○含,本又作,户暗反,後同。窆,波验反,徐补赠反。琮,才宗反。)
[疏]“大丧”至“含玉”
○释曰:大丧谓王丧。赞王为此二者也。
○注“助王”至“璧琮”
○释曰:大丧既是王丧,云“助王为之也”者,谓助嗣王也。云“赠玉既窆所以送先王”者,案《既夕》,士礼,既窆谓下棺讫,主人赠用玄以入圹。王丧虽无文,应更有加,亦当以玄为主也。所赠,亦既窆时也。云“含玉,死者口实”者,案《士丧礼》用贝三,郑注:“左右<齿真>及中,象坚,王含用玉,义亦然也。”又《檀弓》云“饭用米贝,不忍虚也。”故云“口实”也。
云“天子以玉”者,此云含玉,《玉府》、《典瑞》皆直云玉,无异物之称,对大夫已下不用玉,其实亦为璧形。故引《杂记》,复引先郑为璧琮之形也。但含玉始死用之,赠玉於葬乃用。此文後云含玉者,用之则有先後,此作文先後,无义例。《典瑞》并云“饭玉”,此不云者,文不具也。
作大事,则戒于百官,赞王命。(助王为教令。《春秋传》曰:“国之大事,在祀与戎。”)
[疏]“作大”至“王命”
○释曰:上已云祀五帝及大神祭祀大事,戒百官讫,则此云“作大事,戒于百官”,唯戎事也。
○注“助王”至“与戎”
○释曰:《春秋传》者,成十三年,刘康公、成肃公会诸侯伐秦,成子受于社,不敬,刘子曰:“国之大事,在祀与戎。祀有执番,戎有受,神之大节也。今成子惰,弃其命矣,其不反乎?”引之者,证经大事是戎事,连引在祀耳。
王氐治朝,则赞听治。(治朝在路门外,群臣治事之朝。王视之,则助王平断。)
[疏]注“治朝”至“平断”
○释曰:王有三朝,必知此是路门外朝者,但外朝是断疑狱之朝,路寝庭朝,图宗人、嘉事,二者并於事简,非正朝,故知治朝是路门外,司士所掌者也。
氐四方之听朝,亦如之。(谓王巡守在外时。
○守,音狩,本亦作狩,後“巡守”皆放此。)
[疏]注“谓王”至“外时”
○释曰:经云“四方听朝,故知巡狩时。此郑据依常者而言。征伐外亦有听朝法,以非常法,故不言也。
凡邦之小治,则冢宰听之。待四方之宾客之小治。(大事决於王,小事冢宰专平。)
[疏]“凡邦”至“听之”
○释曰:重出冢宰之名者,据百官总焉,故特云冢宰也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