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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-仪礼注疏-汉-郑玄*导航地图-第537页|进入论坛留言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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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○释曰:知“兄弟,有服亲”者,《丧服传》云:“凡小功以下为兄弟。”既言兄弟,明有服亲者也。知非大功以上者,以大功以上有同财之义,无致奠之法。云“可且且奠,许其厚也”者,若然,此所知许其,不许其奠,兄弟许其贰兼奠,而上经亦宾而有、有奠、有赙三者,彼亦不使并行俱见之。见三礼之中,有则任行其一,故总见之。云“奠於死生两施”者,以下经云“知死者赠,知生者赙”,注云:“各主於所知。
”此奠不偏言所主,明於生死两施也。
  所知,则而不奠。(所知,通问相知也,降於兄弟。奠,施於死者为多,故不奠。)
  [疏]“所知”至“不奠”。
  ○注“所知”至“不奠”。
  ○释曰:云“所知,通问相知也”者,言所知,明是朋友通问相知。言“降於兄弟”者,许不许奠也。云“奠,施於死者为多,故不奠”者,但与奠皆生死两施,其奠虽两施,施於死者为多,知者,以其言奠为死者而行,故知(元缺一字)所知为疏不许行之也。
  知死者赠,知坐者赙。(各主於所知。)
  [疏]“知死”至“为赙”。
  ○注“各主於所知”。
  ○释曰:云“各主於所知”者,以其赠是玩好施於死者,故知死者行之。赙是补主人不足,施於生者,故知生者行之,是各施於所知也。
  书於方,若九,若七,若五。(方,板也。书奠赙赠之人名与其物於板。每板若九行,若七行,若五行。)
  [疏]“书”至“若五”。
  ○注“方版”至“五行”。
  ○释曰:以宾客所致,有赙、有、有赠、有奠,直云“书”者,举首而言,但所送有多少,故行数不同。
  书遣於策。(策,简也。遣犹送也。谓所当藏物茵以下。)
  [疏]“书遣於策”。
  ○注“策简”至“以下”。
  ○释曰:云“策,简”者,编连为策,不编为简,故《春秋左氏传》云南史氏执简以往,上书云方,此言书遣於策,不同者,《聘礼》记云“百名以上书於策,不及百名书於方”,以宾客赠物名字少,故书於方,则尽遣送死者。明器之等并赠死者玩好之物,名字多,故书之於策。策书明器之物,应在上文,而於此言之者,遣中并有赠物,故在宾客赠贿与之下特书也。
  乃代哭如初。(棺柩有时将去,不忍绝声也。初,谓既小敛时。)
  [疏]“乃代哭如初”。
  ○注“棺柩”至“敛时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