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惟王建国”者,言“惟”,谓若《尚书》云“惟三月”之类,皆辞,不为义。建,立也。惟受命之王乃可立国城於地之中。必居地中者,案《尚书 康诰》云:“惟三月哉生魄,周公初基,作新大邑于东国洛。”郑注云:“岐、镐之域,处五岳之外,周公为其於政不均,故东行於洛邑,合诸侯,谋作天子之居。”据郑此言,则文、武所居,为非地中,政教不均,故居地中也。
案:桓二年《左氏传》云“昔武王克商,迁九鼎於洛邑”,则居洛本是武王之意。至成王、周公时,恐天下为疑,更与诸侯谋定之也。若然,五帝以降,尧治平阳,舜治安邑,唯汤居亳得地中以外,皆不得地中,而政令均、天下治者,其时虽不得地中,并在五岳之内,又以民淳易治,故不要在地中。以周则不在五岳之内,故郑云“岐、镐处五岳之外”也。
○注“建立”至“国焉。”
○释曰:云“周公居摄而作六典之职,谓之《周礼》”者,案《礼记 明堂位》云:周公摄政六年,制礼作乐,颁度量於天下。又案《书传》亦云:“六年制礼作乐”,所制之礼,则此《周礼》也。又云“而作六典”者,下文大宰之职,掌建邦之六典:天官,治典;地官,教典;春官,礼典;夏官,政典;秋官,刑典;冬官,事典。是六典之职也。又云“营邑於土中”者,即《召诰》云“王来绍上帝,自服於土中”是也。
又云“七年致政成王”者,《明堂位》文。必七年者,《洛诰》云:“诞保文、武受命,惟七年。”郑注以文、武受命七年而崩,周公不敢过其数也。又云“以此礼授之,使居雒邑,治天下”者,此郑解周公制礼,必兼言建国於洛邑之意。案:《尚书 洛诰》云:“周公曰:孺子来相宅,乱为四方新辟”,是使居洛邑也。下云“惠笃叙,无有遘自疾”,是授以此礼,使行之也。
又案《书传》云:“一年救乱,二年伐殷,三年践奄,四年建侯卫,五年营成周,六年制礼作乐,七年致政成王。”郑用此文,则四年封康叔於卫为建侯卫。案《康诰》云“周公初基,作新大邑洛”,谓初为基之处。至五年,内营之,是以《书传》云“五年营成周”。成周与王城同时营,则五年营洛邑,与孔安国为营洛邑、封康叔、制礼作乐同是摄政七年异。又引《司徒职》曰:“日至之景尺有五寸,谓之地中。
”彼先郑注云:“土圭之长,尺有五寸,以夏至之日,立八尺之表,其景与土圭等,谓之地中。今颍川阳城地为然。”“天地之所合”者,则《礼记 郊特牲》云:“天地合万物生谓天地配合万物以生是也。四时交者,则《尚书》云:“宅南交孔云:“夏与春交举一隅若然则秋与夏交冬与春交可知也。又云:“风雨之所会”者,谓若《礼记 礼器》云“风雨时”,即谓风雨会时也。
“阴阳之所和”者,谓若昭四年申丰云“冬无愆阳,夏无伏阴”,二气和顺也。“然则百物阜安”者,阜,盛也。然犹如是,如是於地中得所,故百物盛安也。“乃建王国”者,於百物盛安之处,乃立王国。王国则洛邑王城是也。郑引此者,破贾、马之徒建国为诸侯国。此六官同序,皆云“建国”,岂王国未立,先建诸侯国乎?明不可也。
辨方正位,(辨,别也。郑司农云:“别四方,正君臣之位,君南面、臣北面之属。”玄谓《考工》:“匠人建国,水地以县,置{木}以县,视以景。为规识日出之景与日入之景。昼参诸日中之景,夜考之极星,以正朝夕”,是别四方。《召诰》曰:“越三日戊申,太保朝至于雒,卜宅,厥既得卜,则经营。越三日庚戌,太保乃以庶殷攻位於雒。越五日甲寅,位成。”正位谓此定宫庙。
○辨,本亦作辩,徐邈、刘昌宗皆方免反。一音平勉反。别,彼列反,下同。县,音玄,下同。{木},鱼列反,下同。召诰,上上诏反,下古报反。大,音泰。,人锐反。)
[疏]“辨方正位”
○释曰:谓建国之时辨别也,先须视日景以别东、西、南、北四方,使有分别也。“正位”者,谓四方既有分别,又於中正宫室、朝廷之位,使得正也。
○注“辨别”至“宫庙”
○释曰:辨,别也。此直训不释者,司农云“别四方”义当矣,故康成训之也。郑司农者,郑众,字仲师。但《周礼》之内,郑康成所存注者有三家:司农之外,又有杜子春,郑大夫者,郑少赣。二郑皆康成之先,故言官不言名字。杜子春非己宗,故指其名也。司农云“正君臣之位,君南面、臣北面之属”者,案:《易纬 乾凿度》云:“不易者,天在上,地在下,君南面,臣北面,父坐子伏。”司农据而言焉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