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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-周礼注疏-唐-贾公彦*导航地图-第546页|进入论坛留言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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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[疏]注“郑司”至“於臣”
  ○释曰:先郑意以参之一食者,谓以下地可食三之一,似下地再易,家得三顷,岁种一顷食之,故云“不以美田为采邑”。又以赏田与采邑为一物。後郑不从者,不以美田为采邑,亦无文以言之。又按《载师职》,家邑任稍地,小都任县地,大都任疆地,自三百里已外为之,其赏田任在远郊之内,何得为一物,故郑不从也。後郑云“赏地之税,参分计税,王食其一也,二全入於臣”者,采地之税四之一,与小国入天子同。
今赏田三之一,一分入天子,与次国三之一入天子同。
  惟加田无国正。(加田,既赏之,又加赐以田,所以厚恩也。郑司农云:“正谓税也。禄田亦有给公家之赋贡,若今时侯国有司农少府钱矣。独加赏之田无正耳。”
  ○正,音征,注同,本亦作征。少,诗照反。)
  [疏]“惟加田无国正”
  ○释曰:言“无国正”,无税入天子法,其民出税入主则有之。但加田未知所在,或可与赏田同处,以其仕田在近郊,加田任远郊可知也。
○注“加田”至“正耳。”
  ○释曰:知“加田,既赏之,又加赐以田”者,以其文承赏田之下,即云加田,故知赏田之外,所加赐之田可知。先郑云“禄田亦有给公家之赋贡”,举汉法,“侯国有司农少府钱”者,汉法,入司农,钱入少府,故举以为况。禄田,即采地之税及赏田之等是也。加田是加恩厚,又不税入天子。凡大夫士赐地有四种。大夫已上有采,家邑任稍地之等是也,又有赏田及加田,《载师》又有仕田,及《王制》圭田,圭田即仕田,是有四种。
《礼记 王制》云:“大夫士有田则祭,无田则荐。”《少宰》、《特牲》是大夫有田者,是知士亦有田之法也。
  马质掌质马。马量三物,一曰戎马,二曰田马,三曰驽马,皆有物贾。(此三马,买以给官府之使,无种也。郑司农曰:“皆有物贾,皆有物色及贾直。”
  ○贾,音嫁,注及下同。种,章勇反,下同。)
  [疏]“马质”至“物贾”
  ○释曰:云“马质”者,质,平也,主平马力及毛色与贾直之等。
○注“此三”至“贾直”
  ○释曰:云“此三马,买以给官府之使,无种”者,马有六种,此三者无种。买以给官府,馀三者仍有种马、齐马、道马。其齐马、道马,亦无种,不买之者,其种马上善似母者,其齐马、道马,虽非上善似母者,亦容国家所蕃育,不买之也。
  纲恶马。(郑司农云:“纲读为‘以亢其雠’之亢,书亦或为亢。亢,御也,禁也,禁去恶马不畜也。”玄谓纲,以縻索维纲狎习之。
  ○亢,苦浪反,又音刚,下同。御,鱼吕反,本亦作御,下同。去,起吕反,《小子》注“去之”同。縻,亡皮反。)
  [疏]注“郑司”至“习之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