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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-周礼注疏-唐-贾公彦*导航地图-第400页|进入论坛留言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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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[疏]注“战败”至“罚之”
  ○释曰:《曲礼》云“死寇曰兵”,注云“当飨禄其後”,即下文云“凡有功者居前”是也。此是战败,故投之茔外罚之也。
  凡有功者居前。(居王墓之前,处昭穆之中央。)
  [疏]注“居王”至“中央”
  ○释曰:云“居前”,则不问为诸侯与卿大夫士,但是有功,则皆得居王墓之前,以表显之也。此则《曲礼》云“死寇曰兵”,兼馀功,若《司勋》王功、事功、国功之等皆是也。言“处昭穆之中央”者,上云“诸侯居左右已前”,即是昭居左,穆居右。今云昭穆之中央,谓正当王冢前,由其有功,故特居中显异之也。
  以爵等为丘封之度与其树数。(别尊卑也。王公曰丘,诸臣曰封。《汉律》曰:“列侯坟高四丈,关内侯以下至庶人各有差。”
  ○别,彼列反。)
  [疏]“以爵”至“树数”
  ○释曰:此文自王已下皆有,而云爵等为丘封之度,则天子亦是爵号也。虽云度与树数,天子已下无差次之文。
○注“别尊”至“有差”
  ○释曰:云“别尊卑”,尊者丘高而树多,卑者封下而树少,故云别尊卑也。郑知“王公曰丘,诸臣曰封”者,此无正文。《尔雅》云,土之高者曰丘。高丘曰阜,是自然之物,故属之王公也。聚土曰封,人所造,故属之诸臣。若然,则公中可以兼五等也。郑引《汉律》者,《周礼》丘封高下树木之数无文,以汉法况之也。
若然,案《春秋纬》云:“天子坟高三刃,树以松;诸侯半之,树以柏;大夫八尺,树以栾;士四尺,树以槐;庶人无坟,树以杨柳。”郑不引之者,以《春秋纬》或说异代,多与《周礼》乖,故不引,或郑所不见也。《王制》云“庶人不封不树”,而《春秋纬》云“庶人树以杨柳”者,以庶人礼所不制,故树杨柳也。
  大丧既有日,请度甫,遂为之尸。(甫,始也。请量度所始之处地。为尸者,成葬为祭墓地之尸也。郑司农云:“既有日,既有葬日也。始时,祭以告后土,冢人为之尸。”
  ○度,待洛反,注“量度”同。)
  [疏]“大丧”至“之尸”
  ○释曰:大丧,谓王丧。有日,谓葬日。天子七月而葬,葬用下旬。云“请度甫”者,谓冢人请於冢宰,量度始穿地之处也。言遂为尸者,因事曰遂。初请量度,至葬讫祭墓,故冢人遂为尸也。
○注“甫始”至“之尸”
  ○释曰:先郑以“遂为之尸”,据始穿时祭墓地,冢人为之尸。後郑据始穿时无祭事,至葬讫成墓,乃始祭墓,故冢人为尸。不从先郑者,见《小宗伯》云“卜葬兆,甫哭之”,又云“既葬,诏相丧祭之礼”,丧祭谓虞,下乃云“成葬而祭墓为位”。据彼文,则初穿地时无祭墓地之事,葬讫乃有祭墓地,即此遂为之尸,一也。故後郑不从先郑。若然,引之在下者,《小宗伯》虽无初祭墓地之事,亦得通一义,故引之在下。
  及,以度为丘隧,共丧之窆器。(隧,羡道也。度丘与羡道广袤所至。窆器,下棺丰碑之属。《丧大记》曰:“凡封,用,去碑,负引,君封以衡,大夫以咸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