帝”,故知此是巡守也。“类乎”上帝者,谓祭告天也。“宜乎社”者,此巡行方事诛杀封割,应载社主也。云“宜”者,令诛伐得宜,亦随其宜而告也。社主於地,又为阴,而诛杀亦阴,故於社也。故《书》云“弗用命,戮于社”是也。
○“造乎祢”者,造,至也。谓至父祖之庙也。然此出历至七庙,知者,前归假既云祖祢,明出亦告祖祢也。今惟云祢者,《白虎通》云:“独见祢何?辞从卑,不敢留尊者之命,至祢,不嫌不至祖也。”皇氏申之云:“行必有主,无则主命载于齐车。《书》云‘用命赏于祖’是也。今出辞别,先从卑起,最后至祖,仍取迁主则行也。若前至祖,后至祢,是留尊者之命,为不敬也。故《曲礼》曰:“巳受命君言,不宿於家。”亦其类也。若还,则先祖后祢,如前所言也。所以然者,先应反主祖庙故也。然出告天地及庙,还惟告庙,不告天地者,《白虎通》云:“还不复告天者,天道无外内,故不复告也。”
○“诸侯将出”者,谓朝王及自相朝、盟会、征伐之事也。
○“宜乎社”者,不得告天,故从社始也,亦载社主也。
○“造乎祢”者,亦告祖及载主也。惟言出告,则归亦告也。《曾子问》曰“出反必亲告于祖祢”是也。天子用特牲,诸侯卑则否也。《曾子问》注云“皆奠币以告之”是也。
○注“帝谓”至“礼亡”。
○正义曰:证天子类帝,是祭五德帝也。郑注《月令》祈穀於上帝,为大微之帝。注此上帝为五德,五德似如大皞五人之帝,二文不同。庾蔚云:“谓大微五帝,应於五行,五行各有德,故谓五德之帝。木神仁,金神义,火神礼,水神知,土神信,是五德也。”云“所祭於南郊者”,按五德之帝,应祭四郊,此独云祭於南郊者,谓王者将行各祭所出之帝於南郊,犹周人祭灵威仰於南郊,是五帝之中一帝,故上总云“帝谓五德之帝”。此据特祭所出之帝,故云“祭於南郊”。云“类、宜、造皆祭名”者,按《小宗伯》云:“凡天地之大灾,类社稷宗庙,则为位。”郑注云:“祷祈礼轻,类者依其礼而为之。”是类为祭名也。按《尔雅 释天》云:“起大事,动大众,必先有事乎社而后出,谓之宜。”孙炎注云:“求便宜也。”是宜为祭名也。按《大祝》六祈:“一曰类、二曰造。”是造为祭名也。但天道悬远,以事类告之,社主杀戮,故求其便宜,庙为亲近,故以奉至言之,各随义立名也。
天子无事,与诸侯相见曰朝。事谓征伐。
○与如字。朝,直遥反。考礼、正刑、一德,以尊于天子。天子赐诸侯乐,则以柷将之。赐伯子男乐,则以鼗将之。将,谓执以致命。柷、鼗皆所以节乐。
○柷,昌六反。乐音岳。鼗音桃,
○诸侯赐弓矢,然后征。赐鈇钺,然后杀。赐圭瓒,然后为鬯。未赐圭瓒,则资鬯於天子。得其器,乃敢为其事。圭瓒,鬯爵也。鬯,秬酒也。
○鈇,方于反,又音斧。钺音越。圭,字又作珪,按《说文》珪,古字;圭,今字。瓒,才旦反。鬯,敕亮反。秬音巨,黑黍也。
[疏]“天子”至“天子”。
○正义曰:此一节论诸侯朝天子,天子赐之事,各随文解之。
○注“事谓征伐”。
○正义曰:知事非丧故,而为征伐者,若王室有丧,则朝赴不废,故传云“天子七月而葬,同轨毕至”。此朝谓常朝,虽四时而来朝,朝是总名也。若时会之礼,有征伐之事,则此常朝别也。
○“考礼、正刑、一德,以尊于天子”者,考礼谓诸侯相与朝王之时,考校礼仪,正定刑法,专一道德,以尊崇天子。不言乐者,礼中兼之。礼刑是施用於人,故先言之。道德是已之所行,故后言之。
○注“将谓”至“节乐”。
○正义曰:凡与人之物,置其所与大者於地,执其小者以致命於人。将,行也,谓执以行命。云“柷、鼗皆所以节乐”者,按《汉礼器制度》,柷状如漆筒,中有椎,将作乐,先击之。鼗如小鼓,长柄,旁有耳,摇之使自击。柷之节乐,节一曲之始,其事宽,故以将诸侯之命。鼗所以节一唱之终,其事狭,故以将伯子男之命。
○“诸侯”至“天子”。
○“赐弓矢”者,谓八命作牧者,若不作牧,则不得赐弓矢,故《宗伯》云:“八命作牧。”注云:“谓诸伯有功德者,加命得专征伐。”此谓征伐当州之内。若九命为二伯,则得专征一方五侯九伯也。若七命以下,不得弓矢赐者,《尚书大传》云“以兵属於得专征伐”者,此弓矢,则《尚书》“彤弓一,彤矢百;卢弓十,卢矢千”。於《周礼》则当“唐弓大弓”,合七而成规者,故《司弓矢》云:“唐弓大弓,以授使者劳者。”注云:“若晋文侯文公受王弓矢之赐者。”“赐鈇钺”者,谓上公九命,得赐鈇钺,然后邻国臣弑君,子弑父者,得专讨之。晋文侯虽受弓矢,不受鈇钺。崔氏云:“以不得鈇钺,不得专杀,故执卫侯,归之於京师。”
○“赐圭瓒”者,亦谓上公九命者,若未赐圭瓒者,则用璋瓒,故《周礼 小宗伯》注云:“天子圭瓒,诸侯璋瓒。”既不得鬯,则用薰,故《王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