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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[疏]“泽虞”至“万民”
  ○释曰:案上《山虞》、《林衡》、《川衡》皆不言国,独《泽虞》云“国泽”者,周公设经,二虞二衡,文有不同,皆是互见为义故也。此《泽虞》云:“以时入之于玉府,颁其馀于万民。”亦据中所出,入玉府者多,故特言之,无妨山虞、川衡之等亦入玉府,亦是互见其义也。
○注“其地”至“之期”
  ○释曰:“以时入之于玉府”者,但万民入泽,虽无正文,案《王制》“獭祭鱼,然後虞人入泽梁;草木零落,然後入山林”,则万民入泽可同时。云“谓皮角珠贝也”者,泽中所出,无过此四物。皮谓犀皮;角,麋角、犀角;珠出於奉蛤,奉蛤在泽,其具亦出泽水,故知之也。云“出入亦有时日之期”者,亦如《山虞职》所云也。
  凡祭祀、宾客,共泽物之奠。(泽物之奠,亦笾豆之实,芹茆菱芡之属。
  ○芹,音勤。茆,音卯。菱,音陵。芡,音俭。)
  [疏]注“泽物”至“之属”
  ○释曰:案《笾人职》,加笾之实有菱芡,朝事之主有茆菹,加豆之实有芹菹,是皆泽中所出,故引证泽物之奠也。言“之属”者,兼有深蒲、昌本之等,故云之属。
  丧纪,共其苇蒲之事。(苇以圹,蒲以为席。)
  [疏]注“苇以”至“为席”
  ○释曰:“蒲以为席”者,谓抗席,及《礼记》云“虞卒哭,苄翦不纳”者是也。
  若大田猎,则莱泽野,及弊田,植虞旌以属禽。(属禽,犹致禽而珥焉。泽虞有旌,以其主泽,泽鸟所集,故得注析羽。)
  [疏]“若大”至“属禽”
  ○释曰:莱所田之野,一如山虞之职也。
○注“属禽”至“析羽”
  ○释曰:云“属禽犹致禽”者,案《山虞》“致禽”之义,谓输之於公,当致之於虞旗之中,而珥焉以效功。此云属禽者,谓百姓致禽讫,虞人属聚之,别其等类,每禽取三十焉。若然,则致禽与属不同。而郑云属禽犹致禽者,郑欲明《山虞》、《泽虞》文皆不足,故互见为义。彼此有其事,故云“属禽犹致禽而珥焉”。云“泽虞有旌,以其主泽,泽鸟所集,故得注析羽”者,以泽是鸟之所集,故得建析羽之旌。
  迹人,掌邦田之地政,为之厉禁而守之。(田之地,若今苑也。)
  [疏]“迹人”至“守之”
  ○释曰:迹人主迹,知禽兽之处,故知“掌邦田之地政”。云“为之厉禁而守之”者,有禽兽之处则为苑囿,以林木为藩罗,使其地之民遮厉守之,故郑云“田之地,若今苑也”。
  凡田猎者受令焉。(令,谓时与处也。)
  [疏]注“令谓时与处也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