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人拜,宾坐委之。宰由主人之北,东面举之,反位。(坐委之,明主人哀戚,志不在受人物。反位,反主人之後位。)
[疏]注“坐委”至“後位”。
○释曰:郑知“反位,反主人之後位”者,以主人在门东西面,而云“宰由主人之北”,乡宾奠币之处举币,明宰位在主人之後,故得由主人之北,西行,是以宰位在主人之後也。
若无器,则捂受之。(谓对相授,不委地。)
[疏]“若无”至“受之”。
○注“谓对”至“委地”。
○释曰:以堂上授有并受法,以其在门外,若有器盛之,则坐委於地。若无器,则对面相授受,故云“捂受之”,捂即选也,对面相逢受也。
又请,宾告事毕,拜送,入。赠者将命。(赠,送。)摈者出请,纳宾如初。(如其入告,出告须。)
[疏]注“如其”至“告须”。
○释曰:谓如上宾时,摈者出请,入告,出告须也。
宾奠币如初。(亦於栈左服。)若就器,则坐奠于陈。(就犹善也。赠无常,唯玩好所有。陈,明器之陈。)
[疏]“若就”至“于陈”。
○注“就犹”至“之陈”。
○释曰:知“赠无常”者,案下记云“凡赠币无常”,注云:“宾之赠也。玩好曰赠,在所有。”言“玩好”者,谓生时玩好之具,与死者相知,皆可以赠死者,故此经云“若就器则坐奠于陈”者,就器则是玩好之器也。云“陈,明器之陈”者,以其庙中所陈者唯明器,即陈于车之西以外,或言荐,或言设,无言陈者,故指明器而言也。
凡将礼,必请而后拜送。(虽知事毕犹请,君子不必人意。)
[疏]“凡将”至“拜送”。
○注“虽知”至“人意”。
○释曰:云“君子不必人意”者,义取孔子云“无必,无固”之言也。
兄弟,、奠可也。(兄弟,有服亲者,可且且奠,许其厚也。奠於死生两施。)
[疏]“兄弟奠可也”。
○注“兄弟”至“两施”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