代之时,得其国家,亦恒在於此交代之时。言此丧祸交代之际,是得国失国之机,求之则得,不求则失。虽吾子俨然端静在忧戚丧服之中,无求国之意,然身丧在外,亦不可久为,言辛苦也。
得国之时,亦不可失,言当求也。欲使重耳从其言,故云“孺子其图之”。
○“父死”至“君义”。
○言父身死亡,谓是何事,正是凶祸之事。既是凶祸,岂得又因此凶祸以有为已利,欲求反国。必其如此,而天下闻之,其谁解说我以为无罪。公子重耳用舅犯之言,出而对客,既叙其吊意,又谢其欲纳之言。“君惠吊亡臣重耳”,此一句是叙其吊意。言身丧父死,不得在国与於哭泣之哀,以为君之忧虑,欲纳於我。既谢其恩,又道不可之意,言以父死,谓是何事,岂复敢悲哀之外,别有他志,以屈辱君之义事乎。
言己无他志,不敢受君劝以反国之义。言“义”者,宜也。穆公之意,以重耳反国为宜,故云“义”也。
稽颡而不拜,哭而起,起而不私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