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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主人朝服即位于阼阶东,西面。(为将祭也。)
  [疏]“主人”至“西面”。
  ○注“为将祭也”。
  ○释曰:自此尽“革顺”,论祭时将至,布设举鼎匕载之事。
  司宫筵于奥,祝设几于筵上,右之。(布陈神坐也。室中西南隅谓之奥,席东面近南为右。)
  [疏]“司宫”至“右之”。
  ○注“布陈”至“为右”。
  ○释曰:案《特牲》云“祝筵几”,郑云:“使祝接神。”此使司宫者,此大夫礼,异於士,故司宫设席,祝设几。大夫官多,故使两官。若共其事,亦是接神,故祝设几也。
  主人出迎鼎,除。士盥,举鼎,主人先入。(道之也。主人不盥不举。)
  [疏]注“道之”至“不举”。
  ○释曰:此决《特牲》主人降及宾盥,士礼自举鼎,此大夫尊,不举,故不盥也。
  司宫取二勺于篚,洗之,兼执以升,乃启二尊之盖幂,奠于於上,加二勺于二尊,覆之,南柄。(二尊,两С也。今文启为开,古文柄皆为枋。)
  [疏]“司宫”至“南柄”。
  ○注“二尊”至“为枋”。
  ○释曰:云“二尊,两С”者,即上“司宫尊两С于房户之”是也。知二勺两尊用之者,玄酒虽有不酌,重古,如酌者然也。
  鼎序入,雍正执一匕以从,雍府执四匕以从,司士合执二俎以从。司士赞者二人,皆合执二俎以相,从入。(相,助。)
  陈鼎于东方,当序,南于洗西,皆西面北上,肤为下。匕皆加于鼎,东枋。(肤为下,以其加也。南于洗西,陈於洗西南。)
  [疏]“陈鼎”至“东枋”。
  ○注“肤为”至“西南”。
  ○释曰:此云“肤为下”,门外陈鼎时不言,至此言之者,以肤者豕之实,前陈鼎在门外时,未有俎,据鼎所陈则肤在鱼上。今将载於俎,设之最在後,故须分别之也。云“肤为下,以其加”者,以羊无别俎,而豕有肤俎,故谓之加,以加为下也。云“南于洗西,陈于洗西南”者,洗当东荣近东也。其陈鼎,鼎当东序,则近西也。而言南于洗西,则鼎陈于洗西,稍近南,东西不得与洗相当也。
  俎皆设于鼎西,西肆。斤俎在羊俎之北,亦西肆。(斤俎在北,将先载也。异其设文,不当鼎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