云“象天三合地二”者,浑天言之,则地之上下、内外、周匝皆有天。若然,云木二则在下,及其用之,则茵三在下,茵二在上,以此而言,木与茵皆有天三合地二也。云“人藏其中焉”者,亦谓浑天而言,上下俱有天地,人尸柩藏其中,故《说卦》云“参天两地”,又云“立天之道”,“立地之道”,“立人之道”,为三材也。
器,西南上,纟青。(器,目言之也。陈明器,以西行南端为上。纟青,屈也,不容,则屈而反之。)
[疏]“器西南上纟青”。
○注“器目”至“反之”。
○释曰:云“器,目言之也”者,器与下为目,即下文苞以下是也。
茵。(茵在抗木上,陈器次而北也。)
[疏]“茵”。
○注“茵在”至“北也”。
○释曰:茵非明器而言之者,陈器从此茵乡北为次第,故言之,故郑云“茵在抗木上陈器次而北”是也。
苞二。(所以裹奠羊豕之肉。)
[疏]“苞二”。
○注“所以”至“之肉”。
○释曰:下文既设遣奠,而云“苞牲取下体”,故知苞二所以裹奠羊豕之肉也。
筲三,黍、稷、麦。(筲,畚种类也。其容盖与簋同一觳也。)
[疏]“筲三黍稷麦”。
○注“筲畚”至“觳也”。
○释曰:案下记云“菅筲三”,则筲以菅草为之。筲三各盛一种,黍、稷、麦也。云“筲,畚种类也”者,旧说云畚器所以盛种,此筲与畚盛种同类,故举以为况也。云“其容盖与簋同一觳也”者,案《考工记》“<方瓦>人为簋,实一觳”,又云“豆实三而成觳”。案昭三年晏子云:“四升曰豆”,豆实三而成觳,则觳受升二升。此筲与簋同盛黍稷,知受一觳升二升,约同之,无正文,故云“盖”以疑之也。
瓮三,醯、醢、屑,幂用疏布。(瓮,瓦器,其容亦盖一觳。屑,姜桂之屑也。《内则》曰:“屑桂与姜。”幂,覆也。今文幂皆作密。)
[疏]“瓮三”至“疏布”。
○注“瓮瓦”至“作密”。
○释曰:云“瓮,瓦器”者,以瓮与С等字从缶瓦,故知是瓦器。云“其容亦盖一觳”者,《聘礼》记“致饔饩”云瓮斗二升,则此瓮约同之,故云“盖”以疑之也。知屑是姜桂者,以其与《内则》“屑桂与姜”同云屑,故引《内则》为证也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