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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-周礼注疏-唐-贾公彦*导航地图-第249页|进入论坛留言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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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[疏]注“天患”至“恤之”
  ○释曰:“天患,谓灾害也”者,谓天与人物为灾害,谓水旱之灾及疫病之害也。知节是旌节者,道路用旌节,此炯洳国及郊野是道路之事,故知旌节也。
  调人,掌司万民之难而谐和之。(难,相与为仇雠。谐犹调也。)
  [疏]“调人”至“和之”
  ○释曰:此一经与下经为总目。言“万民之难”即下经“凡和难”已下是也。
○注“难相与为仇雠”
  ○释曰:言“仇雠”者,案《左氏桓公传》云“怨耦曰仇”,则仇是怨也;雠谓报也,即下文“父之雠”已下,皆是怨当报之,故云仇雠也。
  凡过而杀伤人者,以民成之。(过,无本意也。成,平也。郑司农云:“以民成之,谓立证佐成其罪也。一说以乡里之民共和解之,《春秋传》曰‘惠伯成之’之属。”)
  [疏]“凡过”至“成之”
  ○释曰:此谓非故心,是过误攻杀或伤於人者。成平也。既非故心,故共乡里之民共和解之。
○注“过无”至“之属”
  ○释曰:先郑虽为两说,後郑以後说为是,故下注云“上说立证佐成其罪,似非”也。此过失即《司剌》云“再宥曰过失”是也。引《春秋》者,《左氏》文七年传云:“鲁穆伯娶於莒,曰戴己,其娣声己。戴己卒,又聘於莒,莒人以声己,辞则为襄仲聘焉。”又云:“且为仲迎,及鄢陵,登城见之,美,自为娶之。仲请攻之,公将许之,叔仲惠伯谏曰:‘臣闻兵作於内为乱,於外为寇。寇犹及人,乱自及也。
今臣作乱而君不禁,以启寇雠,若之何?’公止之,惠伯成之。”注云:“平二子,使仲舍之,公孙敖反之,复为兄弟如初。”是其事也。
  鸟兽亦如之。(过失杀伤人之畜产者。
  ○畜,许又反。)
  [疏]“鸟兽亦如之”
  ○释曰:亦谓过误杀伤人之鸟兽,若鹰隼牛马之属,亦以民平和之。案:今杀伤人牛马之等,偿其价直耳。和之使辟於此,不得就而仇之。
  凡和难,父之雠辟诸海外,兄弟之雠辟诸千里之外,从父兄弟之雠不同国,君之雠氐父,师长之雠氐兄弟,主友之雠氐从父兄弟。(和之使辟於此,不得就而仇之。九夷、八蛮、六戎、五狄,谓之四海。主,大夫君也。《春秋传》曰:“晋荀偃卒而视不可含,宣子盥而抚之,曰:事吴敢不如事主。”
  ○辟,音避,下同。从,才用反。氐,音视。盥,音管。)
  [疏]“凡和”至“兄弟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