○注“腊为”至“为密”。
○释曰:云“腊为庶羞”者,郑解不[A16D]腊之义。案上[A16D]尸俎,则皆在其内,今升鼎言无腊,下载又不见腊体,明从庶羞可知。云“肤从豕去其鼎”,知者,下载体时,肤犹在豕鼎,不为庶羞可知。但正祭时五鼎,今二者皆去其鼎,故云“宾尸之礼杀於初”也。
乃议侑于宾,以异姓。(议犹择也。择宾之贤者,可以侑尸。必用异姓,广敬也。是时,主人及宾有司已复内位。古文侑皆作宥。)
[疏]“乃议”至“异姓”。
○注“议犹”至“作宥”。
○释曰:自此尽“侑答拜”,论选侑并迎尸及侑之事。云“是时主人及宾有司已复内位”者,下文“侑出,俟于庙门之外”,又云主人出迎尸、侑,言侑,即宾之贤者,明宾有司主人皆复内位矣。若然,知宾主不先在内,必知出复内位者,上篇云四者,二佐食,二宾长,讫皆出,未见入。主人送上言退,皆有出事,今议侑在内,故云“是时宾主人已复内位”也。
宗人戒侑。(戒犹告也。南面告於其位。戒曰:“请子为侑。”)
[疏]“宗人戒侑”。
○注“戒犹”至“为侑”。
○释曰:知南面告於其位者,以宾位在门东北面,请以为侑,明面乡其位可知。知宾位在门东北面者,下文将献宾时,云“主人降南面,拜众宾门东,三拜众宾,门东北面,皆答壹拜”是也。云“戒曰请子为侑”者,案《燕礼》,公曰:“命某为宾。”射人传公命当云:“请子为宾。”此处命侑,当先云:“主人曰命某为侑。”宗人传主人辞,戒曰:“请子为侑。”郑以互文约之,故云然也。
侑出,俟于庙门之外。(俟,待也。待於次,当与尸更入。主人兴礼事尸,极敬心也。)
[疏]“侑出”至“之外”。
○注“俟待”至“心也”。
○释曰:云“主人兴礼事尸,极敬心也”者,正谓立侑以辅尸,使出,便迎之,是极其敬心也。
司宫筵于户西,南面。(为尸席也。)又筵于西序,东面。(为侑席也。)
尸与侑北面于庙门之外,西上。(言“与”,殊尊卑。北面者,宾尸而尸益卑。西上,统於宾客。)
[疏]注“言与”至“宾客”。
○释曰:云“尸益卑”者,以傧尸之礼,以尸为宾客,当在门西,东面北上。今执臣道,门外北面,故云益卑也。
主人出迎尸,宗人摈。(宾客尸而迎之,主人益尊。摈,赞。)
[疏]“主人”至“人摈”。
○注“宾客”至“摈赞”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