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疏]“及圹说载除饰”
○释曰:及,至也。至圹脱载,谓下棺於地。“除饰”,谓除去帷荒,下棺於坎。讫,其帷荒还入圹,张之於棺。
○注“郑司”至“置[A14C]”
○释曰:云“四[A14C]之属”者,按:襄公二十五年,齐崔杼弑庄公,不以君礼葬之。按《丧大记》及《礼器》,士二た,大夫四た,诸侯六た,天子八た。今用四た,是不成君礼也。云“令可举移安错之”者,除去棺饰者,令可举移安错於圹中。“安错”之言,出《孝经》。玄谓“周人之葬,墙置[A14C]”者,《檀弓》云:“殷人棺椁,周人墙置た。”墙,谓帷荒,与柩为鄣,若墙然,故谓之墙。
言“置た”者,た在道柩车傍,人执之入圹,置之於椁傍,故云置也。引之者,证饰既除,还入圹设之义也。
小丧亦如之。
[疏]“小丧亦如之”
○释曰:小丧,王后、世子已下之丧。自掌劝防已下至除饰,皆据王丧。其小丧亦有劝防已下之事,故云“亦如之”。
掌丧祭祝号。(丧祭,虞也。《檀弓》曰:“葬日虞,不忍一日离也,是日也,以虞易奠。卒哭曰成事,是日也,以吉祭易丧祭。”)
[疏]注“丧祭虞也”至“祭易丧祭”
○释曰:引《檀弓》云“葬日虞,不忍一日离也”者,葬日设大遣奠而出,葬讫,反,日中而虞,送形而往,迎魂而反。虞者,安也。葬日虞祭,所以安神,不使父母一日离散,故设虞祭也。云“是日也,以虞易奠”者,葬日反,日中而虞。奠者,自未葬已前,始死之後皆是。今既葬,是以虞易奠也。云“卒哭曰成事,是日也,以吉祭易丧祭”者,丧中自相对,虞为丧祭,卒哭为吉祭。
《士虞礼》,始虞曰哀荐事,再虞曰哀荐虞事,三虞曰哀荐成事。卒哭祝辞亦称成事也。祭以吉为成,故云是日也,以吉祭易丧祭。引之者,证经丧祭是虞也。
王吊,则与巫前。(郑司农云:“丧祝与巫以桃厉执戈在王前。《檀弓》曰:‘君临臣丧,以巫祝桃执戈,恶之也,所以异於生也。’《春秋传》曰:‘楚人使公亲衤遂,公使巫以桃先祓殡,楚人弗禁,既而悔之。’君临臣丧之礼,故悔之。”
○厉,音列,记作“黍苞穰”也,音例,亦音列。恶,乌路反。)
[疏]“王吊则与巫前”
○释曰:主吊者,诸侯诸臣死,王就室吊之,丧祝与男巫在王前也。
○注“郑司”至“悔之”
○释曰:先郑云“丧祝与巫以桃厉执戈在王前”者,桃者,鬼所恶。,帚,所以埽不祥。桃、二者,祝与巫执之。执戈者是小臣也。按《丧大记》“小臣二人执戈立於前,二人立於後”。彼是诸侯法,王吊亦然,故兼言执戈。《檀弓》曰“君临臣丧,以巫祝桃执戈,恶之”,是天子之礼,故引之。言“恶之也,所以异於生也”者,死者之傍有凶邪之气,故须桃以恶之,是异於生。“《春秋传》曰”者,是襄二十九年《左传》文。
按《传》,襄公朝於荆,康王卒,楚人使公袭。袭者,臣贱之事,欲使公行臣礼,公使巫以桃祓殡。“楚人弗禁”者,不知礼,故不禁。“既而悔之”者,後觉始悔,是君临臣丧之礼,故悔之。引之者,证经丧祝与巫前有桃之事。按《檀弓》云“使公袭”,《左传》云“衤遂”,不同者,衤遂即袭也。袭时未殡,而云祓殡者,名尸为殡耳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