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不见诸侯为后者,以其诸侯为后,与臣为之同,故不别见也。其卿大夫子为君夫人,亦与诸臣同。士之子贱,无服,当从庶人礼。《服问》云:“诸侯之世子不为天子服。”注云:“远嫌也。与畿外之民同服。”《服问》又云:“大夫之子,为君夫人、大子,如士服。”注:“大夫不世子,不嫌也。士为国君斩,小君期。大子,君服斩,臣从服期。”天子卿大夫子亦当然,故云如士服也。
王为三公六卿锡衰,为诸侯缌衰,为大夫士疑衰,其首服皆弁。(君为臣服吊服也。郑司农云:“锡,麻之滑易者,十五升去其半,有事其布,无事其缕。缌亦十五升去其半,有事其缕,无事其布。疑衰,十四升衰。”玄谓无事其缕,哀在内;无事其布,哀在外。疑之言拟也,拟於吉。
○易,以豉反。去,起吕反,下同。)
[疏]“王为”至“弁”
○释曰:天子臣多,故三公与六卿同锡衰,诸侯五等同缌衰,大夫与士同疑衰。不见三孤者,与六卿同。又不辨同姓异姓,亦以臣故也。云“首服皆弁”者,三衰同,皆弁。
○注“君为”至“於吉”
○释曰:“君为臣服吊服也”者,欲见臣为君斩,君为臣无服,直吊服,既葬,除之而已。郑司农解锡衰、缌衰者,《丧服传》文。其缌衰、疑衰无文,先郑当更有所见,後郑皆从,但增成其义耳。郑注《丧服》,破升皆为登。布八十缕为登。登,成也。今云十五升,则千二百缕,去其半,则六百缕也。云“有事其缕”及“有事其布”者,皆谓以水濯治,去其垢者也。
玄谓“疑之言拟也,拟於吉”者,以其吉服十五升,今疑衰十四升,少一升而已,故云拟於吉者也。凡吊皆不见妇人吊服者,以妇与夫同,故《丧服》云:“大夫吊於命妇锡衰,命妇吊於大夫锡衰。”是妇与夫同。其首服,即郑注《丧服》云“凡妇人吊服,吉笄无首、素总”是也。
大札、大荒、大灾,素服。(大札,疫病也。大荒,饥馑也。大灾,水火为害。君臣素服缟冠,若晋伯宗哭梁山之崩。
○缟,古老反,刘刚操反。)
[疏]注“大札”至“之崩”
○释曰:知“大札,疫病”者,以《春秋传》有“夭昏札瘥”之文,故知札为疫病也。云“大荒,饥馑也”者,《尔雅》:“不孰曰饥,蔬不孰曰馑。”即《曲礼》云“岁凶年不登”是也。云“大灾,水火为害”者,谓若《春秋》宋灾,谓有水灾为害。又《孔子世家》云:“哀三年,孔子云桓僖灾。”又《公羊》云“雉门灾”之类,皆火灾也。云“君臣素服缟冠,若晋伯宗哭梁山之崩”者,事在成五年。引之者,证服此素服首服缟冠之意。
若然,梁山崩,非大札、大荒、大灾,引为证者,欲见山崩与大札大荒服同。是以《大司乐》云:“凡日月食,四镇五岳崩,令去乐。”下文云:“大札、大凶、大灾,令弛县。”弛县与去乐互相明,则去乐是同。梁山崩又是四镇五岳之类,则大札大荒素服缟冠,与哭梁山崩同可知。若然,此言素服,案《玉藻》云:“年不顺成,则天子素服,乘素车,食无乐。”义与此合。彼又云:“年不顺成,大夫不得造车马,君衣布本。
”义与此违者,彼衣布谓常服,谓祷祈,义与此同也。
公之服,自衮冕而下如王之服;侯伯之服,自冕而下如公之服;子男之服,自毳冕而下如侯伯之服。孤之服,自希冕而下如子男之服,卿大夫之服,自玄冕而下如孤之服,其凶服加以大功小功;士之服,自皮弁而下如大夫之服,其凶服亦如之。其齐服有玄端素端。(自公之衮冕至卿大夫之玄冕,皆其朝聘天子及助祭之服。诸侯非二王後,其馀皆玄冕而祭於已。《杂记》曰:“大夫冕而祭於公,弁而祭於己。士弁而祭於公,冠而祭於已。
”大夫爵弁自祭家庙,唯孤尔,其馀皆玄冠,与士同。玄冠自祭其庙者,其服朝服玄端。诸侯之自相朝聘,皆皮弁服,此天子日视朝之服。丧服,天子诸侯齐斩而已,卿大夫加以大功小功,士亦如之,又加缌焉。士齐有素端者,亦为札荒有所祷请。变素服言素端者,明异制。郑司农云:“衣有[A176]裳者为端。”玄谓端者,取其正也。士之衣袂,皆二尺二寸而属幅,是广袤等也。其尺二寸。大夫已上侈之。侈之者,盖半而益一焉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