凡内事有达於外官者,世妇掌之。(主通之,使相共授。)
[疏]注“主通”至“共授”
○释曰:王后六宫之内有徵索之事,须通达於外官者,世妇宫卿主通之,使相共给付授之也。
内宗掌宗庙之祭祀荐加豆笾,(加爵之豆笾。故书为笾豆。郑司农云:“谓妇人所荐。”杜子春云:“当为豆笾。”)
[疏]“内宗”至“豆笾”
○释曰:妇人无外事,惟有宗庙祭祀荐加豆笾。以豆笾是妇人之事,故荐之。
○注“加爵”至“豆笾”
○释曰:郑知加豆笾是加爵之豆笾者,以其食後称加,《特牲》、《少牢》食後三献为正献,其後皆有加爵。今天子礼,以尸既食後,亚献尸为加,此时荐之,故云加爵之豆笾,即《醢人》、《笾人》加豆加笾之实是也。
及以乐彻,则佐传豆笾。(佐传,佐外宗。
○传,直专反,注同。)
[疏]注“佐传佐外宗”
○释曰:郑知佐外宗者,见《外宗》云“佐王后荐玉豆笾”,故云佐外宗也。但笾豆后於神前彻之,传与外宗,外宗传与内宗,内宗传与外者,故知佐传也。
宾客之飨食亦如之。王后有事则从。大丧,序哭者。(次序外内宗及命妇哭王。
○从,才用反。)
[疏]“宾客”至“如之”
○释曰:飨食宾客俱在庙,飨食讫,彻器,与祭祀同,亦后彻,外内宗佐传,故云“亦如之”。
○“王后有事则从”
○释曰:内宗於后有事皆从,故於此总结之也。
○注“次序”至“哭王”
○释曰:知次序外内宗者,见《外宗》云“大丧则叙外内朝莫哭者”,故知所次序有外内宗也。知有命妇者,上《世妇职》已云“大丧此外内命妇之朝莫哭者”,故序哭中有命妇也。
哭诸侯亦如之。凡卿大夫之丧,掌其吊临。(王后吊临诸侯而已,是以言掌卿大夫云。)
[疏]“哭诸侯亦如之”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