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疏]“祝反”至“用席”。
○注“改设”至“幽ウ”。
○释曰:祝反入,谓送尸出门,而反入彻神前之馔,故设於西北隅也。云“如其设也”者,谓设于西北隅,次第一如奥中东面设。云“几在南,变古文”者,上文阴厌时,设几席于室中东面,右几,今云几在南,明其同。必变文者,案《少牢》大夫礼阳厌时南,亦几在右,此言右几,嫌与大夫同南面而右几,故变文云几在南,与前在奥同,故云“明东面”也。又以《特牲》云:“祝筵几于室中,东面。
”至於改馔云:“佐食彻尸荐俎,敦设于西北隅,几在南。”是与此同也。云“不南面,渐也”者,以《特牲》东面右几,今虞为丧祭,是向吉有渐,故设几与吉祭同。“,隐也。于隐之处,从其幽ウ”者,谓以席为障,使之隐,故云隐从其幽ウ也。
祝荐席,彻入于房。祝自执其俎出。(彻荐席者,执事者。祝荐席,则初自房来。)
[疏]“祝荐”至“俎出”。
○注“彻荐”至“房来”。
○释曰:云“彻荐席者,执事者”,但祝之荐席,设与彻不言其人,知使执事者,以其主人之士不言官者皆为之故也。云“祝荐席,则初自房来”者,以其上文神席在西序下,此祝经记俱不言,今知自房来者,见《公食大夫》记云“筵出自房”。《昏礼》与《士冠》席皆亦在于房,故比祝席亦自房来,今还于房可知也。
赞阖牖户。(鬼神尚居幽ウ,或者远人乎?赞,佐食者。)
[疏]“赞阖牖户”。
○注“鬼神”至“食者”。
○释曰:云“或者远人者乎”,《礼记郊特牲》文。此郑玄之义,非直取鬼神居幽ウ,或取远人之意故也,知是生人之意。云“赞佐食”者,自上以来行事,唯有祝与佐食,以其云“祝自执其俎出”,故知阖牖户者是佐食也。
主人降,宾出。(宗人诏主人。降,宾则出庙门。)主人出门,哭止,皆复位。(门外未入位。)
[疏]注“门外未入位”。
○释曰:知是门外位者,以经云“出门”,乃更云“皆复位”,明“门外未入位”可知。
宗人告事毕,宾出,主人送,拜稽颡。(送拜者,明于大门外也。宾执事者皆去,即彻室中之馔者,兄弟也。)
[疏]“宗人”至“稽颡”。
○注“送拜”至“弟也”。
○释曰:云“送拜者,明于大门外也”者,以其上文云复位,是殡门外,未出大门,此云“送拜”,是大门外送拜可知。知“彻室中之馔者兄弟也”者,宾即执事,而云“宾出”,则室中无执事之人,唯有兄弟,故彻室中之馔者兄弟可知也。
记。虞,沐浴,不栉。(沐浴者,将祭,自清。不栉,未在於饰也。唯三年之丧不栉,期以下栉可也。今文曰沐浴。)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