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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-周礼注疏-唐-贾公彦*导航地图-第582页|进入论坛留言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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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既祭,帅群有司而反命,以王命劳之,诛其不敬者。大丧,复于小庙。(小庙,高祖以下也。始祖曰太庙。《春秋》僖八年“秋七月,於太庙”。)
  [疏]“大丧”至“小庙”
  ○释曰:大丧,王丧也。王生时所有事之处皆复。此祭仆复小庙,其夏采复太庙,小寝大寝下隶仆复也。
○注“小庙”至“太庙”
  ○释曰:其二祧不言复,亦应此祭仆复,但无寝耳。引《春秋》者,证鲁以周公为太庙,其馀为小庙。
  凡祭祀,王之所不与,则赐之禽,都家亦如之。(郑司农云:“王之所不与,谓非郊庙尊祭祀,则王不与也。则赐之禽,公卿自祭其先祖,则赐之禽也。”玄谓王所不与,同姓有先王之庙。
  ○与,音预,注同。)
  [疏]注“郑司”至“之庙”
  ○释曰:先郑云“王之所不与,谓非郊庙尊祭祀,则王不与也”,後郑不从者,按《司服》六冕所祭,皆王合亲为,何有非郊庙王不与者乎?故不从之。先郑以则赐之禽,谓卿大夫自祭其先亦赐之禽,後郑不从者,卿大夫自祭其先,是其常事,何有王皆赐之禽也?故以为同姓有先王庙者。若然,经都家谓畿内三等采地,则文云祭祀,是畿外同姓诸侯鲁卫之属者也。
  凡祭祀致福者,展而受之。(臣有祭祀,必致祭肉於君,所谓归胙也。展谓录视其牲体数。体数者,大牢则以牛左肩臂折九个,少牢则以羊左肩七个,特牲则以豕左肩五个。
  ○胙,存故反。,奴报反,《字林》人于反,又羊吴反。折,之舌反。个,古贺反,下同。)
  [疏]注“臣有”至“五个”
  ○释曰:云“所谓归胙”者,按《左氏传》,丽姬欲谮申生,谓申生曰,齐姜欲食,使太子祭,祭讫,归胙于公,姬置药而馈公。是有归胙之事也。云“体数者,大牢则以牛左肩臂折九个”已下,并《礼记 少仪》文。凡祭祀,周人尚右,故右胖皆祭,故以左胖致人。祭言大牢,天子大夫已上。少牢,谓天子之士,彼注云羊豕不言臂,因牛序之可知。言肩臂折九个者,则一体折为三段,则牲少体不得全,自外皆然,以人多故也。
皆用前体者,前体贵故先用也。
  御仆掌群吏之逆及庶民之复,与其吊劳。(群吏,府吏以下。)
  [疏]注“群吏府吏以下”
  ○释曰:大仆掌诸侯复逆,小臣掌三公孤卿复逆,此官所云群吏,对庶民是府吏以下。言“以下”,兼胥徒。若然,不见大夫士者,《小臣》孤卿中兼之矣。
  大祭祀,相盥而登。(相盥者,谓奉授巾与?登谓为王登牲体於俎。《特牲馈食礼》:“主人降盥出,举入乃匕载。”
  ○奉,芳勇反。为,于伪反。)
  [疏]注“相盥”至“匕载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