妇人不哭,主人拜宾,入,即位,袒。(此不象如初者,以男子入门不哭也。不哭者,将有事,止ん嚣。)
[疏]“妇人”至“位袒”。
○注“此不”至“ん嚣”。
○释曰:云“此不蒙如初者,以男子入门不哭”者,案上篇朝夕哭云:“主人即位,辟门。妇人抚心,不哭。主人拜宾,旁三,右还入门哭,妇人踊。”此主人入门不哭,妇人不哭,不踊,故不得蒙如初也。云“将有事”者,谓将有启殡之事也。
商祝免、袒,执功布入,升自西阶,尽阶,不升堂。声三,启三,命哭。(功布,灰治之布也,执之,以接神为有所拂扌方也。声三,三有声,存神也。启三,三言启,告神也。旧说以为声,噫兴也。今文免作纟免。)
[疏]“商祝”至“命哭”。
○注“功布”至“作纟免”。
○释曰:云“功布,灰治之布也”者,亦谓七升以下之布也。云“执之以接神,为有所拂扌方也”者,拂扌方犹言拂拭,下经云“商祝拂柩用功布”,是拂拭去尘也。此始告神而用功布拂扌方者,谓拂扌方去凶邪之气也。云“三有声,存神也”者,案《曾子问》亦云“祝声三”,郑云:“警神也。”即此存神也。云“旧说以为声,噫兴”者,郑注《曾子问》云:“声,噫歆。”不云旧说,亦是旧说也。
烛入。(彻与启聿者。)
[疏]“烛入”。
○注“彻与启聿者”。
○释曰:上云“二烛”,此郑云“彻与启聿”,则一烛於室中,彻奠;一烛於堂,照开殡聿也。
祝降,与夏祝交于阶下,取铭置于重。(祝降者,祝彻宿奠降也。与下祝交,事相接也。夏祝取铭置于重,为启聿迁之。吉事交相左,凶事交相右。今文铭皆作名。)
[疏]“祝降”至“于重”。
○注“祝降”至“作名”。
○释曰:此祝不言商夏,则周祝也。烛既入室,周祝从而入室,彻宿奠降,降时夏祝自下升取铭,降置于重,为妨启殡故也。云“祝降者,祝彻宿奠降也”者,谓昨暮所设夕奠,经宿,故谓之宿奠也。此宿奠拟朝庙所用,即下云“重先奠从”者是也。此奠所彻所置之处虽不言,案上篇大敛迁,小敛奠于序西南,此亦序西南可也。云“吉事交相左”者,则《乡射》、《大射》皆云“降与射者交於阶下相左”是也。
云“凶事交相右”者,此凶事不言交相左者,以凶事反於吉,明交相右可知。交相右者,周祝降阶时当近东,夏祝升阶当近西,是交相右也。云“今文铭皆作名”者,此铭及下陈明器云“取铭置于茵”,二者皆名,但铭书作名,亦通一涂也。
踊无。(主人也。)
[疏]“踊无”。
○注“主人也”。

