○释曰:墨劓施於面,故为上服。官刖施於下体,故为下服。凡行剌必先以物规之,如衣服,乃施刑,故言服也。
及大比,登民数,自生齿以上,登于天府。(大比,三年大数民之众寡也。人生齿而体备男。八月而生齿,女七月而生齿。
○比,毗志反,注同。上,时掌反,下注同。数,所主反。)
[疏]注“大比三年”至“七月生齿”
○释曰:小司寇至三年大按比之时,使司民之官登上民数,自生齿已上皆登之,小司寇乃登於天府。云男八月、女七月而生齿者,按《家语 本命》:“男子八月生齿,八岁而龀齿。女子七月而生齿,七岁而龀齿。男子阳,得阴而生,得阴而落。女子阴,得阳而生,得阳而落。故男偶女奇也。
内史、司会、冢宰贰之,以制国用。(人数定而九赋可知,国用乃可制耳。)
[疏]注“人数”至“制耳”
○释曰:内史掌八柄之等,司会主计会,冢宰所主兼设,故皆取副贰民数簿书。得民数,乃制国用,以其国用出於民故也。云“人数定九赋可知,国用乃可制”者,郑偏据九赋而言,至九贡九功,亦可知也。
小祭祀,奉犬牲。(奉犹进也。)
[疏]“小祭祀”至“犬牲”
○释曰:大祭祀,自大司寇奉犬牲,若小祭祀,王玄冕所祭,则小司寇奉进犬牲也。
凡祀五帝,实镬水,纳亨亦如之。(纳亨,致牲也。其时镬水当以洗解牲体肉。
○镬,户郭反。)
[疏]“凡”至“如之”
○释曰:云“祀五帝”者,祭天曰燔柴,即祀也,故云祀五帝。五帝所祀,谓四时迎气,总享明堂,实镬水以拟洗肉所用也。纳亨亦如之。“纳亨,致牲”,谓将祭乡,祭之晨,实以水亨牲也。郑知实镬水为洗解牲肉者,以下云“纳亨亦如之”,是实镬水亨煮肉,故知此是洗肉也。《封人》云“共其水槁”,亦谓洗牲肉也。
大宾客,前王而辟,(郑司农云:“小司寇为王道,辟除奸人也,若今时执金吾下至令尉奉引矣。
○辟,婢亦反,刘符益反,一音匹亦反,沈音避,注同。後而辟皆放此。道,音导。)
[疏]注“郑司”至“引矣”
○释曰:下《士师》云:“诸侯为宾,帅其属跸於王宫。”飨燕时,此小司寇为王辟,亦谓於宫中飨燕,在寝及庙时也。云“若今时执金吾下至令尉奉引”者,汉时执金吾及令尉,为帝奉引,犹如小司寇为王导,故引以为况。
后、世子之丧亦如之。
[疏]“后世”至“如之”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