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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-周礼注疏-唐-贾公彦*导航地图-第280页|进入论坛留言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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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○比,毗志反,下“徵比”及注同。属,音烛,聚也,注同。治,直吏反。)
  [疏]“三岁”至“治者”
  ○释曰:云“三岁大比”已下,若乡大夫三岁大比兴贤者能者,其义同,变之耳。云“帅其吏”者,则遂大夫已下,县正至邻长。
○注“兴”至“职事”
  ○释曰:云“兴,举民贤者能者,如六乡之为也”者,此文不具,故郑就乡大夫解之。彼以乡饮酒兴贤能者,厥明,献贤能之书於王,王拜而受之,登於天府,内史贰之。此职亦然也。云“兴犹举也,属犹聚也”者,谓当兴举之时,因举治民之吏,邻长以上吏之有功者而升之。又聚其地治邻长以上,敕之以职事,使之不慢也。
  凡为邑者,以四达戒其功事,而诛赏废兴之。(四达者,治民之事,大通者有四:夫家众寡也,六畜车辇也,稼穑耕耨也,旗鼓兵革也。)
  [疏]“凡为”至“兴之”
  ○释曰:此言“为邑”者,义如上。不言遂之吏而言为邑者,容公邑及采邑也。云“以四达戒其功事”者,达,通也。谓将四通之事以戒敕其功事。功事,即上注九职之功业也。云“而诛赏废兴之”者,此亦如《天官》注“大有功不徒兴,又赏之;大无功不徒废,又诛之”,故诛赏废兴连言之也。
○注“四达”至“革也。”
  ○释曰:郑知四达是“夫家”已下者,此无正文,唯约上下文而知义尔。案《遂师》云“夫家众寡六畜车辇”,此《遂大夫》亦云夫家众寡,以教稼穑。《ガ长》云“以旗鼓兵革帅而至”,又云“趋其耕耨”。郑据而言,故以四事当此四达。
  县正,各掌其县之政令徵比,以颁田里,以分职事,掌其治讼,趋其稼事而赏罚之。(徵,徵召也。比,案比。
  ○趣,如字,李仓苟反,本又作趋,音促。)
  [疏]“县正”至“罚之”
  ○释曰:以一遂有五县,故云“各掌其县之政令徵比”者,谓政教号令、徵发校比之等也。云“以颁田里”者,亦如上文“夫一廛田百亩”也。云“以分职事”者,即九职之功事也。
  若将用野民师田、行役、移执事,则帅而至,治其政令。(移执事,移用其民。郑司农云:“谓转相佐助。”)
  [疏]“若将”至“政令”
  ○释曰:云“若将用野民”者,言将事未至之时,预徵召野民也。言“师田”,谓出师征伐及田猎也。言“行役”,谓若巡狩及功役。言“移执事”,谓移徙用民以执事也。
  既役,则稽功会事而诛赏。
  [疏]“既役”至“诛赏”
  ○释曰:此经结上文功役之事,事讫乃稽考其功多少,当计会其事之可否,而有功者赏,无功者诛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