○释曰:此乐器《瞽蒙》有,《视了》无。所以知不教瞽蒙者,按《小师》云:“教鼓鼗、、、埙、箫、管、弦、歌。”注云:“教,教瞽蒙也。”以《小师》在《瞽蒙》之上,又瞽蒙所作与小师同,故知小师所教瞽蒙。笙师所教文在《视了》之下,不可隔《视了》教瞽蒙,其《视蒙》虽不云其器,明所教教视了也。
先郑云“竽三十六簧,笙十三簧”者,按《通卦验》“竽长四尺二寸”,注云:“竽,管类,用竹为之,形参差象鸟翼。鸟,火禽,火数七。冬至之时吹之。冬,水用事,水数六。六七四十二,竽之长盖取於此也。”笙十三簧,《广雅》云:“笙以匏为之,十三管,宫管在左方。竽象笙,三十六管,宫管在中央。”《礼图》云“竽长四尺二寸”,此竽三十六簧,与《礼图》同。
云“篪,七空”者,《广雅》云:“篪,以竹为之,长尺四寸,八孔,一孔上出寸三分。”《礼图》云:“篪,九空。”司农云七空,盖写者误,当云八空也。或司农别有所见。云“春牍以竹大五六寸,长七尺,短者一二尺,其端有两空,{髟米}画,以两手筑地。应长六尺五寸,其中有椎。雅状如漆而口,大二围,长五尺六寸,以羊韦鞔之,有两纽,疏画”者,此皆约汉法知之而言。郑注《巾车》“{髟木},赤多黑少之色”。
疏画者,长疏而画之。子春读笛为荡涤之涤,读从《郊特牲》“臭味未成,涤荡其声”之涤。云“今时所吹五空竹笛”,後郑从之也。玄谓“礻戒乐,《礻戒夏》之乐”者,以其《锺师》有《礻戒夏》,此礻戒乐与之同,故知此所教礻戒乐,是锺师所作《礻戒夏》者也。云“笙师教之,则三器在庭可知矣”者,以其笙管在堂下,近堂,则三者亦在堂下,远堂,在庭可知。
云“宾醉而出,奏《礻戒夏》”者,此则《乡饮酒》及《乡射》之等,宾出奏《陔》是也。云“以此三器筑地,为之行节,明不失礼”者,三器言舂,舂是向下之称,是其筑地,与《礻戒乐》连文,明与《礻戒乐》为节可知也。经中乐器不解埙与箫管者,上文已释也。
凡祭祀、飨射,共其锺笙之乐,(锺笙,与锺声相应之笙。)
[疏]注“锺笙”至“之笙”
○释曰:郑为此解者,以其笙师不掌锺而兼言锺,故知义然也。
燕乐亦如之
[疏]“燕乐亦如之”
○释曰:言亦如之者,谓作燕乐,亦如上共其锺笙之乐也。
大丧,其乐器;及葬,奉而藏之。(,兴也,兴谓作之。奉犹送。)
[疏]注“兴”至“犹送”
○释曰:此所兴作,即上竽笙已下皆作之,送之於圹而藏之也。
大旅,则陈之。(陈於馔处而已,不莅其县。)
[疏]注“陈於”至“其县”
○释曰:此经直言陈之,明陈於馔处而已,不临其县。其临县者大司乐,故《大司乐》云“大丧,临乐器”,注云“临笙师师之属”是也。
师掌金奏之鼓。(谓主击晋鼓,以奏其锺也。然则击者亦视了。)
[疏]“师”至“之鼓”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