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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-周礼注疏-唐-贾公彦*导航地图-第39页|进入论坛留言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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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岁终,则令百官府各正其治,受其会,(正,正处也。会,大计也。)
  [疏]注“正正”至“计也”
  ○释曰:言“正,正处也”者,经云令百官府各正其治,谓正处其所治文书,大宰乃受其计会也。云“会,大计”者,一岁计会,即《宰夫职》云“岁计曰会”是也。
  听其致事,而诏王废置。(平其事来至者之功状,而奏白王。)
  [疏]“听其”至“废置”
  ○释曰:百官致其治政功状与冢宰,听断其所置之功状文书,而诏告于王。有功者置之,进其爵;有罪者废之,退其爵也。
  三岁,则大计群吏之治,而诛赏之。(事久则听之:大无功,不徒废,必罪之;大有功,不徒置,必赏之。郑司农云:“三载考绩。”)
  [疏]“三岁”至“赏之”
  ○释曰:三年一闰,天道小成,则大计会百官群吏之治功文书。上计当年,已有废置。今三年上大计,大无功,不徒废,更加罪;大有功,不徒置,更加赏也。
○注“郑司”至“考绩”
  ○释曰:此《尚书 舜典》文。彼云“三载考绩,黜陟幽明”。彼三年一考,与此同,故引证三岁大计也。
●卷三
  小宰之职,掌建邦之宫刑,以治王宫之政令,凡宫之纠禁。(杜子春云:“宫,皆当为官。”玄谓宫刑,在王宫中者之刑。建,明布告之。纠犹割也,察也,若今御史中丞。
  ○宫刑,郑如字,干同。杜作官。)
  [疏]注“杜子”至“中丞”
  ○释曰:後郑以宫刑宫中之刑,不从子春官刑者,见《秋官 司寇》已云“四曰官刑”,此小宰不往贰之,则不须重掌。又见下文观治象“乃退,以宫刑宪禁于王宫”,故知宫刑明矣。云“建,明布告之”者,上冢宰尊,所云“建六典”之等,为建立之义;小宰卑,云“建”者,则明布告,使知而已。云“纠犹割也,察也”者,既言纠,谓纠举其非。事已发者,依法断割之;事未发者,审察之。
云“若今御史中丞”者,应劭:云“秩千石,朝会独坐,副贰御史大夫,内掌兰台图籍,外督剌史,纠察百寮”,故举汉法况之。
  掌邦之六典、八法、八则之贰,以逆邦国、都鄙、官府之治。(逆,迎受之。郑司农云:“贰,副也。”
  ○治,直吏反,下及注皆同。)
  [疏]“掌邦”至“之治”
  ○释曰:大宰本以六典治邦国,今还以六典逆邦国之治,逆,谓迎受句考之也。大宰本以八法治朝廷官府,今还以八法句考官府之治。大宰本以八则治都鄙,今还以八则句考都鄙之治。皆句考使知功过所在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