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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-仪礼注疏-汉-郑玄*导航地图-第652页|进入论坛留言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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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○释曰:自此尽“箪巾于西阶东”,论鼎及豆笾盘等之事。云“鱼腊从羊,肤从豕,统於牲”者,案《公食大夫》云“甸人陈鼎”,郑注云:“甸人,冢宰之属,兼亨人者。”此大夫雍人陈鼎者。《周礼》甸人“掌供薪与亨爨”,联职相通,是以诸侯无亨人,故甸人陈鼎。此大夫又无甸人,故使雍人与亨人联职,故《亨人》云“职外内饔之爨亨”,故使饔人也。
云鱼腊从羊,肤从豕者,上文扌既鼎时,郑云“羊豕鱼腊皆有灶”,今陈鼎宜各当其镬,此三鼎在羊镬之西,二鼎在豕镬之西,故云鱼腊从羊,肤从豕也,其实羊、豕、鱼、腊各有镬也。此直有羊豕,言皆有镬,前注何知鱼腊皆有灶,案《士虞礼》云:“侧亨於庙门外之右,东面。”鱼腊爨在庙门外东南,鱼腊爨在其南,士之鱼腊皆有爨,则大夫鱼腊皆有镬可知,故羊豕鱼腊皆有灶也。
  司马升羊右胖,脾不升,肩、臂、、专、骼,正脊一、廷脊一、横脊一、短胁一、正胁一、代胁一,皆二骨以并,肠三、胃三、举肺一、祭肺三,实于一鼎。(升犹上也。上右胖,周所贵也。髀不升,近窍,贱也。肩、臂、,肱骨也。专、骼,股骨。脊从前为正,胁旁中为正。脊先前,胁先後,屈而反,犹器之纟争也。并,亻并也。脊胁骨多,六体各取二骨并之,以多为贵。举肺一,尸食所先举也。祭肺三,为尸、主人、主妇。
古文胖皆作辩,髀皆作脾。今文并皆为亻并。)
  [疏]“司马”至“一鼎”。
  ○注“升犹”至“为亻并”。
  ○释曰:上十一体言一者,见其体也。下言“皆二骨”,以并见一体皆有二骨也。云“脊从前为正,胁旁中为正。脊先前,胁先後,屈而反,犹器之纟争”也,云先前者,正脊是也,先後者,即短胁是也。故《特牲》记云尸俎“正脊二骨,横脊,长胁二骨,短胁”,郑注云:“脊无中,胁无前,贬也。”明代胁最在前也。脊先前,胁先後者,取纟争屈之义。
若然,脊以前为正,其次名廷,却後名横者,取廷,廷然直,後言横者,取阔於廷。凡名骨,皆随形名之,唯言正者,以义取称焉。此言纟争者,指解脊不取肩胳也。若尸举牲体,则胁、肩、胳为纟争。故郑注《特牲》云举先正脊,後肩,自上而下纟争而前,终始之次也。故尸举牲体如纟争也。案下注云“升之以尊卑”,此注云犹器之纟争也。若纟争,则不得见尊卑。若以尊卑升,复不得见纟争。
两注似乖者,凡牲体四支为贵,故先序肩、臂、、专、胳为上,是尊;然後序脊、胁於下,是卑。次应先言正胁,而先言短者,又取纟争之义也。但所序骨体各有宜,不可准定也。若然,既以尊卑升之,而祭肺贵,序在下者,肠胃及肺在内,不得与外体为尊卑之次,当以肠内自为先後之次也。云“脊胁骨多,六体各取二骨亻并之,以多为贵”者,此经肩臂已下皆言一,至十一体之下总言皆二骨。
知二骨,据脊胁骨多,六体各取二骨者,案《特牲》记肩、臂、、肫、胳,不言二骨,至序脊、胁即言二骨以并,故知此言皆二骨,亦据脊胁可知也。
  司士升豕右胖,脾不升,肩、臂、、专、骼,正脊一、廷脊一、横脊一、短胁一、正胁一、代胁一,皆二骨以并,举肺一、祭肺三,实于一鼎。(豕无赐胃,君子不食溷腴。)
  [疏]注“豕无”至“溷腴”。
  ○释曰:云“君子不食溷腴”,《礼记少仪》文,彼注云:“腴有似於人秽。”故《乐记》注云:“以谷食犬豕曰豢。”是似人也。
  雍人伦肤九,实于一鼎。(伦,择也。肤,胁革肉,择之,取美者。)
  [疏]注“伦择”至“美者”。
  ○释曰:知“胁革肉”者,下文云“肤九而俎,亦横载,革顺”,故知肤者是胁革肉也。
  司士又升鱼、腊,鱼十有五而鼎,腊一纯而鼎,腊用麋。(司士又升,副ヘ者。合升左右胖曰纯。纯犹全也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